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林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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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管护 1931年,国民党政府曾颁布“私伐树木者严行惩办”的规定,设林业
公会于城内,各集镇建立分会,主要任务是保护树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县人
民政府重视林木资源的保护,1953年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动群众开展造林护林工作的
指示》,于1956年基本杜绝乱砍乱伐现象。1963年,各村制定护林公约,严格控制林
木采伐。1980年12月贯彻国务院《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紧急通知》,对毁林主要案
犯, 绳之以法。1981年-1982年,检察院受理盗伐、滥伐、哄抢林木案十二起,对滥
伐树木情节严重者分别处以逮捕、拘留和罚款。1982年春,县人民政府制定《关于加
强城镇保护林木责任制的具体办法》 七条,并在集市上广泛宣传。1983年1月,颁发
《处理林权争议纠纷及有关问题细则》,同时,在有大片林木的地方组织护林专业队。
1988年县人民政府颁发了《关于保护林木发展林业的规定》。1990年建立了县护林防
火指挥部,有效地保护了林木。
病虫害防治 县内林木病虫害历年都有发生。据1984年普查,计有害虫43种,病
害15种,其中主要害虫有桃小食心虫,苹果小食心虫、梨大食心虫、梨小食心虫、吉
杏丁虫、杏星毛虫、梨星毛虫、红蜘蛛、榆兰金花虫、杨树天社蛾、顶梢卷叶峨、天
牛、蛴螬(成虫即金龟子)、老虎(地蚕)等。危害最重的病害有苹果的褐斑病、刺槐的
立枯病、杨树、刺槐的溃疡病、柳树的腐烂病、以及为害多种树木的粉病。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立前,群众采取涂油(涂到树杆距地面1米左右) 、绑棉花布吉、打风杆子、
埋土堆子、剪死枝、人工拿虫子、捕捉地老虎、摘除枝条上的越冬虫卵、春天刮树皮
等法防治害虫, 有一定成效。建国后,从1957年开始,使用“六六六”、“DDT”、
“1605”、“1509”、“敌百虫”、“敌敌畏”等有机农药杀虫,1964年增设黑光灯,
进行病虫测报,用灯光诱杀、明光诱杀、糖醋诱杀,效果显著。施用化学农药后,病
虫产生抗药性,而且害虫天敌大量减少,生态失衡,生物界相互制约作用逐步削弱。
1974年开始推广以虫治虫(生物防治)和药物防治相结合的方法。70年代末,严重危害
林木的榆兰金花虫爆发,榆树大部受灾,树冠枯黄,有的死亡。1986年,林业部门组
织全县统一联合防治,效果良好。县林业部门研制杀螟杆菌防治螟虫,杀虫效果在80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