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辑 编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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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国年间,县境编织业有条编、草编和线编之分。产品有草辫、草囤、帽圈、
蒲鞋、筐、篮、篓、席、囤、箔、帘、簸箩、簸箕、渔网和发网等。产品多在本地出
售,仅有草辫运销异地,出口欧美。抗日战争时期,由于原料缺乏,运销困难,编织
业日益萧条。
解放后,因女性发型变化,发网业渐萎缩,其他各业日渐恢复发展。其时泊头区
孙家村兴起竹编新业。
1952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成立土产品经理部,收购帽圈、草辫、苇帘、竹帘等,
运销全国各地。其草辫再经加工,一、二等者出口欧美,次者销往江浙。
1953-1960年, 编织业较为集中的村庄均组织起编织组,集体经营,产品由土产
部经销。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允许私人在农事之余
从事编织。
1996-1970年间, 编织业一律收归集体。1975年建花边厂。1976年又建无棣县工
艺美术厂。 是年出口工艺品已有草编、抽纱和地毯3大类30多个品种。1981年后,随
着改革、开放政策的落实,内销编织类产品逐年增多,有渔网、网兜、盖天、马绊草
刷、笤帚等,主要产地有小泊头、信阳、水湾、城关、车镇等乡镇,从业者多为女性,
每年人均收入300余元。 1986年分别在水湾镇和信阳乡建立草制品厂。1988年建邓王
乡地毯厂。 1990年计全县有编织企业5家,其中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2家,村办企业3
家, 主要产品有草制品、抽纱制品和地毯等,年总产值1481. 3万元,上交利税38.3
万元。此外尚有数以千计的女性个体编织业者,产量为4288万件,总产值2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