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粮油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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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收购 清末民国时期, 县内粮油多由埕口、下洼两码头的船家代理店和贸易
货栈经营。当时此类商号仅埕口一地达20佘家,较大的有天和栈、宁泰、清华义、丰
昌、宁康、益荣祥等,从业人员每家11—12人。
抗日战争时期,埕口、下洼沦陷,代理店大多倒闭。市场粮油只有城镇工商从业
人员购买,生意萧条。
1945—1948年,集市粮油由县贸易公司、粮油公司及驻埕口的各粮栈收购。这时
在埕口经营粮食的大小商号达16家,较大的有第四军分区的太平粮栈,恒兴粮栈,第
一军分区的新兴粮栈、华丰号,合作社经营的福顺昌、广发号,私人经营的公益号、
益华号等。
1950—1952年,县粮食贸易公司通过市场收购,打击投机粮商欺行霸市压低粮价
的不法行为, 保护粮农利益。三年共收购夏粮8225吨,秋粮17940吨,年均收购8722
吨。收购的粮食一部分外调,一部分供平抑粮价时出售。
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后,一度关闭粮食市场。1963年有条件地开放,允
许社员在完成统购任务后到市场调剂余缺。1973年又规定: 只允许社员个人上市购买
粮食,集体不得到集市收购;严格限制粮食出境,出境粗粮不得超过25公斤,细粮不
得超过15公斤。本期上市粮食成交额大集市不超过15吨,一般集市仅7—9吨。
70年代县内供销系统开始在市场上收购粮油作为出口物资,主要品种有绿豆、黄
豆、 红小豆、玉米、高梁等。1979年收购量为184吨。此后由于农业生产丰歉不一,
收购量多不稳定,1981年为119吨。
1983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府办公厅指示,在坚持统购统销政策、发挥国营粮
食商业主渠道作用的前提下,实行粮油多渠道经营,县境商业、供销、外贸系统竞相
经营粮油购销业务,亦有私人经工商行政部门批准,在村内设点代购,饮食业、酿造
业所需粮油均可根据需要向市场自由采购。县境粮食市场空前繁荣。80年代末,全县
已形成城关、 大山、水湾、佘家巷、小泊头、车镇6处较大的粮食市,大庄、埕口、
宋家庄3处一般规模的粮食市。 1986年除国营粮食商业大量组织议价收购外,全年社
会采购粮食26893吨,其中外贸系统收购13189吨,供销系统收购6346吨,再次是饮食
业等。 1987—1990年,年均社会采购粮食6073吨,油脂470吨。1990年外贸系统收购
粮食4372吨,其中玉米2684吨,黄豆1280吨,红小豆281吨,高粱114吨,绿豆13吨,
另收购油脂3吨。
国家征收 1945年县境解放后,县政府奉渤海行政公署指示,废除银两制,按标
准亩计算征收公粮。 于1946年1月设县粮库统一管理,由县财政部门按照供给制、薪
粮制标准拨付部队、机关、学校。1956年实行货币工资制后,粮食部门将代存的公粮
按国家牌价折款上缴国家财政,所存公粮遂即转化成贸易粮,与统购粮一起进入商品
统通渠道。1965年征收夏粮1449.2吨,秋粮1514吨,全年共征收2963.2吨。1966年夏
粮失收, 改征秋粮4086吨。1968年灾情严重,全年实征287吨。70年代以后,每年实
征数基本稳定在2000吨上下。大丰收的1983年、1984年,每年实征粮食数量均为4580
吨。1985年起不再有粮食征收任务。
国家统购 1953年底,贯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下达的《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
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发动群众自报公议,有关部门平衡、批准,交售余粮。当年统
购6305吨,1954年增至20735吨。
1955年实行“三定” (定产、定购、定销) 政策,各村按照统一规定,留足种
子、饲料、口粮(最低180公斤),完成统购粮14800吨。1955—1958年国家共统购粮
食64355吨,年均统购16089吨。
1959年在左倾错误影响下, 放弃“三定”政策,购了过头粮。全县共统购31040
吨,比前四年的年均统购量多93%,扣除销售量,净收购16360吨,给人民生活造成了
困难。
1963年调整国民经济, 恢复“三定”政策。从此农村粮食统购量一般保持在1万
吨上下。
1966年执行省政府规定, 每超购100元钱的粮食奖售化肥40公斤或化肥25公斤、
布票50市尺。
1971年实行粮食包购一定五年不变的政策, 全县包购基数最初定为10250吨。由
于灾害频繁,每年完不成包购任务,包购基数又下调为9000吨,并执行超产超购、减
产减购、超购部分加价50%、超购100元钱粮食奖售化肥62公斤的政策。全县仍只能完
成包购任务的40%—3.3%。10 年间统购量最多是1972年,为3853吨(全年农村返销量
高达2万吨),最少是1976年,为358吨。
1981年改行粮食购销调拨包干、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完成统购基数(4250吨)后,
剩余部分按加价、议价办法卖给国家。由于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稳步
回升,统购量逐年增加,1983年为2540吨,1984年增至17309吨,成为实行统(定) 购
以来全县第四个统购高峰年。
合同定购 1985年4月1日改粮食统购为合同定购,并规定了奖售条件及交售价格,
县境定购品种为小麦、玉米。1987年定购任务为6852吨,实际完成10737 吨; 1988年
定购任务调为10705吨,此后三年均连年超额完成任务,1990年实际完成11941吨,另
外还收购国家专项储备粮18870吨,总计共收购30811吨。
议价收购 国家粮食部门议价购粮始于1963年。收购的品种、价格、数量均由地
区粮食局确定,县粮食局组织各区粮所开展门市收购或集市收购,到完成征购任务后
尚有余粮的生产队洽购。由于农民温饱问题尚未全部解决,地区下达议购指标150吨,
只完成30吨。直至1979年,17年间有9年收购量不足40吨。
为了搞活议价粮油经营工作, 1981年 县粮食局设粮油议价公司。全年购进议价
油脂16.5吨,油料291吨,议价粮收购增至7720吨。1984年购进油料408吨,是议价收
购油料最多的一年, 1984—1990年,年均购进议价粮12535吨。1990年虽遭受严重洪
涝灾害,议价粮收购量仍达到11475吨。是年议价购进油脂126吨,是议价油脂收购量
最多的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