清光绪初年,县境开征的工商税种有当税、宅地契税、牛驴税、牙行税四种,统
称“杂课”。档册例征课程银112两7钱9分8厘。1897年(清光绪二十三年) 加征酒税,
1900 年(清光绪二十六年) 岁征30两。牛驴牙行税自190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起,按
上、 中、 下三等牙贴征纳五年贴费银共400两, 岁征课程银430两。宅地契税3分,
1909年(清宣统元年) 加税5分4厘。至1911年(清宣统三年) ,共征收杂课4072两5钱3
分, 其中宅地契正税1348两2钱4分8厘,加税2184两2钱8分2厘,牛驴牙行税430两,
牙贴费80两,酒税30两。
民国时期开征烟税、屠宰税、牲畜税、油税。1923年全年共征杂课9124.746元,
其中酒税845.4元,烟税72.4元,牛驴牙行税3138.8元(岁课2618元,贴费520.8元),
宅地契税2263.146元,屠宰税150元,牲畜交易税2350元,油税305元。抗日战争时期,
国民党县政府和日伪政权征税更为繁重, 仅日伪一方即征工商杂税9824. 9元,其中
契税4490.3元, 营业税759.6元,牌照税1280元,杂税3295元。1950年,废除了旧政
府的苛捐杂税,贯彻执行政务院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简化税种,只征收货
物税、工商业税、盐税、存款利息所得税、车船使用牌照税、集市交易税、印花税和
屠宰税,实行多税种、多次征的复税制。1953年,修正了部分税制,停征集市交易税;
开征商品流通税,只在工业环节中征一次; 取消特种消费行为税,将电影、戏剧及娱
乐等税目合并为文化娱乐税; 把棉纱统销税和棉花交易税并入商品流通税中,粮食、
土布交易税改征货物税,停征药材交易税。1958年,进一步改革税制,简化税种,将
商品流通、 货物、 营业、 印花等4个税种合并简化为工商统一税,所得税独立,称
“工商所得税”。1959年停征利息所得税。1966年停征文化娱乐税。
1973年再次改革税制。 这次改革主要有三项内容: 1、合并税种,简化税目。把
原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 盐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屠宰税合并为工商税。2、调整税
率。降低支农产品税率,调高手表、缝纫机等高档生活用品税率; 对为农业生产服务
的企业、 社队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减税或免税。3、简化征税办法。对国营企业只征
工商税,对集体企业只征工商税和所得税,取消对中间产品的征税,对国营粮食部门
所属的粮食和食用油加工业不再征税。经过这次改革,县征收的主要税种有工商税和
工商所得税。1978年全县工商税收总计154.4万元(不含盐税),其中工商税125.3万元,
工商 所得税27.9万元,补税罚款1.2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党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行
改革开放政策,原有过于简化的税收制度己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于是从1979年起酝
酿进行新的税制改革。 首先按国务院规定调整了原工商税、工商所得税的部分税率,
扩大了牲畜交易税的征收范围,对个体商贩和部分集体商业企业由批发部门代扣零售
环节工商税,并对工业企业和集体商业的批发业务开始征收工商税。随着经济体制改
革的深入发展,又先后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奖金税、国营企业调节税、国
营企业工资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建筑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至1985年无棣县共开征12个税种(不含盐税,下同)实收税额401.7 万元。此
后又陆续开征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
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事业单位奖金税、特别消费税。1990年无棣县共开征19个税
种,全年工商税收1808.6万元。另征国营企业所得税82.3万元,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
设基金98.3万元,国家预算调节基金60.2万元,教育费附加12.5万元。
第二辑 工商税收
清光绪初年,县境开征的工商税种有当税、宅地契税、牛驴税、牙行税四种,统
称“杂课”。档册例征课程银112两7钱9分8厘。1897年(清光绪二十三年) 加征酒税,
1900 年(清光绪二十六年) 岁征30两。牛驴牙行税自190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起,按
上、 中、 下三等牙贴征纳五年贴费银共400两, 岁征课程银430两。宅地契税3分,
1909年(清宣统元年) 加税5分4厘。至1911年(清宣统三年) ,共征收杂课4072两5钱3
分, 其中宅地契正税1348两2钱4分8厘,加税2184两2钱8分2厘,牛驴牙行税430两,
牙贴费80两,酒税30两。
民国时期开征烟税、屠宰税、牲畜税、油税。1923年全年共征杂课9124.746元,
其中酒税845.4元,烟税72.4元,牛驴牙行税3138.8元(岁课2618元,贴费520.8元),
宅地契税2263.146元,屠宰税150元,牲畜交易税2350元,油税305元。抗日战争时期,
国民党县政府和日伪政权征税更为繁重, 仅日伪一方即征工商杂税9824. 9元,其中
契税4490.3元, 营业税759.6元,牌照税1280元,杂税3295元。1950年,废除了旧政
府的苛捐杂税,贯彻执行政务院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简化税种,只征收货
物税、工商业税、盐税、存款利息所得税、车船使用牌照税、集市交易税、印花税和
屠宰税,实行多税种、多次征的复税制。1953年,修正了部分税制,停征集市交易税;
开征商品流通税,只在工业环节中征一次; 取消特种消费行为税,将电影、戏剧及娱
乐等税目合并为文化娱乐税; 把棉纱统销税和棉花交易税并入商品流通税中,粮食、
土布交易税改征货物税,停征药材交易税。1958年,进一步改革税制,简化税种,将
商品流通、 货物、 营业、 印花等4个税种合并简化为工商统一税,所得税独立,称
“工商所得税”。1959年停征利息所得税。1966年停征文化娱乐税。
1973年再次改革税制。 这次改革主要有三项内容: 1、合并税种,简化税目。把
原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 盐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屠宰税合并为工商税。2、调整税
率。降低支农产品税率,调高手表、缝纫机等高档生活用品税率; 对为农业生产服务
的企业、 社队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减税或免税。3、简化征税办法。对国营企业只征
工商税,对集体企业只征工商税和所得税,取消对中间产品的征税,对国营粮食部门
所属的粮食和食用油加工业不再征税。经过这次改革,县征收的主要税种有工商税和
工商所得税。1978年全县工商税收总计154.4万元(不含盐税),其中工商税125.3万元,
工商 所得税27.9万元,补税罚款1.2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党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行
改革开放政策,原有过于简化的税收制度己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于是从1979年起酝
酿进行新的税制改革。 首先按国务院规定调整了原工商税、工商所得税的部分税率,
扩大了牲畜交易税的征收范围,对个体商贩和部分集体商业企业由批发部门代扣零售
环节工商税,并对工业企业和集体商业的批发业务开始征收工商税。随着经济体制改
革的深入发展,又先后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奖金税、国营企业调节税、国
营企业工资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建筑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至1985年无棣县共开征12个税种(不含盐税,下同)实收税额401.7 万元。此
后又陆续开征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
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事业单位奖金税、特别消费税。1990年无棣县共开征19个税
种,全年工商税收1808.6万元。另征国营企业所得税82.3万元,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
设基金98.3万元,国家预算调节基金60.2万元,教育费附加1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