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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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1992年2月8日,无棣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简称房
改办。 承担原县房地产管理所的业务工作。1993年10月6日,无棣县房产行政管理局
成立(以下简称房管局) , 为独立列编的正局级事业单位,同房改办合署办公,一
个机构,两块牌子,编制12人,内设综合人秘办公室、财会基金股、房产管理所、房
产交易所、房产价格评估事务所。1997年7月7日,撤消无棣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
小组,成立无棣县住房委员会,原房改办公室改为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随着无棣县房地产业的蓬勃兴起,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公有住房管理规定》、《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
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全县房地产业从综合开发到确权发证、交易
监理、价格评估等各项管理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1) 对房地产开发进行严格管
理。对县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严格的审查,使其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
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从机构名称、注册
资金、经营场所、专业技术人员等方面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审查,对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由房管局发放《房屋销售许可证》。(2) 依法规范房地产交易。依据国家
的房地产法律法规,对房地产买卖、抵押、租赁等行为进行严格的交易监理。199
5年建立起房地产交易市场,完善了无棣县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方便了房地产的
各项交易活动。(3) 对房屋产权产籍集中统一管理。按照国家、省、地区的有关规定,
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公房、私房(发房屋所有权证)和房改售房(发部分产权证)的
确权发证工作。 对《房屋所有权证》 的发放与管理,由县房管局代县政府管理。到
1997年底,共确权面积43.82万平方米, 并对全县房地产的产籍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归
档整理,从而有效地解决了以往存在的底子不清、产权不明的问题。(4) 积极拓宽房
地产价格评估的业务范围。无棣县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依据《城市房地产估价管理
办法》,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国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评估工作经验的人员上岗,
依法开展房地产估价工作,以优质的服务赢得信誉,从而拓宽了业务范围。(5) 房地
产的各项管理工作实现一条龙服务。全县的房地产管理工作,从方案审批、开发管理、
到房地产价格评估、交易、确权发证、档案管理,都实现了程序化、科学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法》的学习宣传】 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简称《房地产法》),并定于1995年1月1日起实施。《房地产法》颁布实
施后,无棣县房管局立即组织了学习、宣传活动。全县召开大会专门学习,在报纸上
发表学习文章,在电视台播出电视讲话,设立咨询站,悬挂宣传条幅,出动宣传车,
并印制了2000册《房地产法》单行本上街散发。通过宣传学习,使《房地产法》深入
人心。为依法管理房地产的各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无棣县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1988]11
号、[1991]30号、国办发[1988]13号、[1991]73号文件精神和《山东省城镇住房制度
改革试行方案》 及《滨州地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试行方案》 ,无棣县房改办制定出
《无棣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于1992年10 月 17 日经地区房改办(滨地
房改发[1992]11号文)批准后,于1993年11月12日正式实施。方案主要内容:(1) 分
步提高公有住房租金、多提少补,实行超标加租。(2) 实行新房新制度,收取租赁保
证金。(3) 出售公有住房。(4) 建立住房基金。(5) 推行公积金。(6) 集资、合作建
房。 自1993年11月12 日首期房改方案实施以来,共有 115个单位参加房改,共出售
公有住房 3568 套,建筑面积30.01万平方米,出租公有住房1360套,建筑面积 6 万
平方米,回收售房款1300万元。

【安居工程】 无棣县的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在全区属第一家。为逐步建立和完善
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建设供应体系,加快一般收入职工及无房户的住房困难,1994年
第1期安居工程开工建设, 总投资 146 万元,征地 2.4 亩,建筑面积2180平方米,
1995年竣工投入使用。经申请,无棣县被省建委批准为安居工程试点县。在安居工程
带动下,到1997年底,全县职工集资建设住宅楼104幢, 建筑总面积达22万平方米,
有 2436 户居民迁入新居,切实缓解了城镇居民的住房困难。
(田九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