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效益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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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 手工业效益微薄。1936年主要作坊年赢利71.42万元,其中原盐62.8万
元,土布4.5万元,木器1.68万元,食油0.34万元,砖瓦0.4万元,酿酒、印刷、红炉
总赢利1.7万元。
1945年解放后,工业、手工业得到了恢复发展。1952年新创办的全民和集体所有
制企业工业总产值达到10万元, 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工业总产值8万元,集体所有制
企业工业总产值2万元。 1956年全县工业总产值达到74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27
万元,集体所有制企业47万元。
1960年全县工业总产值1180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704万元,集体所有制企
业476万元;轻工业837万元,重工业 343万元。
经1962年企业调整,1966年工业总产值降为439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291万
元,集体所有制企业148万元;轻工业378万元,重工业61万元。
1978年工业总产值增长为3454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1850万元,县属集体所
有制企业640万元,乡(镇) 企业 964万元。在县、乡两级企业中,轻工业产值3075万
元,重工业产值379万元。全县企业上交利税36.2万元。
1987年工业总产值为12990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45.8%,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
工业产值5403万元,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业产值3406万元,乡 (镇) 企业工业产值
617万元,村级以下企业工业产值3564万元。在县、乡(镇) 两级企业中,轻工业总产
值7314万元,重工业总产值2112万元;实现利税844万元。全县企业上交税金165万元。
1990年工业总产值达到24887万元, 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7872万元,集体所有制
企业7400万元, 村办企业767万元,农村合作经营企业2618万元,农村个体企业6230
万元;国营企业上交利税1092.5万元,县属集体和乡(镇) 办工业上交利税280万元,
合作经营工业和个体工业上交税金1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