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饲草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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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草天然草场: 县境草场广阔,牧草资源丰富。据1986年统计,全县共有天然草
场面积78万亩,宜牧草场面积545300亩,占草场总面积的69.9%,年产鲜草383889吨,
宜牧草地载畜量26046个牛单 。1990年全县宜牧草场面积658701亩。全县有四种草场
类型,其中滨海盐土草场类(马绊草类草场) 384800亩,占草场总面积的49.31% ,主
生马绊草,伴生三棱草,主要分布在秦口河、套儿河西北至漳卫新河之间的近海地带,
为季节性放牧场和越冬饲草割草场; 盐湿生草场(芦苇草场) 7万亩,占草场总面积的
8.97%, 主生低芦苇,伴生白茅和杂草,主要分布在离海较远的地方,多为人工保护
管理;旱中生草场(杂草类草场)214800亩,占草场总面积的27.53%,主生杂草,低芦
苇,主要分布于滨海草场区与农业区交接地带及离村庄、水源远,耕作不便的废弃地,
为县内主要的放牧和割草场; 盐生植被草场(黄稽菜草场)110700亩,占草场总面积的
14.19%,主生黄稽菜,伴生桂柳,主要分布于高潮线以上的沿海地带,产草量低,质
量差,一般不用于放牧割草,但黄蓿菜种子(俗称“摄打”)及其榨油后的油饼均为精
饲料。
自70年代以来,天然草场长势减弱,植株变矮变稀,出现退化现象。草场退化的
主要原因是: 滨海乡镇因土地多,草场面积大,离村远得不到充分利用,年复一年,
枯草堆积,使根茎再生受到阻障,以致牧草产量下降; 村庄集中的地方草场载畜量过
大,使用过度,牧草长势减弱。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纠正了单纯注重粮食生产的
片面观点,强调因地制宜,多种经营。为了发展畜牧业生产,采取草场承包,封场育
草措施。1980年首先在西小王乡草场试行承包责任制,成效显著,1982年在全县推广。
至1985年底草场承包到组、到户的已有30多万亩,其中实行封场育草的面积23万亩。
据统计,封育后履盖率提高32%,产草量提高3.6倍。1984年,畜牧局设置草场改良站,
对草场采取改良措施,从调整生产结构、退耕还草入手,确定草场使用权,进一步落
实草场承包责任制,15年不变;保护天然草场,严禁盲目毁草,任意开垦;开辟水源,
解决草场及人畜用水; 建立防潮坝,防止海潮侵袭;进一步贯彻《草原法》,加强草
场管理,改善生态环境。
饲草种植 县内人民种植紫花苜蓿历史悠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群众多在
土质较好的地块小片种植,自种自用。建国后,尤其在合作化和公社化期间,多成片
种植。1981年,在县种驴场进行滨海盐碱地引种牧草“沙打旺” (又名“直立黄”、
“薄地强” ) 试验,在苜蓿不能存活的盐碱地上仍能生长,每年可收2-3茬,每亩产
鲜草1500-3000公斤, 营养丰富,既可用于饲养,又可用作绿肥。翌年在大田试种紫
花苜蓿200亩,沙打旺60亩,均获得成功。1983年扩种首稽600亩,不仅能满足本场的
用种需要,还向外出售一部分种子和饲草;沙打旺扩种到120亩。1984年向全县推广种
草经验。1985年,全县种植盲稽50809亩,虽遇大旱,亩产仍达813公斤。1986年,建
成年产5000吨盲稽粉加工厂一处。 1987年全县苜蓿产量居全省之首,远销日本、东
南亚一些国家, 并定为全省苜蓿种子生产基地县。1988年年产干草27500吨,种籽37
吨,总收入618万元。1990年全县人工牧草地23540亩,是年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
将紫花苜蓿定为“县草”,每年8月4日定为“种草节”。
作物秸杆: 全县每年可提供农作物秸杆20万吨左右。据1985年统计,全县全年产
各种作物秸杆23万吨, 其中可食饲草184000吨,当年大牲畜存栏量为53400头标准畜,
每头标准畜年均3500公斤。1990年提供农作物秸杆188000吨,其中可食饲草140000吨。
是年推行青贮饲料与氨化麦秸之法,计完成55000吨,解决了因涝灾饲草不足的困难。
饲料 全县每年可提供大量饲料粮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的下脚料,亦大都可作畜禽
的精料。 1990年全县饲料消耗量为粮食54300吨, 豆饼980吨,棉籽饼2560吨,糠麸
19500吨,杂鱼、虾类动物饲料95吨,贝壳粉60吨。据调查,县境每年有80%的棉仁饼
用于直接还田或出口,7500—10000 吨玉米、敖皮用于出口,同时,还有相当大一部
分流向外地。所有这些都是县境发展畜牧业的潜在饲料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