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分目 东方烟草(集团)有限公司阳信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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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兼专卖局局长 王怀树
副经理兼专卖局副局长 解希俊
副经理 王树谭
【机构】山东省烟草公司阳信支公司(1983年6月成立),隶属地区烟草分公司,
1986年10月更名为“山东省烟草公司阳信县公司”,1994年4月加入东方烟草(集
团)有限公司,1995年9月正式更名为“东方烟草(集团)有限公司阳信分公司”。
公司(局)下设办公室、业务科、财务科和专卖管理科4个科室,并在温店流坡坞、
商店、小桑、水落坡等乡镇和县城设立了卷烟批发部(监督检查站)。至1995年底,
全公司(局)定员干部职工30人,离休2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2人,初级专业技术
职称14人,中共党员12人。
烟草公司(专卖局)经理副经理(局长副局长)任职更迭表
(1986~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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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 职 │ 副 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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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性别│任 职 │ 备 注 │姓 名│性别│ 任 职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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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东│ 男 │-1988.10│1983.6任职│王怀树│ 男 │-1988.10│1985.7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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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怀树│ 男 │1988.10-│ │解希俊│ 男 │198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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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王树谭│ 男 │199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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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供应与专卖】销售的卷烟,主要从省内青州、济南、青岛、烟台、滕州、
菏泽、沂水、临清、德州等烟厂购进,主要品种有“八喜”、“青州”、“贵宾”、
“将军”、“大鸡”、“宏图”、“红金”、“哈德门”、“时代”、“丰收”等。
从省外购进的卷烟品种主要有“玉溪”、“中华”、“红塔山”、“石林”、“茶花”、
“红山茶”、“阿诗玛”等13种名烟。年均销售9200大箱,销售额1350万元,基本满
足全县的卷烟市场供应,1986-1995年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卷烟销售任务。
烟草实行专卖制度,其最初法律依据是1983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烟草专卖条例》。
1988年以来,国家进一步加强了烟草专卖管理,完善法规制度,于1991年6月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2年1月1日正式实行,阳信县烟草专卖局其专卖
管理职能和专卖管理力量逐步得到加强。1986-1995年,共查案1970起,结案1168起,
查没卷烟49.98万条,罚没收入113.14万元,严厉打击了长途贩运、黑市批发和假冒
卷烟行为。净化、稳定、繁荣了全县卷烟市场,减少了国家利税流失,维护了消费者
利益。
【企业管理与增办其他经济实体】公司和东方烟草(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实行母
子公司体制,母公司由原潍坊、淄博、滨州、东营烟草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青州卷
烟厂组成,母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一级独立核算,其下属单位均不具备法人
资格。母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其所属单位负责人实行委托经营和管理。地区分公司对阳
信分公司行使领导和管理职能。公司为(集团)公司全资公司,集团公司对其资产实
施直接管理,并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公司设有各乡镇的卷烟批发部(监督
检查站)具有业务经营和专卖管理双重职能。
自1994年4月加入集团公司以来,该公司以现场管理为突破口,狠抓了企业管理,
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连年大幅度增长,1993年创利35万元,1994年58万元,
1995年为85万元。在销售上,做到及时掌握市场动态、生产厂家的安排、价格调整、
库存结构、资金运用等,争取了市场主动权。专卖管理,以加强专卖队伍的自身建设
为前提,内外兼治,以打击假冒伪劣、长途贩运、黑市批发为重点,整顿了流通渠道,
净化了市场。安全保卫工作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了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
以预防为主,落实措施,堵塞漏洞,自1990年连续6年在全区烟草系统被评为安保工
作先进单位。财务物资管理上严格制度管理,清帐查库,节支降耗,杜绝了超标准的
支出与无计划的购进。
公司于1992年3月成立劳动服务公司,作为公司的多元化经营实体,实行独立核
算。
(朱之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