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分目 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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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长 李树忠
副局长 菅会成 李法新 张军
【机构】1986年税务局机关设人秘股、税政股、计会股、基层股等,1987年10月
增设稽查队,1988年6月增设税检室,1990年6月增设征管股。1992年11月机构改革并
入县财税局,合署办公,只保留税政、计会两股,其他股室并入财税局股室。1994年
8月, 从财税局析出,成立阳信县国家税务局,局机关设办公室、人事科、政工科、
监察科、税收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计会科、稽查分局等科室。1995年底共辖有13个
基层税务所和县直征收分局,共有干部职工139人。
国税局局长副局长任职更迭表
(1986~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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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 职 │ 副 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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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性别│ 任 职 │ 备 注 │姓 名│性别│ 任 职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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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先瑞│ 男 │ -1989.12│ 1983.6任职 │王树丛│ 男 │ -1987.7│1984.5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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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992.11一1994.8 │韩志刚│ 男 │1986.7-1989.12│ │
│ │ │ │ 财税合并时任 ├───┼──┼───────┼─────┤
│商文龙│ 男 │1989.12-1995.11 │ 财税局党组副 │ │ │ │ │
│ │ │ │ 书记,1994.8任 │李树忠│男 │1986.7-1995.11│ │
│ │ │ │ 国税局局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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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树忠│ 男 │1995.11- │ │菅会成│ 男 │199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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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李法新│ 男 │1994.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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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产增收】 1986-1995年,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牢固树立从经济到税
收的观念,因地制宜地选择促产增收的主攻方向,税收收入获得了稳步增长。累计建
立促产联系点159户, 完成促产实例742个,实现税收促产新增产值8,330万元,新增
利润1,640万元,新增税金880万元。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目标管理。成立以主要领导成员参加的领导小组,切实加
强对促产增收工作的领导,并专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的促产增收工作,并将支帮
促工作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作为考评基层所的重要内容。
(二)深入生产第一线促产。每年都安排一定人力,深入生产第一线,蹲点调查,
支工支农,支持经济发展。局机关和基层人员经常深入企业,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中
遇到的急难问题,千方百计帮助解决。
(三)减免税促产。坚持把贯彻国家的减免税政策作为调节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涵养税源促产增收。1986年始,重点对乡镇企业、重点企业和拳头企业进行了减免税
照顾。充分运用好国家的优惠政策,建立减免税项目考查制度,加强了对减免税款的
跟踪间效,企业减免税款做到了专户储存,专项管理,全部用于扩大再生产。仅1988
年就为32户国营、 集体和乡镇企业,报批了166.7万元减免税,增强了企业活力,为
企业创造了宽松环境,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四) 资金促产。自1986年始,累计为企业融通生产、技改资金740万元,投放
税务扶持生产周转金118万元, 主要扶持国营、集体或乡镇企业进行挖潜改造、技术
革新、新建扩建及开展综合利用、多种经营所需的设备及技术措施等。部分基层所为
解决企业急需还采取了职工自发捐助借款的形式,10年累计为企业解决急需资金60余
万元,有力地支持了企业的发展。
(五)发挥部门优势综合促产。充分发挥税务部门信息灵、联系面广、懂财务等
特点,积极为企业传递经济信息、引进技术和疏通经营渠道,并采取行业辅导、咨询
服务和办培训班等形式,帮助企业财会人员理财建帐,熟练掌握财会基础知识,帮助
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1986-
1995年,共培训企业财会人员2200余人次,帮助企业报销产品1500余万元,帮助采购
紧俏物资1.62万余吨。
【依法治税与征收管理】1986年始,遵照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税务部门的指示,
进一步加强了依法治税,税收征管力度进一步加大,治税环境进一步净化,公民纳税
意识有了明显增强,税收收入也获得了稳步增长。
(一) 组织收入。1986-1995年,累计分配税收任务10600万元,实际完成12600
万元, 完成计划的119%。每年超额完成任务,并以10%以上的比例递增。1993年税
收收入比1985年增长4.5倍。 1994年国税地税分设后,税收收入继续保持较高比例增
长,1995年完成国税收入1676万元,比1994年增长21.6%。
(二) 征管。1986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
行条例》 ,1987年10月4日,山东省政府颁布了《山东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从此,
各项征管工作步入法制轨道,逐渐设立了稽查队,征管股。在征管形式方面,改变了
多年来一直实行的“一员到户,各税统管,征管查一条线”模式,实行了“征管查分
离”和重点税源分级控管。在征收上,改变了过去“专管员上门催税”,实行了“纳
税人到税务所缴税”,强化了纳税检查和依法治税,完善了税收征管制度和基础建设。
1988年始,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了征管查分离,公开办税、纳税人上门申报纳税等办法。
1992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公布,1993年1月正式实施,全县各级
税务部门以《征管法》为准绳,严肃法纪,加强管理,强化纳税人上门申报缴税和滞
纳金征管制度。国税地税机构分设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把工作重心转移到
征管,转移到基层”的工作思路,进行了以破除专管员管户制度为核心的改革,采取
健全制度、严格处罚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了纳税人上门申报纳税制度,企业纳税申报
率达到了100%,个体私营业户达到了98%。
(三)税收宣传。坚持长期不懈地开展税收宣传工作,及时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
新出台的税收政策进行宣传。10年中,全县共进行集中宣传10余次,开展集市、季节
性宣传100余次, 受教育人数达60万人次。1994年初,新税制正式实施,先后举办培
训班10期,开展各项宣传活动8次,培训企业财会人员260人次,使新税制得到了顺利
实施。 1995年4月份的税收宣传月活动被省局评为“全省十佳县市局”之一,“小小
税法宣传员” 活动项目被评为“十佳活动项目”之一。1995年8月,在县电视台开设
了“国税之窗”宣传栏目,开辟了宣传新途径。
(四)纳税检查。开展好每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税收财务大检查工作。1986年、
1995年分别查补税款470万元和320万元。 1989年、1991年、1995年先后开展了3次个
体和私营税收的专项检查, 共查补入库190万元。1989年专查结束后,对个体私营业
户税负进行了调整,调高22%以上。1995年采用“倒推保本营业额”的办法,对个体
私营业户的税负进行大规模调整, 调高50%以上,年增税额140万元,为保障调整工
作落到实处, 开展了大规模拉网式的个体税收检查,共清理漏征漏管户200余户,查
补税款3万余元。通过1987年、1990年、1993年开展了3次税务登记工作,对纳税业户
进行了税源测算和各项检查, 共清理无证业户270余户,补税罚款24万元。充分发挥
稽查队、税检室的作用,严厉打击一切偷抗税行为。稽查队开展各种检查活动30余次,
查补入库税款250万元。税务检查室自成立以来,受理偷抗税案件50余起,立案10起,
被判有期徒刑1起,查补入库210万元。
(王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