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预算外资金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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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外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数额甚少,主要是历史沿袭下来的农村自
筹、机关生产和一些零星收入。据1954年统计,全年总收入4.8万元,当年支出4.3万
元,全部用于教育支出。自1958年起,工商税附加、农业税附加、育林费、养路费、
养河费、中小学学杂费、公产公房租赁收入及机关变卖废品等收入转入预算外,又对
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制度, 预算外资金收入范围有所扩大。 1959年全年总收入达到
151.8万元,总支出140万元,支出范围扩大到工业支出、支援农业支出、城市维护支
出、交通邮电支出、文化教育、广播电视支出、抚恤支出、行政支出、学杂费支出、
招待所支出等13个项目。1960年后随着附加费征收额的急剧减少,每年预算外资金总
收入长期徘徊在15万元上下。 1968年县境农业旱灾严重,预算外资金一度下跌到3.7
万元, 行政事业单位无收入,财政部门的预算外收入金额中有1.9万元来自渔业自筹
资金。是年预算外支出达19.6万元,其中11.2万元用于经济建设,6.98万元用于社会
文教科学费支出。
进入80年代后,随着企业自主权的不断扩大,预算外资金的项目越来越多,数额
越来越大。 1983年预算外收入总额达345.8万元,在整个财政收入资金中的比重已从
最初的2.5%上升到39.45%,预算外支出295.8万元,占全县整个财政支出的24%,对全
县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影响越来越明显。自是年起,县财政局开始着手预算外资金的
统一管理工作。1984年县财政局正式设置预算外资金管理股,以便对预算外资金的提
取、使用加强控制。198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和省、地
(区) 有关文件, 制定了《无棣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并对县直40个行政事业单
位和5个企业主管部门的预算外资金进行清理整顿, 实行“专户储存,计划管理,财
政审批,银行监督”; 对企业部门的预算外资金实行“计划管理,政策引导,银行监
督”; 对自筹的基建资金,按照“先存后批,先批后用,存足半年”的原则实行专户
储存。 经努力整顿,全县预算外资金 基本实现了专款专用,控制了合理流向。是年
预算外收入首次超过千万元, 并超过当年财政预算总收入, 达1377.3万元。1988—
1990年连续三年超过两千万元,并超过当年财政预算总收入。1990年预算外收入2647
万元, 占全年整个财政资金的54.1%,预算外支出2678万元,占全年整个财政支出的
42.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