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渔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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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县人民政府设水产科,为无棣县渔政工作之始。此后,中央下达了《渤海
区渔业资源繁殖保护条例》,规定了定置渔具禁渔期。1955年水产科确定专人负责渔
政管理工作。1966年县水产局配备了14.7千瓦的渔政船,专司渔业法规的执行和海事
纠纷的处理。 1979年县水产局设立渔政股,有工作人员3名,负责核发“渔业许可证
飞征收资源费,安排渔场、网场,解决渔场争端,并在省渔政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禁渔期检查和渤海水产增殖管理工作。1982年开始,县水产局与公安、边防大队联合
进行海上巡查,对渔业生产和海上治安进行综合治理,控制近海渔船的发展,取缔禁
用渔具。1983年县水产局配备摩托快艇1艘,三轮摩托车1辆、照象机1架、录音机1台。
1984年由地区水产局牵头,沾化、无棣两县分管渔政工作的局长和渔政人员,组成套
儿河口文蛤资源管理委员会,协调河口文蛤资源的开发管理。1985年水产局又配备渔
政专用车1部及59千瓦增压64千瓦渔政船1艘。1987年,渔政股增至6人。1988-1990年,
渔政机构改称“无棣县渔政监督管理站”,为县人民政府副局级单位,定编12人,新
增“单边带”2台、无线电话3部、对讲机5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