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分目 水产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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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经 理 车振友
副总经理 冀新庆 闫青柳
【机构】1986年水产业隶属县农林牧渔业局渔业技术推广站,水产局水产总公司
于1995年8月成立, 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为正局级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水产站、
渔政管理站、水产服务中心、水产苗种试验场等机构,各乡镇设水产技术服务站,配
备2人。 至1995年底全局共有职工8人。其中:干部6人,工人2人;中共党员3人,共
青团员3人;工程师2人,助理工程师1人,技术员2人。
【概况】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作用,广泛调查研究,积极为县委、县政府研究
制定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大力推广和应
用新技术、新成果,加强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推进社会化服务,促进水产业持续、
快速、健康发展。1994年全县养殖水面6300亩,水产品总产量2450吨,比1990年分别
增加3300亩和1850吨,增长110%和308%,渔业总产值1348万元(按现行价计算),
比1990年增加1048万元, 增长549%。 1995年全县养殖水面8000亩, 水产品总产量
3410吨,渔业总产值2046万元,比1994年分别增长26.9%、39.2%和51.8%。
【水产技术推广】 1989-1990年承担的农业部下达的重点水产科技开发推广项目
“淡水池塘模式化养鱼高产技术”课题。重点试验推广了四项精养高产及半集约化养
殖模式: 一是在水深为2.0米以上的高产鱼塘中,主养建鲤、草鱼,搭配其他中上层
鱼类。充分发挥鱼塘、良种、配合饲料、机械增氧、科学喂养管理技术的增产作用。
平均单产1022.5公斤, 亩产值6601元,亩纯收入2500元,投入产出比1:1.61,是典
型的高投入高产出模式;二是利用二、三类塘主养建鲤,投喂颗粒饲料,建立条件反
射, 坚持四定投喂, 最大程度地发挥池塘的产鱼潜力。 平均单产750公斤,亩产值
4500元, 亩纯收入2000元左右,投入产出比1:1.80;三是主养草鱼或建鲤,搭配其
他鱼类,靠吃食性鱼类带动配养鱼类生长。平均单产419.2公斤,亩纯收入975元,投
入产出比1: 1.88;四是一种半精养的养殖模式,以鲢鱼或草鱼为主养鱼类,合理利
用饲料、肥料的增产作用,平均单产276公斤,纯收入489元,投入产出比1:2.1。上
述模式共完成示范面积400亩,推广面积5000亩,增加收入150万元,同时探索出了适
合阳信县池塘养鱼高产技术开发的最佳模式是亩产500公斤的养殖模式, 该课题获地
区科技进步二等奖,并于同年获省海洋与水产厅科技进步二等奖。
1991年承担的省海洋与水产厅下达的“三个十万亩”丰收杯竞赛的重点技术开发
项目“池塘养鱼低产变中产、 中产变高产技术开发”,在低产塘单产不到200公斤,
中产塘单产不到250公斤的前提下, 实施推广优质大规格良种、高密度混养、科学调
节水质、四定投喂,坚持施肥与投饵并重,防病治病等措施。使低产塘比开发前亩增
产50公斤, 中产塘比开发前亩增产100公斤,新技术推广率达80%以上,获地区局科
技开发一等奖。
从1986年到1995年着重推广了“化肥养鱼”,“鱼藕混养”,“建鲤精养高产技
术” , “乌仔养成”,“鱼鸭混养”,“模式化养鱼”,“池塘养鱼高产技术”,
“鱼病综合防治技术”,“水产资源综合开发技术”,“鱼鳌混养”等10余项水产实
用技术和新成果,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水产开发】1995年,水产业被列为全县的“四大富民工程”之一,各级相继出
台了一系列鼓励开发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进一步加大投入,采取“因地制宜,先
易后难,先开发后规范”的原则,点面一齐抓,多形式、多层次、多品种发展。把开
发重点放在废弃坑塘、窑业土场、沿路低洼地和荒碱地上。在开发过程中,改变不合
理的利用结构和产业结构,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调整产业产品结构,优化资源配置。
同时放开放活水产资源使用权,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搞好五个结合:一是
与水利建设结合起来,二是与中低产田开发结合起来,三是与路域治理结合起来,四
是与畜牧业结合起来,五是与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结合起来。由于重点突出,措施得力,
水产开发工作进展顺利,并初步形成了全民开发的热潮。
1995年9月, 由水产局牵头组织各乡镇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县的水产资源进行了
一次全面普查, 涉及6镇7乡,800多个行政村,全县有宜渔资源13.5万亩。到1995年
底,全县已利用水面10500亩,其中养鱼7500亩,甲鱼、河蟹等名特优养殖500亩,发
展藕苇2500亩,正在开发和已着手施工的5600亩。
【渔政管理】 1986年7月1日, 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990年6月27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
法》,阳信于同年成立了渔政监督管理站,使阳信县的渔政工作纳入了正常管理轨道。
渔政站及其他执法部门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在深入宣传《渔业法》和实施办法的基
础上,狠抓贯彻落实,切实加强了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和水资源污染的监测管理,严
厉打击毒鱼、炸鱼、电鱼、偷鱼等不法行为,维护了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
(马长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