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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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清末民国时期,无棣县农村房屋建筑多数为住宅,仅有少量为生产用房及
学校、庙宇等公用房屋。住宅以土木结构平房为主,有三合院、四合院之别,在平面
布置上,有独院、重院等不同形式。一般正房座北朝南。村民住宅院落窄小,通风不
良,房屋低矮简陋,房檐高一般2.1—2.3米,开间为2.3—2.5米,进深3—5米。官僚
士绅住宅,一般为砖木结构,以四合院为基本组合形式,左右对称厢房各三间,重院
分内宅外院,各院独立,由穿廊相通,院内有影壁与穿廊对应,给人以封闭、深邃感。
因各地土质不同,房屋结构也有差别。西部诸乡镇,土壤以沙质土为主,民房一般为
砖基坯墙,“二梁子”屋架,杂木檩条,秫秸泥土封顶,有较为凸起的屋脊。东部乡
镇,土壤多为中性红粘土,粘合力强,房屋一般土基,房架为单梁挂柱,屋脊较平。
1947年土地改革,没收了地主、富农的多余房屋,分给无房或少房的村民居住,
农村的庙宇祠堂多数改建为学校或村办公室等。农业合作化后,宅基地归集体所有,
由村队统一划定,新建住宅正房一般为四间或五间。到60年代初,随着集体工副业的
发展,集体用房增加,这些房屋大多为砖基土墙瓦顶建筑。80年代后,农民生活逐渐
富裕起来, 建房出现高潮,少数致富农民建起楼房。据对500户农村家庭调查,1990
年户均房屋7.03间,户均房屋使用面积93.32平方米。人均房屋使用面积21.5平方米。
街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土地私有,农民只能在自己有限的土地上择地建
房,建设无规划,因而建筑布局杂乱,街道不整。农业合作化后,建立了社会主义集
体所有制,农村建设始有规划,但因执行不力,仍未能彻底改变农村街道面貌。1969
年到1973年,先后治理马颊河与漳卫新河,因修河而搬迁的贾家庄、塘坊、史家、埕
口新村、 南陈新村布局合理,房屋整齐划一,街道宽阔,一般街宽15米,巷宽4米。
70年代后,随着农田基本建设的展开,又对部分村庄建设进行了统一规划,按照“布
局合理、节约耕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安排农村建设,同时对现有街道
裁弯取直,平整路面,出现了一批街道整洁、交通便利的新村。
饮水 无棣县濒临渤海, 浅层淡水底界面埕深5-40米的分布面积为155.3平方公
里,只占全县总面积的7.9%,其中宜井面积72.3平方公里,主要分布于县境西部。东
部地区居民饮水主要依赖河水和坑塘积水,坑塘积水多为雨季携带垃圾流入坑塘的雨
水,地下咸水亦混杂其间,味道既不纯正,又不卫生。大旱之年,河道、坑塘干涸,
居民只得步行几里乃至十数里挑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共无棣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把解决群众饮水列入重点建
设项目。先后疏浚了青坡沟、小米河等排灌河道,开挖了幸福河,在发展农田灌溉的
同时,解决了部分村庄的人畜吃水问题。1965年,由省水利厅拨款,县水利局从上海
凿井公司请来打井队, 试打500米深机井供人畜饮用,因井管需要从上海运来,造价
太高,无法推广。1973年县水利局建立专业打井队,到1980年,共打深机井65眼。经
化验,深机井含腆量大都在1200微克/升以上,是国家规定饮水标准的4倍,含氟量大
都在2-4毫克/升, 是国家规定饮水标准的2-4倍。1980年,省水利厅停拨打井专款。
是年6月, 惠民地区水利局召开会议,推广修建防渗坑塘的经验。防渗坑塘底部以石
灰或水泥筑成,存水不渗漏,地下咸水也难冒出。中共无棣县委和县革命委员会决定,
解决人畜吃水,以建防渗坑塘引蓄黄河水为主。到1990年共建成防渗坑塘72个,一次
可蓄水25万立方米,每年可调蓄2-3次,年蓄水量近60万立方米。
1984年,马山子乡田家村安装自来水,1990年,又有河沟乡的后牛、戴家、银王
庙,庞家集乡的后坡徐安装了自来水。
供电 1964年,鲁中电网引入县境,从此相继建起6条县属35千伏输电线路和8个
35千伏变电站, 架设配电线路37条。1990年,全县用电村庄达到554个,占全县行政
村总数的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