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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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991-1997年,全县政法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始终围绕改
革、发展、稳定这个主题,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不断强化打击、防
范、教育、管理等各项措施,有效地维护了全县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全县刑事发案
率、 人口犯罪率分别控制在万分之五、 万分之二点五以内,曾先后于1992、1994、
1995、1996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1997年被省委、
省政府授予“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县”称号。

政法及综合治理领导机制不断完善。在对各乡镇党委配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职
副书记的基础上,1994年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政法工作进一步
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定》,相继建立乡镇党委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
办公室(简称综治委、综治办),政法委与综治办合署办公,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
1996年,对15个乡镇配备了副乡(镇)级综治办主任,1997年初,18个乡镇合
并为11个乡镇后,在认真筛选的基础上,对其中的1 0 个乡镇配备了专职综治办主任;
乡镇基层政法组织及群防群治网络进一步健全, 工作机构逐步完善, “五位一体”
(治保、 调解、 普法、 帮教、巡逻五支队伍融为一体)的村综治办基本上达到了
“四有”(有房子、有牌子、有制度、有人值班)要求,为政法及综合治理工作的开
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逐步落实。为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坚持每年度县与各乡镇、
县直各部门,乡镇与村、单位与基层科室层层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制度,
全面实施主要负责人对稳定工作负总责的“一把手工程”,把“保一方平安”的责任
落实到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肩上。特别是1994年以来,逐步建立起《关于实行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
制的规定》、《重大案件防范责任查究通报制度》等管理和奖惩体系, 全面促进了综
合治理工作在全县的落实。 1997 年,无棣县分别被山东省委、省府、滨州地委、行
署表彰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县”,有4个乡镇分别被省、地表彰为“安全文明乡
镇”,118人分别受到地县的表彰奖励;同时,分别对14个单位16人进行了重
大案件防范责任查究和一票否决。

深入持久地开展严打整治斗争。7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
政法各部门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坚持集中统一行动与经常性专项打击相结合,
抓住“破大案、打团伙、追逃犯”不放,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自1991
年以来,全县共开展大规模的严打集中统一行动和专项斗争20余次,有效地打击了
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1996年,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结合全县实际,进行严密
组织,广泛发动,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三个月的严打斗争。严打期间,破获各类刑事案
件556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455名,打掉违法犯罪团伙12个、成员64
名,抓获逃犯33名,取得了显著战果。重点治理和专项治理健康进行。每年度都根
据全县治安形势,适时采取得力的治理措施。1994年,针对县境内油区治安秩序
一度比较混乱的实际,先后调集干警70余名,对全县油区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专项
整治。期间, 查获盗窃原油和抢劫油田物资的违法犯罪团伙20个、成员187名,
依法逮捕16名,治安拘留14名,查处各类案件164起,为油区的长期稳定打下了
基础,创造了良好的油区治安环境。社会治安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政法机关坚持依
法治理和重点整治相结合,日常管理和集中清查相结合,严厉打击和扫除卖淫嫖娼、
拐卖妇女儿童、制黄贩黄、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地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

【依法治县】 1991年,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制定了《1991-1995年全民普法
依法治理五年规划》,1996年研究制定了《1996-2000年全县普法教育依法
治理规划》,在全体公民中普遍实施了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的法律宣传普
及工作。“二五”普法工作在全县全面进行,开展的扎实有效,1996年,被表彰
为全省“二五”普法先进县;“三五”普法得到全面启动,并正在深入实施,各级依
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为全面
提高公民素质,1991年在认真组织试点基础上,在全县农村普遍实施以“依法建
制、依制治村、民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依法治村工作,至1994年,全县依法治
村、治厂、治校率均达90%以上。1995-1996年,在全县农村全面开展以
建立村民档案和开展“双十”评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细胞工程”建设。
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在全县农村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细胞工程”的意见》,
下发各乡镇, 推动了活动深入开展。1996年下半年,经过严格规范评比,全县十万农
户喜挂“文明牌”,形成家家想星、户户盼星、人人争星的浓厚氛围,比星级、争荣
誉的气氛空前高涨。通过实施“细胞工程”,有效激发了广大村民奋发向上的热情,
推动了村级管理,促进了村风、民风的进一步好转。1997年,为有效解决基层群众普
遍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强化村级管理,进一步维护农村的稳定,县委分别印发了
《关于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无棣县村民代表议事会规则》,在全县农
村实行村民代表议事会制度。在农村建立起村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代表议事组织,代
表村民参与和讨论村政大事,协助支持村“两委”(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
民主决策。通过实行民主议事、民主理财、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把农村经济建设、
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与民主法制建设结合起来,既有效解决了农村群众普遍
关心的土地使用、财务开支等难点问题,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又密切了党群、干
群关系,形成了农村稳定工作的新机制。

基层安全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1991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坚持以落实稳
定工作责任制为总抓手,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大力开展安全文明创建活动。
1991年,县委印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达标活动的意见》,将该项
活动内容逐条细化、量化,落实到各单位,实行年终考核制。1995年,县委又印发了
《关于在全县开展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乡(镇)、单位、村活动的意见(试行)》,
1997年,县综治委印发了《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乡镇、村和单位活
动的意见》,把发展经济、实施“细胞工程”、开展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与其有机结合
起来,进一步推动安全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促进了全县社会政治稳定。

【政法队伍建设】 全县政法机关突出思想建设这个根本,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学
习党的方针政策及邓小平理论,强化理想、信念、宗旨教育,不断加强培训、训练,
有效提高了政法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自1994年以来,不间断地开展争创“六个
十佳”(十佳政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法律服务工作者、民政工作者)、
争创“十佳干警”等项活动,促进了干警整体素质的提高。1997年,为切实提高
政法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 树立政法机关良好形象, 全政法系统实施了
“形象工程”。从抓“内强素质”入手,通过强化学习教育,强化管理整顿,健全规
章制度和监督机制,树立起了政法干警政治坚定、清正廉洁、勤政为民、求真务实、
艰苦奋斗、团结协作的形象,有力促进了政法工作的深入展开。全面推行竞争上岗、
轮岗等人事管理制度,充分调动了干警工作积极性。同时,政法机关不断强化队伍作
风、纪律整顿,深化职业道德建设,积极查处腐败行为,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高,树
立了政法机关的良好形象。政法机关普遍建立执法责任制,执法监督得到进一步加强。
政法各部门普遍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社会服务承诺制度》,促进了司法活
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同时狠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有效强化了内外监督制约机制,
严肃执法的自觉性逐步增强。
(郭延来 崔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