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管理机构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d4&A=3&rec=225&run=13

清代前期,永利盐场由长芦盐政考核。1837年(清道光十七年)改由山东巡抚兼理,
置滨乐分司管辖,设盐大使驻新集镇。1912年,因验收不便,盐大使公署由新集镇移
驻石家庙。1913年,盐大使公署改称“场务所”,盐大使改称“场知事”,并增设稽
核所及盐务警察局。1914年,改场务所为“场公署”,改场知事为“场长”,机构分
为行政、缉私、稽核三大组织。1915年,永利场设立稽核支所主管验、签票据及管理
盐税事项;设北堼、李家集、南岭(以上三处今属沾化县)、石桥、孟家庄五个直接验
收处。1935年,稽核支所撤销,改收税官 (或盐警官) 兼任场长之职,不久配备专职
场长,主管行政、滩务。同时,永利场设立总局。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永利盐场管理人员南逃,永利场失管。1940年秋,日军在
埕口、牛王庄安设据点,先后由各地盐霸成立伪盐业工会,伪山东省盐务管理局派伪
盐警大队盘据牛王庄,调盐警第二小队驻埕口日军据点,另拨两个盐警班驻无棣城伪
警察所。是年,国民党无棣县政府亦派财粮人员驻扎盐区和原盐交易地区征收盐税。
1943年9月, 沾阳棣边区县抗日民主政府,由副县长耿同麟领导游击队活动在秦口河
畔,保护盐民,打击日伪。
1945年9月, 无棣解放。10月,渤海区第四专署工商局设下洼、埕口两个支局,
管理无棣盐务。1946年,县政府于小山、柳堡、埕口设产销店,主管盐业生产、收税
缉私及解放区内的食盐销售。1947年11月,渤海盐业公司设分销处于无棣城、泊头等
地, 盐税改由当地政府征收。1948年7月,渤海盐业公司撤销,建第一盐务局于无棣
县泊头, 管理无棣、沾化、靖远 (今盐山) 三县盐务。1950年4月,第一盐务局改称
“山东埕口盐场管理处”,并由泊头迁无棣西关,1951年再迁下泊头,当年又迁马山
子, 辖1个盐警中队。1953年改称“埕口盐场办事处”。1957年建石桥、车辆城两盐
务所。1958年,办事处撤销,4月1日,建县盐务局,隶属县人民委员会领导,业务受
省盐务局和惠民专署工业局管理, 辖马山子、车网城、石桥三个盐务所。是年7月12
日,成立埕口盐场筹建处。1963年撤石桥盐务所。1966年盐业体制改革,成立中国盐
业公司, 1月21日,盐务局并入埕口盐场,隶属中国盐业公司领导,业务由省盐业公
司代管,马山子、车网城两监务所由埕口盐场管理。1968年,埕口盐场成立“革命委
员会”,1969年合作盐场亦并入埕口盐场管理。同年,体制下放,埕口盐场归属惠民
地区轻工业局管理。1975年,重建县盐务局。1978年,根据惠民地区一轻局指示,将
并入埕口盐场的原合作盐场,马山子、车网城两个盐务所一并移交县盐务局管理。是
年年底,成立县盐场。1980年,县化肥厂改建为无棣县洗粉盐厂,归县盐务局管理。
1984年,县盐务局改称“盐业公司”,辖马山子、埕口、高田3个盐务所。
1985年埕口盐场下放无棣县人民政府领导,保留县级单位,辖3个分场及制卤区、
运销站、养殖场、冷藏厂、机修厂、综合厂、建筑队、职工医院、子弟学校等下属单
位。1988年复设县盐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