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粮油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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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销售 农业人口口粮:根据“三定”政策,从1955年起对留足种子、饲料、
口粮不足180公斤的生产队安排口粮供应。 当年向农村返销粮食6465吨。1956—1959
年年均返销5232吨。
1960—1962年经济暂时困难时期, 共向农村销售粮食31040吨, 仅1961年即达
22020吨,帮助农民渡过灾荒。
1964年县境遭受特大涝灾,秋季失收,县人民政府紧急组织力量到外地调拨粮食,
当年供应17140吨,为当年统购量的5.5倍。1968年县境再次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县人
民政府再次调派大批干部, 紧急调运粮食,向农村销售28170吨,为当年收购量的28
倍, 解决了农民生活急需。 1961—1981年共向农村返销粮食257555吨, 购销逆差
129142吨,年均向农村净销6150吨。
1982年开始扭转每年对农村购不敷销的局面,当年返销后仍有顺差9579吨。1983
年顺差扩大到13816吨。此后农民余粮日增,向农村返销量逐渐减少,顺差逐年扩大。
1984年顺差为19658吨,1986年为 46654吨。1989年全年购销总量虽出现逆差1044吨,
但仅就农村购销量而论,仍有6687.9吨的顺差。1990年虽出现严重涝灾,全年购销相
抵仍保持顺差13850.8吨。
奖售粮: 从1973年开始, 实行奖售的品种为生猪、小枣、山羊和山羊皮、对虾4
种。奖售标准为: 每收购生猪4公斤,奖售粮食1公斤;收购小枣5公斤,奖售小麦1.5
公斤; 收购山羊1只或山羊皮1张,奖售粮食2.5公斤;收购对虾50公斤,奖售粮食10
公斤。 当年收购生猪1403吨,小枣3798吨,实发奖售粮小麦1139.4吨,秋粮351吨。
1974年收购生猪1205吨, 小枣3155吨,山羊皮1422张,对虾45.8吨,奖售小麦946.5
吨,秋粮314吨。
1979年提高生猪奖售粮标准,规定每收购生猪3公斤,奖售粮食1公斤。是年收购
生猪1426吨, 小枣2081吨,山羊皮3794张,对虾165.7吨,奖售小麦624.3 吨,秋粮
517.5吨。
1985年农副产品奖售粮政策停止执行。1986年对生猪改行换购政策,当年售出换
购生猪专项用粮241.1吨。1987年实发631吨。1988年换购政策废止。
油脂: 1955年规定,农业人口按每人每月3小两(93.75克)的标准供给食用油,
由各区供销社代销。
1959年停止对农业人口的食用油供应。农业人口食用油由各生产队自行安排解决。
全县每季度安排农村食用油指标10 吨, 用于照顾烈军属、残废军人,婚丧嫁娶,节
余部分于春节前分配到各生产大队,照顾群众春节食需。
非农业销售 城镇居民口粮: 1954 年, 实行粮食定量供应制度,对居民口粮,
根据不同劳动强度的工种差别、年龄大小,分等核定月供应标准,以人定量,按户凭
证供应。最初城镇居民的定量供应由供销社代销,按原粮定量,重体力劳动每人25—
30公斤, 最多35公斤;轻体力劳动每人 20—25公斤,渔、盐民25—32.5公斤。县级
机关干部20公斤,区、乡干部21.5公斤,住院病员15公斤,中学生20—22.5公斤。儿
童2—7周岁10公斤,8—12周岁15 公斤。中小学教员随当地机关供应,机关家属随机
关人员供应,13岁以上的小孩按干部定量供应,儿童不足两周岁者不供应。
1955年对上述供应标准作了压缩,规定了各种类别的平均供应量,当年城镇居民
供应总量为7635吨,仍供应原粮。下半年粮食部门收回粮食代销业务,由各区新设的
粮食管理所承担。
1957—1959年, 城镇居民口粮供应量大量增加, 1957年为9510吨, 1958年为
11590吨。 1959年县粮食局对非农业用粮改为供应成品粮,定量标准稍作调整,工人
分为27.5公斤、23公斤、16.5公斤三等,脑力劳动者仍为16公斤,大中学校学生仍为
18公斤,居民仍为14公斤。儿童3周岁以下4公斤,3—6周岁6.5公斤,6—10周岁10公
斤。 是年城镇居民供应量为成品粮10035吨。1961年压缩非农业人口,城镇居民粮食
供应量减为5345吨,1961年减为3230吨。1964年、1970年对城镇居民粮食定量标准又
作过一些调整,至1971年7月确定:特重体力劳动者19.5—23公斤,轻体力劳动者16—
18公斤, 大中学校学生 15—17.5公斤, 均分为3等;脑力劳动者15公斤,公社干部
16.5公斤,居民13.5 公斤,儿童不满周岁者3.5公斤,满1周岁者4.5公斤,2周岁者6
公斤,此后每长1岁增加1公斤,满10周岁者定量标准与居民相同。上述标准至1990年
底未作变动。对城镇居民的销售量,70年代基本稳定,最低3919吨 (1972年) ,最高
6436吨(1977年),多数年份为4000余吨。80年代 稍有增长,最低为4857吨(1985年),
最高为6814吨(1989年),一般在6000吨上下。
工商行业用粮:1954年县境实施粮食 定量供应后,工商行业用粮实行按计划限量
供应的办法。商业用粮分供销、商业两大部门,商业局辖县直饮食、糕点、酿造单位,
县供销社辖各乡镇的饮食、糕点、酿造单位。在安排用粮计划时,两部门一般对半安
排。各单位用销售回收的粮票在指定的供粮地点按用粮计划凭证购粮。全县饮食业每
季度一般安排50—75吨,糕点业35—50吨,酿造业(酱油、醋)25—35吨。为了压缩非
农业粮食销售量, 1959年曾压缩饭店8处,压缩食品业用粮139吨,糕点酿造业用粮50
吨。1981年实行粮食购销包干后,行业用粮从严掌握。1983年饮食、糕点业实际用粮
578吨,工业536吨,酿造业100 吨。1984年后以1983年的实际用粮为基数安排,不足
之数用议价粮补充。1990年对食品业销售202吨,对酿造业不再安排供应指标。
油脂定量供应: 1954年开始实行油脂按人定量,凭证供应办法。对饮食、糕点业
用油实行以粮带油办法, 每100公斤成品粮饮食业照3—公斤安排,糕点业按16公斤
安排。城镇居民油脂供应标准,1956年第四季度初步确定为:区机关干部、工人、高
小教职员每人每月10小两(312.5 克),县机关干部、中学教职员每人每月12 小两075
克),地方部队0.5公斤(500克),医院病号1公斤(1000克),渔、盐民凭票供应,每人
每年1.5公斤(1500克)。1956—1958年年供应量为200吨左右。
1959年压缩原指标的一半, 油脂供应量减至100余吨。经压缩非农业人口,1962
年全县非农业油脂供应量为87吨。1964 年城镇居民油脂供应标准调为3两(150 克),
全县全年供应量减至81吨。
1965年后,油脂供应呈回升趋势。是 年8月1日,城镇居民油脂定量调至4两(200
克) ,1971年又增至半市斤(250克),至此全县油脂供应量增至178吨。整个70年代基
本稳定在200吨之下。
1981年粮食购销调拨包干后,工商行业用油废除以粮带油办法,每年从油脂计划
总数中扣除定量人口供应和粮食系统自营食品用油后,再安排工商行业用油,其用油
指标每季度随粮食一次下达。本阶段全县油脂销售量年均290吨,最低192吨(1981年),
最高433吨(1987年),1990年为251吨。
粮食补助: 1965年执行山东省粮食厅规定,分出差补助、社教补助、劳动补助、
会议补助、夜餐补助、临时工补助、人民来访补助、残废军人补助、学生补助9项。
1966年本县规定搞台条田每方补粮2两(100克) ,一、二级沟每方补粮2.2两(100
克)。
油脂补助:1956年县里规定:婚丧嫁娶,补助食油1.5—2.5市斤(1500克—2500克),
孕妇、产妇或长期病人每人每次补助O.5公斤(500克) ;少数民族节日用油每人补助4
小两(125克)。
1971年执行《山东省粮油补助暂行规定》,从事有毒有害、高温、井下作业工人,
每人每月补助食油半市斤(250克);复员回乡的老红军、重残荣军,分配食油不足者,
每月补到O.5公斤(500克);回族的“大尔代节”定量人口补助3两(150克);国庆节、
春节,定量人口每人补助食油2两(l00克);住院病人,每月补到O.5公斤(500克);农
业人口的高中生,参加集体就餐的,每人每月补助食油3两(50克)。
1980年根据地区粮食局规定,城镇居民,国庆节补助食油半市斤(250克) 。1985
年又规定: 春节定量人口每人补助食油O.5公斤(500克),另外补助菜籽油半市斤(250
克),无菜籽油者可用豆油、棉籽油顶替。
饲料粮: 1948年供给制标准始规定按骡马供给量,由区粮库兑付。1954年在城镇
居民实行粮食定量供应的同时,对城镇非农业部门饲养的牲畜,也按种类实行定量供
应,规定: 各机关自养牲畜一般不供应,由加工粮之糠、麸解决;食品站收购之猪和
残牛, 每日不超过1.5公斤;交通运输部门的牲畜,骡马每日每头3—4公斤,牛驴每
日每头1.5—2.5公斤。1955年调整为骤马每日每头2—3.5公斤,牛驴每日每头1—2公
斤, 猪每年每头40—60公斤。 全年共供应饲料粮310吨。1956—1958年年均216吨。
1959年牲畜饲料供应标准调整为骡马每日每头2.5公斤,牛驴每日每头2公斤,当年实
际供应饲料粮670吨。 1962—1966年常年维持在350吨上下。 1971年饲料粮供应量为
466.5吨。
1973年饲料供应调整为:骤马每日每头2—3公斤,牛驴1.25—1.5公斤;县、社配
种站饲养的优良公种畜,纯良种马每日每头5公斤,杂良种马每日每头4公斤,优良种
牛、 驴每日每头2.5公斤,良种猪每日每头1公斤,良种羊每日每只0.5公斤;警犬每
月每只15公斤,是年全县供应饲料粮402吨。1974—1977年供应量年均337吨。1978年
后非农用牲畜饲养量减少,饲料粮供应量逐年减少。1978—1982年,每年供应饲料粮
均在200吨以下,1983年降为92吨。
1984年后大量供应配(混)合饲料,饲料粮销售量继续减少,1984—1987年年均84
吨,1988—1990年年均59吨。
议价销售 销售议价粮始自1964年,经营原则是高进高出,随行就市。当时正当
大灾之后,群众口粮不足,议价粮适成为群众购置食品的补充渠道。1965—1968年年
均销售2000吨以上。70年代议价销售不畅,10年共销售1090吨。
1981年粮油议价公司成立后,议价粮油经营购销两旺。当年销出油脂21吨,油料
23吨, 粮食突破6000吨。销售议价油料最多的年份是1984年,销405吨,销售议价粮
最多的年份是1985年,达22360吨。1990年是议价油脂销售最多的年份,达143吨。同
年,议价粮售出15770吨,议价油料售出5.2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