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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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国时期, 永利场储备“常平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从1964年4月
开始; 县境收购“平衡储备盐”,凡是国家计划生产的原盐,符合轻工业部标准者,
集运到规定地点,除当年销售的正常周转盐外,均可收购苫封,申请作为“平衡储备
盐”。1979年,经省盐务局批准,县盐务局为国家代管储备盐2万吨,其中有中央的1
万吨。这些平衡储备盐分别贮存在马山子、孟家庄两坨地。1986年,原盐产不敷销,
经省盐务局批准,平衡储备盐已全部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