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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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概况】1998-2000年,全县民政事业加速发展。相比以往,重要
政策出台最多、资金投入最大、基础建设突飞猛进。(1)指导思想明确。民政部门
按照上级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基本的社会保障、完善的基层
民主、规范的社会管理、优质的社会服务为目标,积极推进民政工作的法制化、规范
化建设和民政事业的社会化进程;(2)重点突出,成效显著。正确处理改革、发展、
稳定的关系,着重抓好与群众切身利益、与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等工作,在确保生活困难群众基本
生活的同时,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公平;(3)基础牢固,发展后劲充足。
全县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达600多万元,机关大院改造、殡仪馆改扩建、婚姻登
记处、敬老院光荣间等一批工程的建成启用,不仅使无棣县部分民政工作跨入了全市
先进行列,而且为民政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4)职能进一步转
变,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以加强社会福利工作为标志,民政工作的重点开始由以农村
为主转向城乡并重。城区居民委员会的建立以及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列入全县“十五”
规划,使社区服务这一新型的服务管理机制开始在无棣县破题。在具体实施过程中,
民政部门注重实际效果,提出并努力实践“四个”定位,即:将发展民政事业定位在
促进经济发展上;定位在维护社会稳定上;定位在深入基层、为民解难服务上;定位
在发挥职能作用,展示党和政府良好形象上。通过强化和努力实践“四个”定位,全
县民政工作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为维护全县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促进两
个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救灾救济】 针对严重的自然灾害,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民政部门在及
时查灾、 核灾、 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援助的同时,想灾民所想、急灾民所急、帮
灾民所需,切实加大赈灾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灾民生活。按照“统筹兼顾、突出
重点”的原则,先后下拨救济款133.8 万元、发放救济粮104.7万斤、 开仓向缺粮群
众借粮100万斤,有效保证了全县灾民的基本生活。2000年,对埕口、大山等
乡镇渔民海难事件的善后工作进行了妥善处理,及时发放临时救济专款5万元,稳定
了遇难者亲属情绪。调剂资金,为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提高了生活补助费。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自1998年开始,按照《无棣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
行办法》的规定,民政部门把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为为民解难、维
护政局稳定的首要工作紧抓落实。农村和城镇共有2428人得到保障。1999年国庆
节前夕,按照国办发[1999]69号文件和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迎
接建国50周年的通知》(鲁民电[1999]25号)精神,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进行了调整,由起初的月均100元提高到130元。1998-2000 年共为城镇低保对象
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45万元,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粮198万斤,确
保了全县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为保证把保障粮真正兑现到生活困难群众手中,各乡
镇在具体操作中,严格做到了“三防止”(防止仅凭申报、个人关系和印象)、“四
准确”(家庭成员关系、收入、当年开支标准和贫困原因准确)、“七不算”(五保
户、懒汉、因违法行为被罚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随父母居住且父母有生活来源的
残疾人、 有子女供养但子女不尽义务的、 因建房婚丧嫁娶消费负债的),坚持完善
“六个手续”(本人申请、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张榜公布、村委会申报、乡镇审核、
民政部门监督),切实做到应当享受保障的一个不漏,不够条件的一个不保。

【救灾捐赠】 1998年8月为支援长江、嫩江和松花江流域的抗洪斗争,县委、
县政府迅速成立了领导机构,在县民政局设立了救灾捐赠办公室,向社会公布了热线
电话和银行帐户。县委、县政府两办接连发出了《关于在全县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的通
知》、《关于迅速募集棉衣被支援灾区的紧急通知》。县委、县政府并于8月17日、
27日召开了全县捐赠动员大会和捐赠衣被动员大会。救灾捐赠活动自8月17日开
始,至9月10日结束,全县干部群众共捐款及捐物折款216.45万元,捐赠棉衣棉被
23987件。 为募集更多的资金支援灾区人民重建家园、 恢复生产。1998
年10月、 1999年1月,无棣县分别承担了100万元赈灾福利彩票、30万元 ’
98 抗洪赈灾套票的发行任务。为保证发行任务的圆满完成, 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
县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及时召开发行动员会议,号召
全县党员干部群众迅速行动起来,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灾区人民奉献爱心。在县委、
县政府的直接关心支持和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民政部门克服困难,在上级要求的
时限内圆满完成了赈灾福利彩票和 ’98抗洪赈灾套票的发行任务。

【双拥和优抚安置】 春节、清明、“八一”建军节期间,组织开展拥军优属走访慰
问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促进了全民国防观念的提高和双佣优抚安置政策的全面落实。
积极为驻棣部队和优抚对象做好事、办实事300多件, 投入资金25万元。为解决全
县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偏低问题和改变优抚对象优待欠规范的状况,1998
年,县政府以棣政发[1998]100 号文件批转了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我县征兵工
作中几个问题的报告》 ,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在执行优待标准、 优待金的发放等
方面政策时, 要统一到省和地区规定的精神上来, 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年标准提
高到1000元。1999年,县政府根据地区行署《关于推行以县市为单位统筹优待金的通
知》(滨行发[1997]143号)精神, 对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实行了县级统筹,优待
金由县财政统一管理, 民政部门统一调剂、 统一兑现。并对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
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立一、二、三等功和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实行统一奖励,分别按
20%、15%、10%、5%和5%的比例增发当年度优待金。自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实行全县统筹以来, 已为2058名农村义务兵和389名立功受奖士兵发放优待金
200.9万元。1998-2000 年连续5次及时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使优抚
政策落到了实处。
深入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1999年,县委、县政府两办下发了《无棣县
“爱心献功臣行动”实施方案》(棣办发[1999]51号)在全县全面展开了以解除重点
优抚对象住房难为主要内容的“爱心献功臣行动”。国庆节前夕,整个行动基本结束,
全县投入资金82万元,在乡镇敬老院建设光荣间44间,解除了79户86名无房
孤老优抚对象的住房困难。33家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结对帮助35户优抚对象修
建房屋106间。2000年, 为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
于对全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用实行减免的通知》(棣政办发[2000]47号),规定:
凡持有《重点优抚对象优待证》的优抚对象,到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就诊,免收门诊挂
号费和减收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的20%,在县属医疗单位就诊,免收门诊挂号
费,住院治疗减收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的20%。全县为重点优抚对象减免医疗
费和义诊送药达4万多元。
本着 “公平、 公开、 竞争、 择优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城镇退役
士兵和转业志愿兵安置办法进行了改革。采取“考试考核、依分选择、择优安置、计
划分配”的办法,对被安置对象实行文化考试和量化考核相结合、按综合得分排名,
按名次先后顺序,在安置计划范围内自主选择安置单位,充分体现了“鼓励先进、区
别对待”的安置政策和“公平、 公正、 公开”的安置原则。1998-2000年,妥善安
置353名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就业,举荐471名农村退役士兵找到了满意的工
作,两用人才开发使用率达95%以上。

【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 适应城区现代化发展和社会行政管理的需要,在
认真考察、广泛征求意见、细致研究的基础上,依据方便工作、便于管理的原则,设
立了幸福小区、商业街、青棣小区三处居民委员会。在无棣镇建立了街道办事处,负
责对居民委员会的日常管理。三处居民委员会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每年解决5万元,不
足部分由无棣镇政府承担。
1999年, 根据省、 地统一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组织开展了全县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直选工作。
换届选举分组织准备和宣传发动、投票选举、建章立制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各
级各有关部门本着“严格程序、依法办事、搞好试点、稳妥推进”的原则,团结一致,
密切协作,扎实工作,确保了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整个过程基本做到了法律规
定的程序一步不少,该给予村民的权利一点不留。换届选举工作自2月1日全面启动,
到6月底基本结束, 全县593个行政村, 除8个村因特殊情况延期换届选举外,585
个村的换届选举全部结束, 选举产生村委会552个, 选出1-2职暂履行村委会
职责的村24个,一职未选出的村9个,选举成功率达94.3%。在新当选的1656
名村委会成员中,有658人连选连任,交叉任职的441人,其中村委会主任连选
连任的245人,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人兼的53人。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平均年
龄39.4岁, 比上届下降了3.4岁,文化水平有所提高, 经济型人才比例增大, 整体
素质有明显提高。

【婚丧管理】 婚姻登记管理处正规化、规范化建设有了重大突破。投资近100万
元,建成了全市一流标准的婚姻登记管理处,设施齐全,环境优美、制度健全,候登
室、结婚登记室、离婚登记室、婚前教育室、档案室等分设。并实现了业务微机管理。
结婚登记收费与开展系列化服务分开,无搭车收费现象。登记员全部经过市级以上业
务部门培训,统一着装,亮牌服务,持证上岗。1998-2000年,办理结婚登
记10659对,离婚登记40对,复婚登记2对,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33对,登
记合格率与女性初婚晚婚率分别达100%和98%以上。
按照国家三级殡仪馆的标准,本着“长远规划、超前设计、古朴典雅、一步到位”
的思路,投资140多万元, 对殡仪馆进行了大规模的改扩建,整体工程主要包括:更
换新型消烟除尘火化机、扩地1100平方米、硬化绿化2100平方米、改建新建馆舍54
间、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等。通过改扩建,殡仪馆达到了办公楼、告别厅、接待室、紫
外线消毒室、整容间、火化间等设施配套完善,火化设备现代化、自动化,生活区与
办公区分设,规章制度健全,绿化、美化、硬化达标的要求。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
条例》和《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修订施行了《无棣县殡葬管理办法》。采取多种
有效形式,持续开展了殡葬管理宣传活动,引导群众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树立
文明新风。火化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1998-2000年化尸7583具,火化率达98
%以上。

【勘界】 1999年4月,历时9个月的县级边界线勘定工作全面展开。无棣县与沾化、
阳信、庆云三县的边界线全长200.83公里,沿线涉及到24个乡镇、100多个村庄,
由于勘界工作协调性强、技术要求高、任务量大、敏感度高、野外作业多,加之又是
全国有史以来的第一次,没有经验可循,因此实际操作起来困难较大。为确保按时高
质量完成勘界任务,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
勘界工作领导小组,抽调骨干力量,在县民政局设立了办公室,并在认真研究、与有
关方面深入协商的基础上制定了《无棣县勘定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实施方案》。勘界以
土地祥查资料为依据,以现状管理为基础,本着群众认同、顾全大局、互谅互让、依
法勘察的原则有条不紊的逐步展开。在具体操作中,民政部门以实事求是和积极进取
的工作态度,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精神,克服困难,科学安排、统盘谋划,保
证了整个勘界工作的顺利进行,按时限要求和操作标准顺利完成了边界线踏勘;确定
三县交汇点1个、埋设界桩18个;利用GPS全球定位系统,完成了外业测绘;高
质量结束了内业资料的整理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地名管理】 立足于维护和展示无棣县对外开放良好形象,认真做好地名标志设置
和地名资料的编纂工作。1999年筹集资金2万元,为县、乡公路两侧的23个村庄设
置了大理石村碑,质地、规格、式样等都与国道、省道两侧村庄的村碑相同。编纂出
版了《无棣县行政区划标准名称手册》, 该手册记载了无棣县6镇5乡、568个自然
村、 593个村民委员会以及各乡镇办事处的基本情况,并附插图12幅,一册在手,
便知无棣县行政区划全貌。2000年,筹措资金7. 8万元,按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
GB177331-1999《地名标牌·城乡》技术标准,制作了高标准的街路标志,城区1
5条街路设置地名标志60块。

(贾维平)

【残疾人工作概况】无棣县残疾人联合会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强
抓机遇,突出重点,求真务实,锐意进取,为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努力提高残疾
人工作的整体水平,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①加强组织建设,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
强化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建设和整体素质提高。②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促进换发证工
作,使更多的残疾人得到实惠,切实为残疾人排忧解难。③为改善残疾人的自身功能,
多渠道、多领域的开展康复工作。④立足无棣实际,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工作,
使更多的残疾人脱贫致富,为促进全县两个文明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1998年无棣县
残疾人联合会被山东省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命名为“残疾人之家”。1999年无棣县
残疾人联合会被滨州行署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命名为“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优胜单
位”。
组织建设。 (1)积极主动多方协调,争领导的支持, 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
县委以棣委[1998]36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建立无棣县残疾人联合会党组的通知》,县
政府以棣编[1998]13号文件,理顺了县残疾人联合会的隶属关系,实行计划、财务单
列,理事长专职,为今后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2)是充实调整了县、
乡两级“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使全县上下的残疾人组织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3)以换届选举为契机, 加强残疾人联合会队伍的自身建设。1998年5月19日无棣
县第三届残疾人代表会议在县宾馆召开, 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大会代
表167人参加了大会, 选举产生了无棣县残疾人联合会第三届主席团主席、副主席,
推举产生了第三届执行理事会的领导成员,选举产生了出席滨州地区残疾人联合会第
三届代表会议的代表。(4)扎实有效地开展了第八个、第九个、第十个全国“助残
日”活动,活动期间县六大班子领导和县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走访慰问了残疾贫
困户、个体户、聋童学校、福利企业的残疾职工。
落实优惠政策, 换发残疾人证。(1)根据上级残联《关于统一换发〈中华人民
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要求,换证工作从1998年4月份开始, 成立了由无棣县医
院专家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无棣县残疾人鉴定委员会”,在信阳乡试点的基础上
全面铺开,共鉴定换发残疾人证4760个,截止2000年 12 月底共办残疾人证7257个。
②不断强化残疾人工作的法制建设,将“一法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
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纳入“三五”普法教育
内容,1998年8 月份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一法一办法”执行情况进行了
检查。县政府以棣政发[1998]86号文件出台了对残疾人实行减免“三提五统”及“两
工”的优惠政策。(三提: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五统:乡村修路、乡村两级办
学、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两工:义务工、积累工)。
残疾人康复。 康复工作历来是残联工作的重点之一, 为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
会生活的物质条件与精神环境,1998年做白内障手术152例,脱盲率达98%,脱残率达
96%,做小儿麻痹后遗症手术12例,有效率达98.8%,显效率达96%,1999年5月份的“视
觉第一中国行动” 做白内障复明手术75例;2000年做白内障复明手术117例,(其中
“省复明4号车”来我县做白内障复明手术62例),儿麻后遗症矫治手术2例。残疾人
康复工作的开展,受到广大残疾人的欢迎,赢得了社会的赞誉。
康复扶贫。 1998年县残疾人联合会对残疾人贫困户进行了摸底调查, 从调查统
计的情况看,全县有残疾人贫困户3172户,其中可扶持户2370户,应救济户 802户,
为切实做好康复扶贫工作,县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发出了《无棣县扶残脱贫计划》,
1998年争取中残联康复扶贫贷款90万元后,1999年拨贷给信阳乡、车镇乡、水湾镇、
佘家巷乡、 无棣镇小额贷款10万元, 扶持13户残疾人发展适合自身特点的项目,从
2000年回收的情况看,多数残疾户摆脱了贫困,只有一户尚无归还贷款。
残疾人就业。 为确保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 根据《无棣县分散按比例安置残
疾人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县残疾人联合会积极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创
造条件,提供机会。采取集中培训与个体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495 名有劳动能力的
残疾人进行了编织、渔网加工、缝纫、美容美发、电器维修、电脑操作技术培训;安
置82名残疾人到福利企业工作;安置2名残疾人到县属企业就业;为32 名从事个体经
营的残疾人办理优惠证书;帮助无棣镇肢残青年李学洋成立了无棣县第一家假肢厂。
从1999年10月份开始,在县直部门、省、市属驻棣单位中,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0
万余元。

(李金榜)

【劳动保障工作概况】 1998~2000年, 无棣县劳动保障工作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
和社会稳定这个大局,确保离退休职工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加强了劳动执法监察力度和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了《劳动法》的贯彻落实。无棣县劳
动和社会保障局1999年被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全省下岗职
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 1998年被省劳动厅授予“山东省劳动监
察工作先进单位” , 被滨州地区行署授予“98、99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2000
年被滨州地区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授予“劳动保障系统先进单位”。
建立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机制。 在企业改革不断深化,职工
下岗问题日趋突出的情况下,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
业工作作为实施民心工程的头等大事来对待,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
和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县劳动保障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了
各项工作制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得到较好保障,转岗培训和再就业工作成效明显,
1998~2000年全县累计下岗职工 2830人次, 再就业2311人,再就业率达82 %,高于
上级再就业率60%的要求。
强化了社会保险工作力度。 县委、县政府从1998年以来,几乎每年出台关于加
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对社会保险费征缴起到重要作用。劳动和社会
保障部门不等不靠, 加强了组织领导,完善了征缴措施,每年养老金征缴率达95%以
上,全县企业2300多名离退休职工养老金,于 2000年全部实行了社会化发放。
依法行使劳动监察职能,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信访案件,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围
绕职工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社会保险、工资发放、集资等问题,积极开展专查、巡查等
有关案件的查处工作,下岗职工、在职职工未出现越级上访案件。
狠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和事故
隐患的整改,防止和减少了各类事故的发生。
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克服生源少、招生难的问题,加大招生宣传力度,改进教学方
法, 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1998年招生100余人,在全区县属技校中名列前
茅。1999年1月,无棣县技工学校由原来隶属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并入县职业中专。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 抓组织体系,建立强有力的领导保障。(1)
加强组织领导。1998年6月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县委、人大、政府、 政协四大班子
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劳动保障、工商、经贸、工会等17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下
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了办公室,
具体负责日常工作。1998年8月,县委、 县政府制定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
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16个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企业进行了职责分
工。县政府与企业主管部门、企业签订了责任状,实行了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并将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纳入了考核各企业和有关职能部门“一把手”政
绩的重要内容。 (2)加强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从 1998年8月份开始,仅
用一个月的时间就在10 个下岗职工较集中的企业建立了由企业法人代表任主任, 工
会、劳资人员参加的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实现了机构、办公场所、人员三落实。
为规范再就业服务中心工作行为,实施对下岗职工的管理,县政府制定了《下岗职工
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办法》,做到了企业安排职工下岗有计划、有组织,严格
按程序进行, 职工随下岗随进“中心”,“中心”与下岗职工签订最长不超过3年的
协议。 各再就业服务中心都建立起了下岗职工基本情况档案,做到了对下岗职工家
庭收入清、技能素质清、个人特长清、身体状况清、就业需求清的“五清”要求。同
时, 县劳动保障部门指导督促企业及时做好隐性就业人员从“中心” 的剥离工作。
(3)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了定期工作调度制度;基本生活费发放反馈制度;下岗职
工转岗培训制度等。
抓政策制定,建立优惠的政策保障。(1)结合我县实际, 最大限度地制定了一
系列优惠政策。1998年代县委县政府起草了《关于认真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
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棣发[1998]30号文件),对下岗职工开发农业“四荒”资源、
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业,从事第三产业或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税等9部门以棣劳字[1998]5号文件,联合下发了通知,明确了下
岗职工自谋职业应享受的优惠政策。对下岗职工和社会失业人员实行了《待岗证》和
《失业证》制度,下岗职工凭《待岗证》申请自谋职业的,工商部门优先办理《营业
执照》,安排摊位,三年内免交工商管理费、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费、卫生检查费、
治安费、 绿化基金、摊位占压费;税务部门对实现的所得税给予优惠。(2)多渠道
筹措保障资金。严格按照国家的“三三制”原则(即县财政、企业、社会各筹措1/3)
筹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 县财政负担的1/3部分能够及时足额到位,社会捐助部分
主要是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驻棣中央省地属企业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捐助。
对社会捐助资金,由县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县府督查室、财政局,通过下发通知、召开
调度会、登门催交等形式,资金到位较好。同时,切实强化了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
障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管理。为使下岗职工及时领到生活费,坚持由各中
心按月申报,直接发到每个下岗职工手中。下岗职工应缴纳的各种保险金,则由财政
直接划拨社保单位,然后计入下岗职工的个人专户上,防止了企业克扣、挤占和挪用
现象的发生,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1998~2000年累计为下岗职工发放社会保障金
541.6万元, 其中基本生活费 316.4万元,代交各项社会保险174.6 万元,达到了党
委政府提出的凡是有下岗职工的单位都要建中心,凡是符合条件的下岗职工都要进中
心,凡是进中心的下岗职工都能按时领到生活费的要求。
抓宣传培训, 建立良好的服务保障。(1)搞好就业政策宣传,树立下岗职工自
谋职业再就业典型。充分利用会议、培训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和
国家的现行就业方针和政策,完善落实优惠政策。树立宣传了马士杰、王希光等一批
下岗职工自谋职业的典型, 举办下岗职工自主创业事迹报告会6次,参加人员达1600
人。(2)狠抓转岗培训,提高再就业能力, 走培训与就业一体化的道路。按照转变
观念、提高素质、掌握一技之长的原则,加强下岗职工转岗培训。劳动保障部门与县
职业中专联合,免费培训下岗职工13个班次,开设了缝纫、刺绣等培训班,培训下岗
职工800多人,实现了培训与就业的紧密结合。(3)重视和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劳
动保障部门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和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努力做好就业信息指导、政策
咨询工作。为下岗失业后自谋到职业和到非国有、集体企业就业的人员设立个人投保
专柜,并在合同签证、投保、调资、流动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完善了失业保险
制度,在积极搞好失业基金征缴的同时,对符合失业条件的职工,认真做好失业登记
和失业金的发放工作。1998~2000年共办理求职登记6700人次,为各类企业招聘职工
680 人,为失业职工代存档案241份。同时, 为了拓宽再就业领域,县职业介绍中心
还积极向北京、青岛、威海等地输出劳动力2180人。

【社会保险】(1)狠抓保险基金征缴。自1998年以来, 社会保险工作中社会保险基
金征缴与拨付的矛盾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对离退休职工养老金
按时足额发放造成严重影响。为此,县委县政府将企业缴纳养老金情况纳入对企业考
核、争名升位的内容之一,并逐步提高社会保险费在对企业考核中比重。由县政府出
面召开由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社会保险费征缴调度会议,要求各单位按时足额缴
纳养老金。1999年上半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县政府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
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棣政发[1999]46号),对有能力缴纳而故意拖欠或拒不
缴纳保险的单位,提出了“八个不准”(企业不准评为先进企业;不准新建办公楼和
职工宿舍楼;不准办理工商年检手续;不准办理劳动工作业务;其法人代表不准评为
先进个人;不准兑现奖励工资;不准购买小汽车和使用手机。)并将部分拖欠单位在
《无棣大众》和无棣电视台进行通报,基本上保证了全县离退休职工养老金的正常拨
付。2000年底县政府又以棣政发[2000]110 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
费征缴工作的通知》,县委、县政府两办下发了《关于实行社会保险工作部门责任制
的通知》(棣办发[2000]64号),对社会保险费实行“一票否决”和岗位目标责任制。
(2 )宣传贯彻国务院“两个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
例》 )。县劳动保障部门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两个条例”,共印发传单10000余
张, 宣传册2000本, 还和司法局联合举办了“两个条例”培训班,收到良好效果;
认真贯彻国务院“两个条例”规定,实行了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制度,集中力量抓好
保险费征缴。1998~2000年,全县企业单位共征缴社会保险费4502万元,其中养老金
4040万元, 医疗金281万元,失业金158万元。(3)顺利完成了社会保险职能移交。
根据滨州地区行署滨行发[1999] 49 号文件、地区编委滨编[1999] 8号文件和县政府
[1999] 3号会议纪要要求,原分别由县民政、人事、卫生部门所承担的农村保险、机
关事业单位保险、公费医疗保险职能,移交劳动保障部门管理。1999年上半年基本实
现了人、财、物顺利交接,保证了工作的连续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00年度征
缴养老金220余万元, 创历史最好水平;农村保险在停滞了几年以后,2000年度投保
额近20余万元,实现了新的突破。(4)积极推进离退休职工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实
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保障体系建设的根本要求。到2000年底,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
金社会化发放率达100%。根据山东省劳动厅、财政厅鲁劳发[1998]31号和滨州地劳发
[1998]84号文件规定,为全县企业2200多名离退人员提高了待遇,月人均增资30元。
1999年为全县2300多名离退休职工提高待遇, 月增资19.3万元, 月人均提高84元。
(5)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开始起步运行。在医疗保险改革方面,起草了《无棣县离
休人员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于2000年4月1日正式实施。工伤保险方面,劳动保障部
门代县政府起草了《无棣县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于2000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扩大企业医疗保险的受益面,降低了医疗费拨付起点,由原来的5000元降为3000元,
提高了报销比例,由90%提高到95%。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革,正在积极运作,做实施
前的准备工作。 (6)坚持不懈地对困难企业中的特困职工实行救助。为搞好特困职
工救助,促进社会稳定,每年春节期间,从失业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中拿出
部分资金救助特困职工、下岗职工,三年累计为1525人次困难职工发放救济金达54万
元。

【劳动监察】积极贯彻执行《劳动法》和《山东省劳动监察条例》,严格行政执法,
进一步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每年坚持开展劳动用工年检和监察案件的专查工
作。对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工时、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等多项内容进行年检,
通过一年一度的年检,及时发现和纠正用工单位的违法违章行为,1998~2000年,下
达限期整改指令书126份,补缴社会保险基金165万元,补签劳动合同3230份。同时,
还对职工举报案件积极进行查处,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1998
~2000年共受理举报案件14件,行政调解解决9件,立案查处5件,促进了《劳动法》
的贯彻实施。

【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对来信来访进行认真登记和分
类,做到及时介入,做好政策解答和职工的思想工作,坚持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
在萌芽状态。 1998~2000年共受理职工来信来访89起, 涉及职工727人, 结案率为
100%。同时加强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和鉴证工作,对理顺劳动关系、预防劳动争议起到
了积极作用。 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 坚持先行调解和一次性裁决的原则。1998~
2000年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2起。其中:原大山窑厂20多名退休职工的3 万多元退休费
企业拖欠达8年之久,1999年经积极协调,得以妥善解决;2000 年对商业大厦等单位
发生的群体上访案件,通过对职工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避免了矛盾的激化,有效地
维护了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针对近几年安全生产事故频频发生的实际,坚决贯彻
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切实保障人民生命
和国家财产安全。( 1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增强各单位的安全责任感。1998年
以来,县安委会坚持每年与各乡镇、企业集团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
标管理责任状》 。 1999年、2000年分别对责任状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检查。
(2)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周活动。1998~2000年, 每年都要坚持开展安全生产周宣传
活动,进行全民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查纠事故隐患。在2000年安全生产周期间,通过
在全县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十个一”(读一本安全生产或一项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提一条安全生产建议;查一起事故隐患或一起违章行为;写一篇安全
生产体会;做一件预防事故的实事;看一场安全生产录像;接受一次安全知识培训;
忆一次事故教训;当一天安全检查员;搞一次安全生产签名活动。)活动,进一步增
强了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3 )依法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每
年根据不同季节和安全生产需要,县安委会组织成员单位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1998~2000年,全县共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15次,查出和整改事故隐患1036起,促进
了全县的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4 )积极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锅炉压力容器安
全监察工作, 1998年共培训电工、电焊工、司炉工140人,每年年检和运检锅炉压力
容器100余台, 消除了事故隐患。(5 )依法对伤亡事故进行查处。会同公安等部门
及时处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并根据国家现行规定解决死亡人员善后事宜, 做好死
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维护了社会稳定。2000年10月,安全生产工作职能已移交
县经贸委。
(蒲业发 孙瑞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