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船港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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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检验1954年省人民政府颁布《山东省渔业权登记暂行办法》,县水产局开始
对渔船进行登记。 1957年按山东省水产局通知接办渔船检验丈量事宜,指定1名工作
人员负责此项工作。1974年无棣设立船检站,业务属羊口船检中心领导,行政归属县
水产局。1981年县船检站由省水产局定名为“无棣县渔船渔港监督管理站”,工作人
员增至3人。1987年增至5人。该管理站负责对渔业船舶进行监督检验,使其具备保证
安全航行和作业的技术条件。 凡憧船经初次检验合格后,每年要进行年 审检验,每
4年进行一次特别检验和临时检验, 同时,还对渔船设计文件和图纸进行审查,对新
造渔船(包括大修渔船)进行建造检验,对渔业船舶用品进行品质检验,渔船必须经过
检验取得合格证方能出海作业。 1985年共查出无证作业、证船不符及不安全的船只
102只, 分别作了处理。1988年,无棣县渔船渔港监督站被省水产局评为无重大事故
先进单位。1990年获省无重大事故金杯奖。是年人员编制增至7名。
渔港监督 岔尖、沙头、水沟、傅家堡子四渔堡均仅有简易码头停泊渔船,无重
要渔港设施。1980年前,县水产局渔港监督人员根据上级规定,签发航行簿,会同公
安边防部门办理出海签证。1981年县渔船渔港监督管理站建立,渔港监督渐趋正规。
1982年东风港渔业码头建成。为加强对渔港安全秩序的监督管理,防止渔港水域污染,
保障港口设施、船泊、船员、货物的安全,县渔港监督部门设立专门机构,指定渔船
停靠泊位,监察渔船进出港信号及船速,办理进出口签证,以及对渔港的维护管理,
并根据《山东省渔港收费暂行规定》计收费用。1987年制定《东风港渔港港章》,对
渔港监督管理任务、要求及职权的行使做了明确规定,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走上法治
化道路。 1988年增设东风港渔船渔港监督管理分站,配工作人员3名,专司东风港渔
业码头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