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分目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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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长 王开明
副院长 高如玉 李春亭 宋云恒 马岩
【机构】1986年法院设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信访科、
温店、商店、洋湖、翟王4处人民法庭。1987年7月设政工科,同时设阳信镇、水落、
劳店3处人民法庭。1988年7月设银高人民法庭,8月设鹑鸽李、流坡坞、小桑3处民法
庭, 10月设河流人民法庭。 1989年1月设雷家人民法庭, 1989年12月设行政审庭,
1990年2月设政策研究室,3月设法医技术室,并在县人民医院门诊楼设法医验门诊。
1990年12月原信访科改为告诉申诉审判庭。 1992年1月设纪检组、 监察室、 行庭。
1993年2月设经济纠纷调解中心,6月设阳信县人民法院公路巡回法庭,12月阳信县人
民法院种子巡回法庭, 1994年3月设阳信县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4月设信县人民法
院公证执行巡回法庭, 当月经济纠纷调解中心撤销,人员合并到经济审庭。1995年5
月撤销公路、 种子、交通、公证执行4处巡回法庭。1995年底,阳信县民法院下设办
公室、政工科、政策研究室、纪检组、监察室、法医技术室、刑事审庭、民事审判庭、
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告诉申诉审判庭、执行庭及温店、商、阳信镇、鹑鸽李、
洋湖、流坡坞、银高、翟王、劳店、河流、水落坡、雷家、小13处人民法庭。共有干
警87人。
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任职更迭表
(1986~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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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 职 │ 副 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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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性别│ 任职 │ 备 注 │ 姓名 │性别│ 任 职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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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义│ 男 │-1993.1 │1984.5任职│王福昌│ 男 │ -1987.4│1983.1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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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开明│ 男 │1993.1- │ │王沂烈│ 男 │ -1988.4│1984.5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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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赵雨琳│ 女 │1987.4-199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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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孙宝常│ 男 │1987.4-199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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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高如玉│ 男 │198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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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吴国平│ 男 │1992.1-199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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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李春亭│ 男 │199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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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1986-1985年,阳信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危害社会治安和破坏经济建设的犯罪分
子, 充分发挥了专政职能作用,10年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631件,828人,审结631
件,828人,审结率为100%。其中审结公诉案件459件,624人,自诉案件172件204人。
在判处有期徒刑的624名罪犯中,判处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38人,5年以上10年以下的
165人,5年以下的261人,缓刑的120人,拘役的25人,管制的8人,免予刑事处罚的7
人。通过刑事审判,严厉打击了犯罪活动,维护了安定团结。10年来,共为国家、集
体挽回经济损失13.5万元。
【民事审判】阳信县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多收案、多办案、办好
案”,对易于激化的纠纷和疑难棘手的案件,重点审理,对涉及集体利益和群众切身
利益的离婚、 赔偿、抚养、赡养等案件快审、快结。1986-1995年,全院共受理各类
民事案件3011件, 审结3011件,结案率为100%。其中,离婚1623件,解除非法同居
85件,财物纠纷139件,赡养纠纷168件,赔偿案件459件,继承74件,房屋纠纷66件,
其他397件。通过民事案件的审理,防止和避免了矛盾激化,保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经济审判】 1986-1995年, 共受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4931件, 诉讼标的额
5641.9万元,审结4931件,结案率为100%,另外,还理顺了非诉讼经济纠纷2080件,
标的额433.3万元。 10年来立案审结的4931件经济案件中,债务纠纷2505件,购销合
同655件, 承包合同226件,借款合同1221件,租赁合同12件,破产还债5件,其他纠
纷307件。 通过经济案件的审判和非诉讼调解理顺,有效的保护了公民及企业的合法
权益,挽回了经济损失,促进了企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行政审判】1989年设行政审判庭,截止1995年受理各类行政案件66件,审结66
件,审结率100%,其中审结工商行政案件3件,种子行政案件2件,畜牧行政案件1件,
卫生行政案件2件,计划生育行政案件4件,城建行政案件3件,公安行政案件3件,公
路行政案件17件, 土地行政案件24件,其他行政案件7件。另外办理了行政执行案件
11件。 在审结的“件行政案件中,撤销行政机关决定的9件,限期行政机关履行职务
的7件, 原告撤诉的40件,维持行政机关决定的10件。通过行政案件的审理,有效的
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
【告诉申诉】 1990年12月原信访科改为告诉申诉庭,1986-1995年共接待群众来
访8745人次,处理人民来信784件,调处简易民事纠纷138件,复审申诉案件83件,其
中复审刑事申诉案件72件73人, 民事案件10件,行政案件1件。通过复审刑事申诉案
件, 维护原判的49件50人,减刑的12件12人,免予刑事处罚的3件3人,宣告无罪的8
件8人, 复审的民事、行政案件均维持了原判。充分体现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的原则,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执行工作】1992年1月设执行庭,实行审执分离,1992一1995年共执行1720件,
执行标的额达1761万元。通过执行工作的开展,有力的保护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队伍建设】 1986-1995年期间,阳信县人民法院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
通、作风优良、廉洁勤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始终坚持一手抓审判、一手抓队伍建设
的方针,全面加强了队伍建设,提高了队伍整体素质。首先,注重了政治教育。县法
院紧密联系干警思想实际,坚持不懈地进行了党的基本路线、党的性质、宗旨和人民
法官的职责、任务、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等教育,增强了广大干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
的坚定性与自觉性,提高了组织纪律性,强化了中心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从严治警,
从严治院的原则,大力加强纪律作风教育,不断开展以整顿思想、整顿作风、整顿纪
律为主要内容的三整顿活动,坚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倾听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建立健全了各
项监督机制,广大干警的纪律作风有了较大转变。不断强化改革创新、争创一流的意
识,开展了争先创优活动,鼓励干警在各项工作比贡献、争先进、赶一流。通过争先
创优活动的开展, 使干警树立敢为人先、唯旗是夺的观念。1986-1995年阳信县人民
法院两次被地委、行署授予先进单位,所属庭室荣立三等功及地委、行署表彰的19次,
个人荣立二等功的10人次,三等功的31人次,受地委、行署表彰的5人次。
【宣判大会】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揭露罪行,震慑犯罪,
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及教育群
众之目的, 阳信县人民法院在1986-1995年期间,分别在县影剧院、体育场,召开大
型宣判大会15场次, 旁听群众达12万人次, 宣判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盗窃等
107名犯罪分子的罪行, 并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33名犯
罪分子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1993年10月,宣判大会后,将盗窃犯李同成、
张长友、张清杰、侯希文、李青山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1994年10月4日,
宣判大会后,将强奸犯程兆军、程振红,抢劫犯吕洪军,贾金元,杀人犯魏清章,盗
窃犯韩树岭验明正身, 押赴刑场,执行枪决。1995年7月,宣判大会后,将强奸、杀
人犯王光中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1995年12月27日,宣判大会后,将强奸
犯王建华,盗窃犯陆和贵,杀人犯董希明、王金奎、光仕芳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
枪决。
(赵玉荣 张洪奎 韩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