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小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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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情综述】 西小王乡位于无棣县东部,北邻柳堡乡,西接水湾镇,南依佘家巷乡,
东以秦口河与沾化县分界,总面积135平方公里。 全乡辖4个办事处,30个行政村,
总人口1.87万人。

该乡交通便利,水利条件较好,马(马山子)常(常家)路从乡政府驻地西小王
村经过,滨(滨州)东(东风港)公路通过辖区东部,辛沙路以东南、西北方向斜穿
境内,仝家河、小米河、朱龙河纵贯全乡。110 千伏变电所及全区最大的平原水库─
──芦家河子水库座落于该乡东部。

该乡土地资源丰富,荒地、草场面积居全县之首,开发潜力巨大。有耕地5.94万
亩,天然草场4.35万亩, 是无棣县重点牧区之一,又是新兴的重点植棉区,也是苇帘、
草帽圈、马绊草刷的主要产地。地下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

农业生产战胜多重自然灾害取得新进展,1991年以来,乡党委政府不断推广科学
技术, 调整种植结构, 大力发展高效农业,农村经济得到稳步、健康、全面发展。
(1)农业生产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几年来,该乡境内河道淤积严重,加之水利设
施不够配套,水利条件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1997年,乡政府投资100余万元,
新建扬水站3个,修复扬水站1个,修建涵闸12座,清挖配套沟渠18条,提高了引蓄
水能力,改善灌溉面积3万余亩,大大改善了全乡的水利条件。(2)狠抓“两高一
优”农业生产。乡政府从全乡农业生产的总体布局出发,稳增粮棉,大力发展高效农
业。棉花生产一直是该乡的主导产业,1991年以来,乡政府不断出台优惠政策,棉农
植棉积极性逐步提高,1991年,全乡植棉4万亩,总产4万担,创历史最高记录,名列
全县第一。1994年被地委行署评为“全区植棉大乡”。1997年,建立以林果改良,良
种繁育为主的两大高效农业基地,为高效农业的进一步发展树立了样板,在旱灾、风
暴潮双重灾害下,粮食总产仍达1089万公斤。(3)林业生产取得较大成绩。几年来,
乡政府努力在枣农间作上做文章, 严管理、 重效益。1994 年, 全乡完成枣农间作
5800亩,农田林网1.3万亩,沟渠路植树30万株,共采收小枣90 万公斤。(4)畜牧
生产稳中有进。该乡充分发挥当地的资源优势,完善激励机制,靠典型引路,重点扶
持, 大力发展规模养殖。1994年,抓住县“畜牧年”这一契机,投资170万元,发展
羊屋子、 前坟等11 个专业村,全乡全年人均畜牧纯收入达450元,受到了县委、 县
政府的表彰。

强化措施,大力兴办乡镇企业。几年来,该乡针对乡镇企业发展缓慢的实际,加
大措施,强化领导,坚持乡办、村办、个体办、联体办一起上的原则,不断解放思想,
大力兴办乡镇企业。1991年,投资40万元,建起了年产值达300 万元的无棣县工艺
美术厂小王分厂。1997年,不断增加投入,强化服务,积极转换内部经营机制,通过
引进、扶持、嫁接等方式,共上项目68个,有5家外资企业在该乡境内落户。全年完
成工业投入298万元, 税收112万元,形成以窑厂、苇帘厂、面粉厂等为主的5家龙头
企业。 该乡还充分利用滨东公路和辛沙路交汇点这一黄金地段,建立“东黄工贸小
区”,搭设起一条融商业流通、饮食服务、民营企业于一体的经济长廊。截止1997年
底,来此投资办厂经商的业户已达20余家。苇帘加工业已成为该乡民营经济的“半壁
江山”,乡党委政府积极为农民提供信息、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服务,市场逐步延伸,
基本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的局面。1997年底,全乡已建起苇帘生产专业村23个,
仅此一项,年人均收入可增加200余元。

努力兴办科技 教育等各项社会事业, 精神文明建设不断 加 强。(1)计划生
育工作走上正规化、 规范化的轨道。全乡计划生育率达到了100%。(2)文教卫生
事业健康发展。1996年乡政府投资12 万元, 为乡卫生院配备B超机及其他医疗设施,
医疗水平显著提高。1997年,投资310万元, 完成乡中学扩建和4处定点小学的配套
完善工作,顺利通过了省级验收。(3)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各种措施,加
强治安防范工作,净化社会环境。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按照省《减轻农民负担管
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维护了国家和农民利益。健全和完善村民议事会和民主理财制
度,加强监督检查,为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棉花生产成为支柱产业】 1991年以来,该乡党委政府一直把棉花生产作为帮助群
众脱贫致富的大事来抓,做到政策、服务、资金三落实。1991年,全乡植棉4.7万亩,
产量4.7万担, 荣获县“棉花人均贡献第一名”称号。1994年,出台《关于大力发展
棉花生产的决定》,全乡植棉2.6万亩,比1993年增加5000亩, 成为“全区植棉大乡”。
通过科学管理,喜获丰收,总产量全县名列第一,仅此一项,年人均收入可达650元。
1995年以来, 由于受市场冲击,病虫害严重, 棉花生产一度滑坡。乡党委、政府靠
积极的政策引导,在1996年严重干旱的情况下,发扬“千里百担一亩田”的精神抗旱
播种,种植棉花 1.2万亩,种植面积居全县首位。

【畜牧业生产初具规模】 西小王乡有4.35万亩天然草场,发展畜牧业前景广阔,是
全县最大的畜牧业生产乡镇。1994——1995年,该乡抓住县、地区“畜牧年”的有利
时机,不断扩大养殖规模。两年共投资350余万元,重点扶持畜牧大户,发展羊屋子、
前坟等11个专业村,人均畜牧纯收入达到450元。1994年,投资2万元,重建兽医站,
购买了冷配设备和氨化机,增强兽医站的服务功能。1995年,被县命名为“全县畜牧
强乡”。面对变化莫测的畜牧市场,乡党委、政府处惊不乱,积极引导,靠“龙头”
启动,凭典型引路,在养殖规模上做文章,同时帮助农民找市场。1997年,建立小屯
河北、东黄两村的獭兔养殖基地和横王办事处“布尔山羊”养殖基地。达到抓大户,
上规模,抓改良,增效益的目的。

【苇帘加工业日益繁荣】 西小王乡有苇场2.3万亩,芦苇资源丰富,有发展苇帘加
工得天独厚的优势。几年来,随着苇帘市场的不断扩大,苇帘加工业已成为全乡民营
经济的强项,乡政府采取积极措施为农民找货源,提供产、供、销一条龙服务,建立
以东西小王、穆王为中心的两大苇子购销市场,形成“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
地连农户”的网链式发展格局。1997年,全乡从事苇帘购销业人员达120人, 购销苇
帘800万片, 创办苇帘加工基地4个,苇帘加工专业村23个,从业人员达1.5万人,年
收入达1256万元。

【文明村、经济强村选介】 羊屋子村 羊屋子村有居民79户, 259人,耕地1400亩。
该村大面积的草场给畜牧业发展创造了优厚条件。1991年以来,该村充分发挥地阔草
茂优势,大力兴办畜牧业,家家喂牛羊,户户养猪兔。养羊已成为该村主业。近年来,
先后由新疆、黑龙江等地购进优质种羊100余只,改良羊群, 使畜牧业走上良种化发
展之路。 1997年人均养羊达12只。全村经济总收入40.3万元,是1991年的2.3倍,畜
牧收入占经济总收入的73.2%。

精神文明建设有很大发展。该村建起高标准校舍,学龄儿童入学率1991——1997
年连续7年均达100%,村医务室设备齐全, 达到小病不出村。

自1991年以来,该村先后被县委、县政府命名为“发展经济先进村”,该村党支
部被县委命名为“红旗党支部”。

张王村 张王村有居民251户,859人,耕地2200亩。1991年,该村建成农贸市
场。 全村从事饮食、商品购销批发等第三产业人员达400余人。该村加强农田水利建
设, 整平堤坝,修建灌渠,700亩低产田改造成稳产、高产田。全村统一浇灌既降低
了生产成本,又方便了群众。

该村基础设施建设有很大发展。全村安上自来水,解决了吃水难题;投资建成高
标准张王小学,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

自1991年以来,该村连续七年被地委、行署及县委、县政府命名为“红旗党支部”、
“文明村”。

曹家村 曹家村有居民225户,709人,耕地1400亩。该村紧靠马常路,交通便
利,村民有出外经商传统,1991——1997年,该村出外经商人员从6人增加
到200余人。村支部、村委会积极引导、多次组织经济能人召开“老板会”。19
97年,该村在外经商人员总收入120万元。

精神文明建设有了很大发展。该村投资10万元建成高标准校舍、普及了九年义
务教育,学龄儿童入学率连续七年均达到100%。 社会治安状况良好,连续多年无刑
事案件、无来信来访案件,无计划外生育现象。

到1997年,全村安装程控电话9部,嫁接冬枣5000余棵,牲畜改良率达85%,均为
全乡各村之首。 1991年以来, 连续多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经济发展先进村”、
“尊师重教先进单位”、“文明村”。

关家村 关家村有居民137户,473人,耕地2400亩。棉花种植面积连续7年保
持人均1.2亩的全乡最高记录。1991年以来, 紧紧围绕枣树生产做文章,人均枣树发
展到30棵。大胆探索枣树改良新路子,先后嫁接冬枣6000棵, 1997年,繁育冬枣苗5
万株, 被誉为西小王乡“冬枣第一村”。

该村立足东靠辛沙路、滨东路优势,建起面粉加工厂、饭店、旅馆、加油站。村
内铺上柏油路,达到硬化、绿化标准。

1991年以来,该村先后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先进党支部”、“红旗支部”等
称号,连续七年被评为“文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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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名 │ 户数 │ 人口 │耕地面积(亩)│1997年人均 │
│ │ │ │ │ 所得(元) │
├───┼───┼───┼──────┼───────┤
│西陈 │128 │ 409 │ 1000 │ 1549 │
├───┼───┼───┼──────┼───────┤
│张王 │251 │ 859 │ 2200 │ 1646 │
├───┼───┼───┼──────┼───────┤
│良家 │ 80 │ 230 │ 300 │ 1588 │
├───┼───┼───┼──────┼───────┤
│高王 │214 │ 728 │ 1350 │ 1513 │
├───┼───┼───┼──────┼───────┤
│王管 │330 │ 1110 │ 3300 │ 1535 │
├───┼───┼───┼──────┼───────┤
│木王 │257 │ 816 │ 2900 │ 1530 │
├───┼───┼───┼──────┼───────┤
│吴家 │142 │ 427 │ 700 │ 1570 │
├───┼───┼───┼──────┼───────┤
│西小王│162 │ 461 │ 805 │ 1602 │
├───┼───┼───┼──────┼───────┤
│张家 │231 │ 720 │ 1450 │ 1602 │
├───┼───┼───┼──────┼───────┤
│北小王│324 │ 1189 │ 2600 │ 1593 │
├───┼───┼───┼──────┼───────┤
│三座桥│185 │ 501 │ 1020 │ 1594 │
├───┼───┼───┼──────┼───────┤
│王庄 │197 │ 745 │ 1200 │ 1620 │
├───┼───┼───┼──────┼───────┤
│曹家 │225 │ 709 │ 1400 │ 1606 │
├───┼───┼───┼──────┼───────┤
│于家 │201 │ 765 │ 1387 │ 1588 │
├───┼───┼───┼──────┼───────┤
│东小王│164 │ 568 │ 860 │ 1610 │
├───┼───┼───┼──────┼───────┤
│大官 │283 │ 988 │ 2870 │ 1593 │
├───┼───┼───┼──────┼───────┤
│小尧 │264 │ 920 │ 3000 │ 1469 │
├───┼───┼───┼──────┼───────┤
│河北 │329 │ 1131 │ 3600 │ 1655 │
├───┼───┼───┼──────┼───────┤
│小官 │157 │ 525 │ 1900 │ 1557 │
├───┼───┼───┼──────┼───────┤
│河南 │195 │696 │ 2860 │ 1646 │
├───┼───┼───┼──────┼───────┤
│西一 │103 │323 │ 2200 │ 1566 │
├───┼───┼───┼──────┼───────┤
│刘家 │185 │635 │ 3200 │ 1353 │
├───┼───┼───┼──────┼───────┤
│羊屋子│79 │ 259 │ 1400 │ 1602 │
├───┼───┼───┼──────┼───────┤
│横道 │130 │417 │ 2550 │ 1549 │
├───┼───┼───┼──────┼───────┤
│西二 │105 │363 │ 1850 │ 1551 │
├───┼───┼───┼──────┼───────┤
│东黄 │108 │370 │ 2400 │ 1557 │
├───┼───┼───┼──────┼───────┤
│东陈 │110 │352 │ 2550 │ 1584 │
├───┼───┼───┼──────┼───────┤
│关家 │137 │473 │ 2400 │ 1588 │
├───┼───┼───┼──────┼───────┤
│前坟 │ 92 │320 │ 1800 │ 1246 │
├───┼───┼───┼──────┼───────┤
│后坟 │105 │391 │ 2300 │ 1410 │
└───┴───┴───┴──────┴───────┘

(付玉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