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边界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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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境地势低洼,每逢洪涝,邻县客水常顺势涌入,淹没农田,包围村庄。事关边
民切身利益,时常打架斗殴,或争讼不休。屡经有关领导机关协商,拟定协议,平息
争端。
1954年8月, 德惠新河东岸庆云县郭田村与无棣县南桥村交界处,因汛期排水问
题, 多次发生水利纠纷。为了解决矛盾,8月20日河北省庆云县和山东省无棣县会同
有关区、乡、村负责人共同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1962年6月9日, 河北省盐山县与山东省无棣县就宣惠河、四女寺减河、麦河干
沟一带两省水利纠纷案,共同协商达成协议: 凡在边界十公里以内地区,均应严格执
行中央转发水电部关于两省一市平原地区水利问题的处理原则,非经协商同意,上游
不得挖沟顺水,下游不得筑坝堵水。
马颊河北岸和麦河干沟两岸无棣县与庆云县经常因排水问题发生矛盾。为此,无
棣县会同河北省庆云县于1962年6月9日达成了边界水利问题的协议。
1964年5月, 幸福河阳信东堤、富庄洼积水,由纸房支沟泄至幸福河,发生边界
水利纠纷,5月31日,经惠民专署水利建设指挥部协调,两县初步达成原则协议。6月
20日,专署水建指挥部又派观察员会同两县水利局长到现场共同查勘,并就有关问题
达成协议。
随着根治海河工程的实施,排涝问题基本解决,80年代后,边境水利纠纷不再发
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