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渔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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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在大口河建成报风站,在岔尖堡设立渔业灯标,有六级以上灾害性天气,
白天用不同等级标样排起信号,夜间用灯光表示。为及时收听省气象台天气预报,报
风站配备电子管收音机1台。 1955年渔船开始配备收音机。1963年开始贯彻《广东群
众渔业大检查宣传提纲》,对出海生产的渔船提出“八不走”、“十要”、“十不要”。
“八不走”的内容是: 1、视线恶劣影响安全,不走。2、夜间通过浅滩或礁石区,安
全没有绝对保证,不走。3、过浅位水深不够,不走。4、港口淤沙,情况不明,不走。
5、 遇台风警报或风浪超过本船抗风浪性能,不走。6、船舶未经签证,不走。7、关
键性的航行设备有故障, 未经妥善排除, 不走。 8、必要的船员配备不够,不走。
“十要”的内容是:1、要熟悉航行规则和有关信号。2、要配备合格船员和配足船员。
3、要认真值更了望,小心驾驶和留人值班。4、要夜航点灯,并注意检查灯光(是否)
正常。 5、要避让大船,不可抢光栏头。6、要定期检验。7、要注意检查各种工具,
发觉损坏,随即检修。8、要勤检查各仓漏水情况,注意排除仓内底水。9、要按时收
听天气预报和观测天气。10、要纠正其他船只违章行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十不
要”的内容是: 1、不要在台风警报期间冒险生产。2、不要在大风中冒险扯高帆。3、
不要抢过大船头。4、不要拖别人的钓具和网具。5、不要靠近礁石、浅滩等危险地区
航行。 6、不要在航道中间生产。7、不要在港内或渔船集中的地区高速行驶。8、不
要在狭窄水道追越他船。9、不要超载。10、不要见危不救。
1964年县境有渔民2人参加省水产局举办的第一期群众渔业报务员培训班, 历时
半年, 为县境设立渔业电台作准备。1970年岔尖捕捞队渔船架设电台2部,同时,省
渔业生产指挥部在渔汛季节组织烟台、 昌潍地区及崂山县共4部渔业流动岸台,担负
全省渔业生产通讯联络工作,负责传递渔险、救护和渔情预报。
1973年县水产局设岸台,配有经过专门培训的电报员两名,负责同县境各船台及
地区台进行联系,组成海洋渔业通讯网。
1978年开始,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渔业的县长为组长的渔业抗灾防风安全领导
小组,组成岔尖渔业公社(乡)、大队(村)和生产队(组)三级安全网,渔船设立
安全员。同时,制定完善《渔业安全生产守则》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每船两册,
出海渔民每人一件救生衣,渔船配备了救生圈、灭火器、沙箱、消防水桶、太平斧和
雾钟、气笛。1980年渔船开始配备对讲机。1985年县水产局办45千瓦以下船长培训班
一期,计220人;租用电影宣传车1部,利用禁渔期开展渔业法规宣传和安全教育;渔
政、 船检、 边防组成了联合检查组,作不定期出海巡查,共查处违章捕捞船42只。
1989年7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对渔业生产安全
监督机构和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对生产规程,安全设备及职务船员的管理进一步规范
化,至1990年职务船员有1800名接受培训,有1500人获得合格证书,渔船持证率达95
%,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状态,港口航道及海上安全秩序得到充分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