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棣县住房公积金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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棣政发[1998]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无棣县住房公积金实施暂行办法》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建立和实
施公积金制度是转变住房分配体制,提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促进住房建设,加快
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符合国家和职工的根本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从长
远利益出发,积极参与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财政、审计、房管、城建、监察等有关
部门要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努力为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加快
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与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做
出积极的贡献。
考虑到我县各部门、各单位实施条件不一的实际,对本《办法》的实施不搞“一
刀切”。第一步先在有条件的部门或单位中推行,条件不成熟的部门或单位可以向县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暂缓实施,待条件成熟后再行实施。
无棣县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