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分目 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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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长 李树山
副局长 尹向荣
【机构】 1986年机关内部设办公室、 调解股、宣传股、公证处、法律顾问处。
1988年7月1日阳信县人民政府[1988]阳政函字31号文件《关于批复县司法局机关改革
方案的函》 规定,局机关设置行政股、宣传股、调解股,暂定编制4人。公证处暂定
编制4人,法律顾问处暂定编制4人,以上两处均为副局级单位(公证处为国家机关,
法律顾问处为事业单位),归属县司法局。1990年6月8日,各乡镇根据阳编发[90] 5
号文件,设立司法所,实行司法所、法律服务站“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暂定编制
3人。 1990年8月3日撤销局办公室,更名为“阳信县律师事务所”,1993年1月1日依
[93] 阳编函5号文件,司法局与政法委合署办公。1995年11月,将原“阳信县律师事
务所”更名为“滨州春光律师事务所”。1995年底,司法局共有人员14人,其中具有
高级职称的2人,中级职称的4人,初级职称的3人。
司法局局长副局长任职更迭表
(1986~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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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 职 │ 副 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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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性别│ 任 职 │ 备 注 │ 姓 名 │性别│ 任 职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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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有为│ 男 │1987.2-1989.5 │ │ 贾洪田 │ 男 │ -1986.10│1981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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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刘天真││ 男 │ -1990.2│1984.3任职 │
│ │ │ │1993.1合署到│└───┘│ │ │ │
│靳福春│ 男 │1989.12-1995.12 │政法委,副书├─────┼──┼────────┼──────┤
│ │ │ │ 记兼 │┌───┐│ │ │ │
│ │ │ │ ││马秀芝││ 女 │ -1991.5│1984.5任职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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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孙秉恒 │ 男 │ -1991.9│1984.9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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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张成敏 │ 男 │1989.12-1992.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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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尹向荣 │ 女 │1995.6- │编制在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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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业务】1986年阳信县公证处共有公证人员4人,其中主任1人,公证员3人。
当年办理各类公证事项221件。通过公证审查,拒绝公证300余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
失50多万元。狠抓了公证机构纵向延伸和横向联合的网络化建设,1988年13个乡镇建
立公证联络点,1994年县直部分单位建立公证联络点18处,聘请公证联络员32人。开
展了农村各业承包和赡养协议公证,参与和办理了国有、集体企业资产有偿转让和房
改工作。拓宽了证据、促使、提存、拍卖等新的公证业务。发挥了预防纠纷、减少诉
讼、加快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职能作用。1995年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276。10
年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1110件,其中涉外(港、台)公证116件。
【律师工作】 1986-1989年阳信县法律顾问处,律师由4人增加到5人,其中副主
任律师1人, 兼职律师1人,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全部由县财政拨款。1991年7月18日
法律顾问处改称为阳信县律师事务所, 其规模职能不变,共有5人,其中兼职主任律
师1人,聘任副主任律师1人。1992年11月政治体制改革,律师事务所由财政拨款改为
自收自支,人员实行浮动工资制,县保留档案工资,人员增加到7人。其中专职律师5
人,副主任律师1人,工作人员1人。1995年11月“阳信县律师事务所”更名为“滨州
春光律师事务所”。1986-1995年,刑事辩护102起,被法院采纳辩护意见的96起,民
事代理1231件, 为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间433家,避免经济损失8900万
元,代理行政案件47起,胜诉39起,代写法律文书2062份,解答法律咨询4632人次,
非诉讼调解57件,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所与法律服务站】1990年6月8日,根据阳编字[1990] 5号文件精神,全县
13个乡镇全部建立了司法所。司法所的建立使司法行政工作的“参谋、管理、宣传、
服务、预防”五项职能的发挥在乡镇有了组织保障。司法所既是乡镇政府职能部门,
又是司法局设在乡镇的司法行政机构,与法律服务站一套班子,两个牌子。具体指导
管理人民调解,指导管理乡镇法律服务站的工作;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和全民普法教育;
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代表乡镇政府处理疑难民事纠纷等。1992年体制改革,司法
所与信访所合并,改称为司法信访所。
1990-1995年,全县13个乡镇法律服务站,共调处疑难纠纷249件,办法制宣传栏
327期,协办公证5857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735份,审查修订合同2067份,担任常年
法律顾问935家, 解答法律咨询8555人次;上法律课1155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27.54
万人次。
【人民调解】1986-1995年,人民调解工作贯彻落实省委[1987]、[1988]两个2号
文件、《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民间纠纷处理办法》。坚持调防结合,以防
为主和以稳定农村经济政策为中心,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法,调解人员由1986年前
的2000人,增加到2736人,调处民间纠纷13707件,防止民转刑89件165人。防止可能
发生的非正常死亡案件54起80人。
【普法教育】1986-1990年根据中发[1985] 23号《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
常识的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第一个五年普及法律常识工作,
先后普及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婚
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九法
一条例。1991-1995年,根据中发[1990] 20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批转<中宣部、
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在全县范
围内开展了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巩固“九法一条例”的同时,先后普及
了《行政诉讼法》、《义务教育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土地管
理法》、《森林法》、《水法》、《矿产资源法》、《军事设施保护法》、《环境保
护法》、《文物保护法》、《食品卫生法》、《计划生育条例》、《文化市场管理条
例》以及《工会法》、《残疾人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税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与公民有密切关系的法
律法规常识。先后起草转发了阳信县《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
和阳信县《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起草转发了《阳信
县普法教育工作实施方案》10个。普法10年中,先后购买《干部普法读本》、《职工
普法读本》、《农民普法读本》、《二五普法读本》和有关法律法规等普法教材15.6
万余本; 征订法制报刊2.55万余份,搜集案例500个,编写教材60万字,举办各类普
法培训班2330期,培训普法骨干8830人,法制讲座362讲,受教育面达100%,受教育
人达41.27万人次。各级各类法律知识考试263次,印发试卷83万份,参考人数达5240
万人次,及格率达100%;张贴普法宣传画和布告5万余份,放法制影片和录像及幻灯
3290场次, 印发各类法制宣传材料7.74万份, 组织宣传车128辆次, 办法制宣传栏
1360期,黑板报6.32万块。
两个“五年”普法工作的开展,推动了全县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促进了社会稳
定。
(尹向荣 赵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