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商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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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品 清末民国时期,县境购进工业品多经埕口、下洼二码头。或来自北京、
天津,或来自上海、宁波,称京货、广货; 亦有来自英、美、德、日诸资本主义国家
的洋 货。 有糖、茶、纸张、煤炭、药材、瓷器、竹器、木材和麻丝、洋布、洋线、
洋油、洋蜡、洋磁、洋铁等近20个品种。
解放战争时期,通过埕口运送粮食到天津、塘沽,换购敌占区的枪支、弹药、
西药、染料、纸张、煤油、油墨等军需物品及日用工业品。
1953-1957年, 一类工业品和部分名牌产品、大部分二类工业品一般由上级百货
公司按计划分配,直接调拨; 一小部分二类工业品可由县国营百货商店派人到指定地
点购进; 三类工业品全部自行采购。这一时期唐山煤海运到埕口,洪山煤陆运到无棣
城; 木材多购自东北,经沧州中转煤油从德州购进,农药从张店进货,有信石、六六
六、西力生、223乳剂、赛力散等。
1958-1961年,工业品全部纳入国家分配计划,按行政区划调拨,停止自由采购。
工业品购进渠道只限济南、北镇两地。1962年恢复跨地区采购,直接到厂订货的办法,
纳入计划的商品逐步减少。采购工业品以济南为主,青岛、烟台为辅,也可直接到上
海、天津等地订货。1970年再度停止跨省区采购。服装、布鞋、炊具、家具、墨水、
粉笔等自行采购的三类工业品失去货源,逐步在县境内组织生产替代外地进货。物资
部门经营的生产资料实行“集中统一、全面管理”,由国家按计划分配,分配的物资
有钢材、煤炭、石油、木材、水泥、机电、轻工、化工产品。煤炭60年代采购开谏煤,
此后,调入大同、阳泉及荫营、南屯、岭子、淄博煤。
1976年计划内物资供不应求,开始购进计划外物资。
1979年,再次恢复按经济区域购进工业品的办法。计划内分配的商品,一般由驻
外代素按品种、数量由安排的调拨区组织调拨,个别品种也有从二级站直接发来的,
计划外一般商品大部分由驻外代表和流动采购人员购进,或通过供货会、展销会、物
资交流会等途径选择进货,另有一部分是从县内采购的工业品。
1981年后, 主要工业品长期短缺的局 面根本应观,商品日益丰富,质量提高,
卖 方市场逐步转变为买方市场。 计划分配的商品逐步减少,多渠道自行采购、选购
的商 品日益增多。
农副产品 县境资源丰富, 农副产品 品类繁多,传统收购产品有粮食、油料、
畜产品、果品、水产品、苇草蒲条编制品、中药 材7大类以及鲜蛋、蜂蜜、王浆、棉
花、土布、 火硝、绳经、网兜、发辫、蚕茧、槐米等品 种。1949年以前,这些产品
均由私商经营。沿海商号专门收购水产品者叫“渔行店”,代客商、船家收购粮食、
油料和草帽辫、发网等产品的叫“船家代理店”采购的产品多运往天津、青岛、上海、
宁波等地出口,少量内销。
1950年,县、区供销社开始承担农副产品的收购任务,对农产品“及时收购,同
时安排”; 对土、特、副产品“疏通销路,组织生产,定期收购,扩大利用,积极推
销”; 对国家集中采购的物资,主要通过合同形式,首先完成国家计划,而后组织内
部推销,对国家非集中采购又为供销社社员所需的物资,根据计划,照顾双方,妥善
解决。1955年后,相继对生猪、鲜蛋、小枣、蚕茧、红麻、羊毛、皮张等实行派购。
1957年自由市场开放后,国家对农副产品划分为三类进行管理: 一类物资为粮、棉、
泊,实行统购统销; 二类物资有生猪、鲜蛋等人民生活需要的农产品,红麻、羊毛、
皮张、蚕茧等工业生产必需的重要原料、材料和包装物料,小枣等对外出口的重要产
品,实行派购,一、二类产品除为当地农民及手工业所需原料适当留出一定数量外,
其余全部由供销社收购。不属于一、二类物资的农产品为三类物资,全部开放,国家
需要收购时,实行议购。
1958年农副产品收购工作受“左”倾错误的影响,在收棉工作中强调“多卖少留,
先卖后留”,分配任务不计留量,影响了生产的发展; 一些无销路、质量差的产品也
收购起来,造成积压。
自1960年起,连续三年遭遇自然灾害,食品、副食品收购困难。1962年国家对收
购农产品、食品、副食品实行实物奖售政策,全县实行奖售的产品有粮食、棉花、油
料、生猪、菜羊、鲜蛋、蚕茧、泡发、发辫、畜产品、水产品、火硝等近40种。奖售
给农民的工业品有棉布、针织品、食糖、化肥、火柴、煤油等30多种,使农副产品收
购量继续稳定增长。
1964年收购农副产品奖售的范围和奖售的工业品开始缩减。当年对火硝、牛皮、
水产品等取消了奖售,翌年用于奖售的物资改为棉布、粮食、油料、化肥4种。1967、
1968两年又有22个品种退出奖售范围。1975年一度恢复鲜蛋派购办法,还曾以食糖换
购鸡蛋。
1979年后,小枣、笤帚、帽圈、草帽辫、蒲合席、蜂蜜、王浆、蚕茧、盖天、马
绊草刷子等产品的收购量均有大幅度增长。1984年,小枣由二类物资改为三类物资,
实行议购议销,从此出现了小枣市场多头收购、激烈竞争的局面。
棉花: 1951年开始由供销社代收,当年收购量为25吨。1958年始设邓王棉花收购
站, 次年收购量为209吨。此后,收购量长期低而不稳。60年代前期,棉花收购量降
至20吨上下。 经政府提倡奖励,1967年一度回升至265吨。不久又降至百吨以下。进
入80年代后,由于棉价上调和盐碱地棉植技术难题获得解决,县内棉花收购量稳步增
长,从1980年的126吨,1984年增长到7300吨。4年增长58倍。1987年又增长到8769吨。
1990年虽然遭受严重涝灾,收购量仍达9470吨。
生猪:解放前,主要由私营屠宰户自购、自宰、自售。建国初期,国营商业亦有
少量收购。1955年后,实行生猪派购。为了鼓励社员多繁多养,自1959年实行“预购
扶持”、“售猪留肉”、“奖售”饲料粮、布票、化肥等政策,扭转了一度出现的生
猪收购量减少的局面。 1966年增长到8340头, 70年代,每年收购量维持在9000头以
上。 1983 年后, 允许养猪户跨乡镇交售和私人宰杀销售, 国家收购量长期稳定在
4000-9000头左右,1990年增至14586头。
鲜蛋:解放前,禽蛋交易均在市场进行。1952年开始由供销社收购,当年收购150
吨。 1955年实行派购,1958年增至275吨。1960年自然灾害严重,减至60吨。1963年
后收购量逐年递增, 1971年收购量一度高达685吨。1976年再度恢复派购政策,由生
产队组织收购交售,完成任务的剩余部分,仍动员社员卖给国家,收购量反而有所减
少,1977年一度减少到267吨。
1980年由于家禽饲养量大增,并且出现了养鸡专业户,实行科学喂养,收购年年
超额完成任务。从1985年开始,由于允许私人经营,鲜蛋收购量再度下降,1987年为
579吨,1990年为108吨。
牛: 1978年开始收购,当年收购量为36头。80年代放宽屠宰政策,收购量逐年增
加。 1984年收购2245头, 牛肉342吨。1988年增长到3517头,牛肉519吨。1990年为
7627头,牛肉993吨。
羊:收购始于1957年,为1682只。长 期大起大落,最高年份为1958年(收购16443
只) ,最低年份为1979年(6只)。80年代羊只收购量激增,1981年高达5.3万只,1990
年为3.38万只。
蜂蜜:县境历来以盛产枣花蜂蜜著称。
自1952年开始收购, 但收购量甚微。60年代末收购量增加,1975年达103吨。80
年代,土产杂品公司和各基层社主动为放蜂客户提供方便,协助安排场地,在生活上
给予照顾, 吸引外地客户到县境放养,蜂蜜收购量增加到200吨上下。1983年收购量
最高,达394吨。此后又有下降,1990年为229吨。

农副产品收购额及收购量统计表
┌───────┬──┬──┬──┬──┬───┬───┬───┬───┬───┬───┬───┬───┐
│ 品 名 │1952│1956│1959│1962│ 1965 │1970 │1976 │ 1978 │1980 │1984 │1987 │ 1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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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总额(万元)│ │ │ │366 │ 777 │550 │506 │ 748 │1298 │5340 │8340 │ 1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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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猪(头) │ │ 66 │2866│390 │ 4437 │10700 │19927 │ 9343 │20190 │3986 │8210 │ 14586│
├───────┼──┼──┼──┼──┼───┼───┼───┼───┼───┼───┼───┼───┤
│ 猪肉 (吨) │ │ │ │ │ │ │2120 │ 344 │690 │136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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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头) │ │ │ │ │ │ │ │ 36 │402 │2245 │1420 │ 7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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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肉 (吨) │ │ │ │ │ │ │ │ │ │342 │252 │ 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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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 (只) │ │ │3033│565 │ 4558 │4130 │2649 │ 27 │ │36876 │12139 │ 33772│
├───────┼──┼──┼──┼──┼───┼───┼───┼───┼───┼───┼───┼───┤
│ 羊肉(吨) │ │ │ │ │ │ │24 │ │ │277 │217 │ 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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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产品 (吨) │ │ 208│3838│1233│ 3091 │4216 │ │ 3722 │2086 │4399 │8659 │ 6389 │
├───────┼──┼──┼──┼──┼───┼───┼───┼───┼───┼───┼───┼───┤
│ 家禽(万只) │ │ │ │ │ │7.8 │ 3.6 │ 4.3 │5.8 │0.5 │7.7 │ 1839 │
├───────┼──┼──┼──┼──┼───┼───┼───┼───┼───┼───┼───┼───┤
│ 鲜蛋 (吨) │ │ 246│1525│155 │ 270 │423 │ 651 │ 335 │441 │1516 │579 │ 108 │
├───────┼──┼──┼──┼──┼───┼───┼───┼───┼───┼───┼───┼───┤
│ 棉花(吨) │ 54│ 96 │ 209│ │ 16 │ 26 │ │ │126 │7300 │8769 │ 9470 │
├───────┼──┼──┼──┼──┼───┼───┼───┼───┼───┼───┼───┼───┤
│ 红枣(吨) │ 867│1676│5216│1754│ 711 │1287 │ 2150 │ 2023 │2393 │6394 │5772 │ 5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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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鲜果(万元)│ │ │ │ │ │ │ │ 175 │222 │329 │ 958 │ 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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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蜂蜜(吨) │ │ │ │ │ 0.05 │25 │ 42 │ 72 │179 │116 │ 254 │ 229 │
├───────┼──┼──┼──┼──┼───┼───┼───┼───┼───┼───┼───┼───┤
│ 蚕茧(吨) │ │ │ │ │ 1.3 │0.4 │ 3 │ 4 │3 │2 │ │ │
├───────┼──┴──┴──┴──┴───┴───┴───┴───┴───┴───┴───┴───┤
│ 备 注 │ 收购总额中含粮、油、中药材收购额。 │
└───────┴───────────────────────────────────────────┘

废旧物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废旧物资回收由私人经营。1950年以后,供
销社各基层社均设采购站,回收废旧物资。收购的主要品种有: 废铜、废铝、废锡、
废铅、废钢铁、破布鞋、破布、旧棉、废纸、废麻袋、 废塑料、杂骨等20多个品种。
1951年回收废钢铁112750公斤,有色金属4900公斤,造纸原料5050公斤。1956年后一
度对紧缺的铜、锡、铅、钢铁等物资实行派购。1957年共收废钢铁308500公斤,有色
金属5950公斤,造纸原料148950公斤。
进入80年代,废旧物资收购出现多家竞争局面,个体商贩多与厂家直接挂钩,开
展代购业务,县社土产杂品公司也积极组织各基层采购站下乡收购、换购,加快了再
生资源的回收与利用。 1990年个体废旧物资收购业户达46家,从业人员145人,年营
业额160万元,县社土产杂品公司收购额为21.4万元。

县土产杂品公司固收废旧物资数量表
单位:公斤
┌──┬───┬──┬───┬───┬───┬───┬───┬───┬───┬───┬───┬───┐
│ │杂铜 │废铝│废钢铁│破布鞋│破布 │ 旧棉 │废塑料│杂骨 │ 废纸 │废杂胶│废玻璃│金额 │
│ │ │ │ │ │ │ │ │ │ │ │ │(万元)│
├──┼───┼──┼───┼───┼───┼───┼───┼───┼───┼───┼───┼───┤
│1963│7000 │ 200│181000│ 37100│55150 │ 900 │ │42250 │149000│ 44000│ 26000│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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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4650 │ 300│575000│213450│106250│ 100 │ 150│28050 │ │ │ │ 40.8 │
├──┼───┼──┼───┼───┼───┼───┼───┼───┼───┼───┼───┼───┤
│1980│13000 │5550│324600│175050│134100│ │ 650│27150 │ │ │ │ 11.8 │
├──┼───┼──┼───┼───┼───┼───┼───┼───┼───┼───┼───┼───┤
│1987│3800 │1900│99000 │ 59000│96000 │291000│ 26000│10000 │ │ │ │ 24.0 │
├──┼───┼──┼───┼───┼───┼───┼───┼───┼───┼───┼───┼───┤
│1990│463 │2262│118048│115640│92980 │340600│ │29000 │ │ │ │ 2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