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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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7年来, 无棣县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县人大)及其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坚持邓小平理论
和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及党的十五大会议精神,
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把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作为首要职
责,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为促进
全县“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 1991年——1997年, 共召开常委会会议49次,听取审议
“一府两院”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90次,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减轻农
民负担”及“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调查、视察报告9次,作出决议、决定16项,
出台规范性文件6件。 在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无棣县公
路管理办法》;在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作出了“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
担的决定”;在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作出了“关于‘三五’普法
工作的决议”;在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无棣县农民
负担管理办法》及《无棣县实施〈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累计依法决定任命
了379 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 免去了154名地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
监督工作。7年来,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开展调查、视察活动
和执法检查,开展代表评议工作和推行执法责任制,狠抓了监督工作。共听取审议县
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关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水利会战安排意见”、“棉花生产基
本情况”、“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计划、财政执行情况”、“依法治县工作情况”、
“实施《企业法》 情况” 、“乡镇企业工作情况”、“种植业结构调整情况”、“
‘工业兴县’ 战略实施情况” 、“计划生育情况”、“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
“农业扶贫攻坚情况”的调查视察等13次;开展《环保法》、《食品卫生法》、《农
业法》、《义务教育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18次,有利
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做好代表工作,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7年来, 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做到以
下几点:一是密切同代表的联系,认真办理代表建议;二是抓好代表培训,加强对代
表活动的指导。在指导乡镇人大工作方面:一是加强了乡镇人大的组织建设,全县11
个乡镇都配足配齐了人大主席,各乡镇也都设立了人大办公室、人大主席办公室和代
表活动室,办公条件有了明显地改善,为开展好乡镇人大工作打下了基础;二是坚持
对乡镇人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百分考核制度,并着重抓了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
促进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
依法搞好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在1992年、1995年的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和1997
年区划调整乡镇人大选举工作中,县人大常委会加强领导,主要抓了6点:一是抓考
核,实行目标责任制;二是抓宣传,提高选民的民主意识;三是抓培训, 搞好服务;
四是抓指导, 做到“四个一步”,即一步一学习,一步一部署,一步一检查,一步一
总结;五是抓发扬民主,依法办事,重点抓了违法事件的纠正;六是抓试点,典型引
路。由于采取了有力措施,3次选举工作都非常成功。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7年来,
常委会从抓思想、作风、制度建设着手,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自身建设得到了切实
加强。结合“三讲”活动,常委会组成人员加强了对邓小平理论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学
习,牢固树立起全局观念,保持了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工作中正确处理同几大班子
的关系,班子内部讲团结、讲正气、讲廉洁勤政,在社会上树立了较好形象。常委会
组成人员的整体形象影响和带动了机关工作人员,整个机关团结协作,工作认真扎实,
务实求真,为“三会”(人代会、常委会、主任办公会)服务,为人大代表服务的质
量和工作效率有了明显提高。

【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无棣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1年3月19
日─22日在县城召开。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县长周清利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县政府副县长步乃章所作的 《关于 〈无棣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八个五年计划〉
(草案)的报告》、县计委主任张玉岩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无棣县1991年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 县财政局局长卜祥君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
无棣县1990年财政决算和199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教育局《关于教育工作报
告》(书面)、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永锡所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八届委员会常八
届委员会常八届委员会常八届委员会常告》、县法院院长孟德松所作的《县人民法院
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鞠云亭所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别
通过了关于各项报告的决议。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补选程学文、卢振声为县人大常
委会副主任;提出了1991年仍为全县“棉花年”的议案。
无棣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2年3月17日─ 19日在县城召开。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县长周清利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县计委主任张玉岩受
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无棣县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县财
政局局长卜祥君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无棣县1991年财政决算和1992年财政预算
草案的报告》、县教育局《关于教育工作报告》(书面)、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永锡
所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法院院长孟德松所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县人民检察院鞠云亭所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别通过了关于各项报告
的决议。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补选冯汝栋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提出了 “关于
落实《山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和“关于贯彻落实《环保法》
的议案。”
无棣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3年3月1日─4日在县城召开. 会
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代县长崔建平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县计委主任张玉岩受
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无棣县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3年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卜祥君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
于无棣县1992年财政决算和199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政府副县长田宝礼所作
的《关于减轻农民负担议案和落实环保法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县教育局《关于教
育工作报告》(书面)、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永锡所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县法院院长孟德松所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鞠云亭所作的《县
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别通过了关于各项报告的决议。会议经过充分酝酿,以
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王永锡为无棣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玉璞、石岷、邢宝仁、程学
文、卢振声、冯汝栋为副主任;选举崔建平为无棣县人民政府县长,田宝礼、吕耀英
(女)、李金华、赵惠民、李延增为副县长;选举孟德松为无棣县人民法院院长;选
举鞠云亭为无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无棣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4年2月26日─ 28日在县城召开。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县长崔建平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县计委主任张玉岩受
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无棣县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4年计
划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卜祥君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无棣县1993年财政
决算和1994 年 财政 预 算草案 的报告》、县教育局《关于教育工作报告》(书面)、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永锡所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法院院长孟德松所作
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鞠云亭所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并分别通过了关于各项报告的决议;还通过了《关于组织人大代表评议“一府两院”
工作的决议》。
无棣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5年3月2日─4 日在县城召开。会
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县长崔建平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县计委主任张玉岩受县
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无棣县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5年计划
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卜祥君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无棣县1994年财政决
算和199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教育局《关于教育工作报告》(书面)、县人
大常委会主任王永锡所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法院院长孟德松所作的
《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鞠云亭所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并分别通过了关于各项报告的决议。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补选商玉明为县人大常
委会副主任。
无棣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3月7日─9 日在县城召开。会
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县长崔建平所作的《关于无棣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
年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的报告》、县计委主任张玉岩受县政府委托所
作的《关于无棣县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6年计划(草案)的报
告》、县财政局局长卜祥君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无棣县1995年财政决算执行情
况和199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教委《关于教育工作报告》(书面)、县人大
常委会主任王永锡所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法院院长孟德松所作的《县
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鞠云亭所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
别通过了关于各项报告的决议。
无棣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2日─14日在县城召开。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代县长邵振魁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县计委主任张玉岩
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无棣县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7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 县财政局局长卜祥君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
《关于无棣县1996年财政决算执行情况和199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教委《关
于教育工作报告》(书面)、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永锡所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
告》、县法院院长孟德松所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鞠云亭所作
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别通过了关于各项报告的决议。会议以无记名投
票的方式选举邵振魁为无棣县人民政府县长。
(李荣堂 仝春晓)

【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 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以下简称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
的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 1991─1997年人代会上共收到代表建议705件,各承办单位
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分别答复了代表,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代
表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97%以上。对人代会期间收到的代表建议,县人大都一一整理
归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代表建议进行专门研究,交付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
答复,重点问题,重点交办。7年来, 作为议案办理的只有3件,在1991年县十二届
人大二次会议上,收到了县政府提出的“确定1991年仍为无棣县“棉花年”的议案,
会议作出了“关于确定1991年仍为无棣县的‘棉花年’的决议”。1992年县十二届人
大三次会议收到了《关于落实〈山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和
《关于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的议案,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做出了“关于坚决
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决议”。其后,又专门听取了县政府对3个
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 加强督促检查。1992年县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县长任组长,
有关部门参加的“无棣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严格审核把关。进行了乡镇
机构改革,乡镇机关的行政人员由改革前的1842人,减少到603人,仅此1项每年节约
农民提留开支92万元。同时,县政府多方面对农民负担进行减、免、缓,并于1993年
1 月下发了《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紧急通告》,代表对办理情况是满意的。县人
大常委会每半年专门听取一次县政府关于办理代表建议的情况汇报,同时,实行代表
建议跟踪督办制度和反馈制度。1991年7月1日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改进代表议
案、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对代表建议的征集办理答复作了明确规定,改会议期间
征集代表建议为会前开始征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建议,组织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会
议期间与代表见面,直接答复代表。实行代表建议反馈制度,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
的,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答复代表,直到代表满意为止。对重大建议事项的办理
情况,常委会采取调查视察的方式,深入到承办单位进行督促检查落实,严格责任制,
签订责任书,使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县人大常委会组
成人员和担任县级领导职务的县人大代表坚持每年定期联系代表和联系选民制度,向
代表和选民述职,听取其对县人大及“一府两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991─
1997年共召开代表选民座谈会170场次,联系代表和选民近2100人次, 共收集代表建议
463条, 涉及农林牧渔水、教科文卫、工基交财贸、城建环保、政法等各个方面,县
人大都及时召开交办会议,并转交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办理。
(赵景周 仝春晓)

【监督工作】 7年来,无棣县人大常委会根据自身的职权特点,努力找准做好人大工
作与促进全县“两个文明”建设的着力点,在依法实施法律监督的同时,强化工作监
督。7年中, 听取并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汇报共90人次,围绕全县的工作重点和
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人大代表调查、视察9次, 围绕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
施开展执法检查、视察18次,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听取
并审议的工作汇报有:县政府的《关于农田水利基本 建 设情况》、《灾区群众生活
安排情况》、《农业生产和“三秋”安排情况》、《棉花生产基本情况》等;县财政
局《关于财政预算和财政决算执行情况》、县计委《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县计生委《关于依法治理计划生育情况》、县交通局《关于县公路管理办法》、县乡
企局《全县乡镇企业发展情况》、东风港开发管理处《关于东风港开发管理处工作开
展情况》、县司法局《关于依法治县情况》、县公安局《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维护社会
安定情况》、县法院《关于经济审判工作情况》、县检察院《关于严重打击经济犯罪,
努力推动反腐倡廉情况》及县卫生局、商业局、经贸委、畜牧局、教委、林业局、工
商局、科委、环保、邮电、地税、电业局、农业局等部门的工作汇报等。组织人大代
表调查、视察主要有:《关于我县部分工业企业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情况
的视察》、《关于乡镇企业发展情况的视察》、《关于我县棉花生产情况的视察》、
《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视察》、《关于畜牧业生产情况的调查》等。对有关法律
法规执行情况进行视察、 检查的主要有: 1992年、1993年、1994年、1995年共5 次
对《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和检查;1992年、1993年对《企业法》的实
施情况进行了视察;1992年、1993年、1996年对《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山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 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1993年1月13日并制定通过了
《无棣县实施〈山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 办法》;1992年5月对《山东省计划生育
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1997年 5 月16 日制定并通过了《无棣县实施〈山东省
计划生育条例〉办法》;1992年、1996年对国家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山东
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山东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了
视察和调查;1994年4 月对《工会法》和《山东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的实施情况
进行了视察; 1993年、1995 年对《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实
施情况进行了视察。
(杜九洪韩宗兰 仝春晓)

【组织开展人大代表评议“一府两院”职能部门活动】从1994年起,县人大常委会连
续3年开展了代表评议“一府两院”工作,共评议了法、检两院和政府31个职能部
门。从几年来评议工作的效果看,社会各界一致反映,对部门工作有推动,对领导有
触动,对社会有震动。三次评议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⑴县委重视,切实加强了
领导。⑵县人大常委会精心组织,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全力以赴靠上抓,
并从抓好调查研究、思想认识、评议发言材料质量及整改工作4个关键环节着手,在
提高整改效果上狠下功夫。⑶政府支持,实行整改工作责任制。⑷被评议部门态度端
正,认识明确,整改效果明显。县电业总公司针对农村用电改造工程中电器材料收费
过高的问题,印制了农网改造电器材料统一价格表,发放到各用电村作为所用器材结
算依据, 对已结算超收(统一价格)的1.8万元,全部退还给了用户。并以此为鉴,
狠抓队伍和行业作风建设及建章立制工作, 各项工作呈现出了新的起色,在1996年
全县推行社会服务承诺的十三个部门工作评比中名列全县第一。
(撰稿人 李荣堂)

【宣传工作】 7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对人大宣传工作坚持做到常抓不懈。一是领导重
视,把人大的宣传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并有1名主任具体抓;二是抓好队伍建
设,健全县乡两级宣传网络;三是扣紧工作重点,在宣传质量上作文章。宣传人大工
作,重点宣传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宣传人大
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先进事迹。常委会的主
要负责同志身体力行, 带头撰写文章,采写稿件,人大机关的报道员也积极相应。7
年来, 在国家、省、地报刊上发表的宣传县人大工作的文章年均百篇。有10篇稿件
获省级好新闻奖;通讯《人大代表评公仆》分别被《新华社每日电讯》、《人民日报》、
《农村大众》、《人民权利报》采用,被评为全省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二等奖;采写
的《全国人大代表冯怡生和他的“3、4、六”装置》分别被《了望周刊》和《香港
商报》山东专版刊登,被评为《大众日报》好新闻3等奖;《为了手中庄严的一票》、
《靠科技夺取三个效益》等文章分别获省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3等奖和省环保执法纵
横谈征文2等奖;《心系职责 情系人民》被《滨州日报》、《山东人大工作》采用;
《为两个文明建设建功立业》被《全国人大工作通讯》刊载等,并有5篇文章被省级
有关单位汇编成书出版。县级宣传媒介基本做到了“报上有文章、电台有声音、电视
有形象、工作不间断。”
(韩宗兰 仝春晓)

【抓好制度化建设 规范乡镇人大工作】从1996年起,县人大常委会注重在全县狠抓
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工作,制定了“关于加强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并
首先在无棣镇进行了试点,做到以点带面。该镇从抓制度化入手,努力建立和完善乡
镇人大的各项制度和运行机制。首先,制定了镇人大主席团、人大主席、副主席、人
大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和主席团工作制度、代表小组活动百分考核制度、先进代表小组
和先进代表评选制度、办理代表建议制度、联系代表和选民制度等8项职责和制度。
另外,建立了代表小组活动登记簿和代表花名册等“四册一簿”。还建立了代表档案,
将代表出席会议、 开展活动、所提建议等情况都记录入档。实现了“制度上墙,职
责明确, 工作规范,活动入档”。1996年9月,该镇出席了在茬平召开的全省乡镇人
大工作座谈会议,并作了典型发言,其经验选入省地两级文件汇编。各乡镇通过借鉴
无棣镇的做法,并结合乡镇人大工作目标管理百分考核制度,狠抓了规范化建设工作。
使乡镇人大工作出现了生机和活力。
(赵景周仝春晓)

【乡镇人大工作年度目标管理百分考核制度】1991年初,县人大常委会在总结过去指
导乡镇人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对乡镇人大工作实行年度目标管理百分考核。百
分考核标准包括召开人代会、代表工作、监督工作和自身建设4个方面24项具体内容。
同时,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年终全面考评,并按考评标准逐项核定分值,以分
数高低排列名次,通报全县,表彰奖励。1992年对百分考核标准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随着乡镇人代会的依法如期召开和人大自身建设的逐步改善,1994年对百分考核标准
又进行了部分修改,并相应地缩减了召开人代会和自身建设的分值,增加了监督工作
的分值。百分考核标准通过4次修改,每年都以人大办公室的文件行文下发,同时在
乡镇人大主席会议上进行专题部署,做到了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效地促进了
全县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使代表活动逐步走上了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据统计,7年来有9个乡镇人大机构、36个代表小组、57名乡镇人大代表受到了省、地、
县人大的表彰。这一百分考核量化管理的做法还先后在省、地两级人大代表工作经验
交流会议上做过介绍,受到了上级人大的好评。
(赵景周仝春晓)

【执法责任制】 1997年5月16日, 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了《关
于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的决定》 。人大办公室于6月 2日向县政府、法院、检察院和
41个行政执法部门转发了县人大法工委拟定的《关于在全县国家机关中实行执法责
任制的实施方案》 。7月5日县委成立了县执法责任制协调领导小组。7月11日县委召
开了全县实施部门执法责任制动员大会。8月5日─18日县执法责任制协调领导小组及
人大工作人员分组对“一府两院”和41个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
了全面检查。 9月11日人大常委会召开了执法责任制工作调度会,各有关部门的主要
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县物价局、法院、技术监督局、林业局介绍了经验和做法。执法
责任制的推行,有利地规范了部门的执法行为,大部分单位建立起了错案追究和执法
过错追究制度,增强了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心,促进了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
法。
(杜九洪仝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