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d4&A=1&rec=62&run=13

【概况】 1998----2000年,是无棣县经济适用房开发及单位公有住房参加住房制度
改革(以下简称房改)动作最大的三年。1999年停止了标准价房改,2000年7 月推出
了成本价房改。无棣县房产行政管理局职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工作实际,
强化业务素质,提高服务水平,不断完善和规范房屋产权登记、房产交易监理、房产
评估等业务, 三年累计办理房屋产权登记754起, 安全鉴定房屋建筑面积15.65万平
方米;房产交易266起,交易额11206万元;房产评估业务173起,评估额10226万元;
房屋拆迁23起,拆迁面积8700平方米。
安居工程。建成及建设中的经济适用房设计合理、设施配套、功能齐全、服务规
范的田园式居住小区,建筑面积共30000平方米,300套住宅,2000年已完成计划的三
分之一,较1997年底增加了28000平方米。
商品房开发。以步行商业街及棣新一路两侧为龙头的沿街商品房开发,三年内共
竣工投产31000平方米。既美化了县城,又极大地带动了建筑行业、 商业乃至全县各
行经济的发展。

【住房制度改革】 标准价房改。1998年,无棣县房管局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
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和省、地有关新的政策规定,按照《无棣县深化城镇住房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的实施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一系列工作: (1)
提高了出售公有住房的出售价格和租金, 由1995年的430元/ 平方米提高到473元/平
方米, 楼房租金由1998年的每月1.50元/平方米提高到2.00元/ 平方米 (平房租金由
1998年的每月1.20元/平方米提高到1.50元/平方米);(2 )充分运用住房基金,推
动全县住房建设;(3)积极推行住房公基金制度,自1998年8月对县属行政事业单位
实行了住房公基金的收缴,标准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0%, 个人和单位各负担 5%。
成本价房改。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市场化进程,根据省住房制
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我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房改发[1997]18
号文件)、《山东省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暂行办法》(鲁政发[1997]8 号文件)和地
区行署《关于印发滨州地区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滨行发[1998]
146号文件)精神及上级其他有关规定, 经过多方面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结合我县
实际,县政府制定了《无棣县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经滨州地区住房
委员会同意批准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1)从2000年1月1 日起,取消实物分配住
房;(2)提高租金标准,2000 年租金水平达到占双职工家庭收入的13%;(3)成本
价售房。从2000年7月1日后实行成本价售房(成本价为 705元/平方米,市场价为800
元/平方米),以成本价购买后,即取得全部产权。
参加房改的职工, 在家庭购房时由售房单位给予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2000年6
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 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到2000年6月30日。(即将目前房
改购房中应得的住房实物分配,折算成一定额度的资金作为补偿,亦即从参加工作到
2000年6月每月工资中应有的住房补贴的总和的一次性给予)。
对向成本价过渡前已按房改标准价购买住房的职工,按购房当年的成本价补足价
款后,即取得全部产权。为与现行房改政策相衔接,同时又便于操作,购房职工家庭
的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只能从售房收入中解决,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与应补交差额
款相抵,实行多退少补,有条件的,原则上由售房单位一次性结清,条件不具备的,
剩余部分挂账处理,但要积极创造条件退还本人。对目前尚未购房的职工,一次性住
房资金补偿计算后由单位作挂账处理,待职工今后购房时再给予兑现。
截止2000年底,全县各单位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共5200套,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
成本价房改的顺利实施,为下一步公有住房的上市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产权提前介入】 为积极推进房改,在融资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偿试,在集
资建房单位的建房资金出现缺口和断档的情况下,以高度的责任心,为建房单位穿针
引线,协调金融部门与建设单位的信贷关系,对产权单位做产权担保,使用了“产权
提前介入”法,先后为审计局等1500余户办理了此项业务,贷款额达3010万元。“产
权提前介入”法的实行,有力地支持了单位集资建房,也推动了房改工作的进程。
(田九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