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运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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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无棣无专门运输管理机构。民国时期水路货运由埕口商会兼理。
1945年解放后, 县政府设实业科,由职员1人专理交通运输; 同年在埕口建“鲁
渤公司”经理海上运输业务。1960年建公路运输管理所。到1978年先后建成城关、大
山、东风港、马山子、埕口、水湾交通运输管理站和县航运公司,客货运输一律按国
家规定的“统一货源、统一调度、统一运价”承办营运业务。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
位客货运输需用车辆,船舶必须事先向交通管理部门送交托运计划,以便统筹安排营
运业务; 外籍车辆、船只必须事先征得无棣县交通部门的同意,并取得证件后,方可
从事运输,带脚的自行车要由交通、公安、税务部门验讫,发给许可证方能营运。机
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自备车辆,不得对外经营运输业务。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国营、集体、个体、联户一起上”的方针,建立
多层次的运输渠道和队伍,为社会车辆、船只参加营业性运输大开绿灯,凡参加营业
性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只要提出申请,经交通部门审查批准,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
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即可营业,客运按国家规定的里程价格标准承运,货运由托
运人,承运者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定承运合同。1990年仍实行上述管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