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目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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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长 高廷通
副局长 罗胜元 刘守泽 【机构】1986年,民政局机关设立行政股、社会股、
优抚安置股、基层政权股、福利公司,下设烈士陵园、军休所、火化厂3个事业单位。
1988年,地名办公室由县史志办公室划归民政局管理。1989年,成立阳信县残疾人联
合会,正局级事业单位,归口民政局13人。1990年,增设阳信县社团登记管理办公室。
1992年机构改革,将社会股、优抚安置股、基层政权股、社团登记管理办公室,地名
办公室合并为社会保障科。 1 992年,设立阳信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到
1995年底,全局共有职工45人。其中在编32人,福利企业职工13人,干部23人,工人
22人;中共党员25人、共青团员4人。
民政局局长副局长任职更迭表
(1986~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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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 职 │ 副 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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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性别│ 任 职 │ 备 注 │ 姓名 │性别│ 任 职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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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山│ 男 │ -1989.9│1984.6任职│殷树怀│ 男 │ -1987.5│1979.11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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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延利│ 男 │1990.3-1995.12│ │邓爱忠│ 男 │ -1988.7│1984.6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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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廷通│ 男 │1995.12- │ │李成林│ 男 │1987.5-199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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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张士村│ 男 │1987.5-198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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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傅觉立│ 男 │1990.3-199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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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刘守泽│ 男 │199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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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高照军│ 男 │1991.4-199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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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罗胜元│ 男 │199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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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权建设】1986年始,根据《村委会组织法》,以银高乡为试点,先后在
全县13个乡镇52个行政村进行了村民自治试点工作。1986、1989、1992、1995年,全
县844个行政村顺利完成了第二届、 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经过整顿,进一步增强了村委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意识。其整顿重点
是:依法选举村委会干部;建立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人民调解、
治安保卫、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及村民小组等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完成乡镇政府依
法布置的各项工作。
【优待抚恤】 1986-1995年,县委、人大、县政府、政协的领导,在元旦春节、
“八一”建军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全县广大优抚对象进行走访
慰问,送去慰问品及现金,召开优抚对象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并要求各乡镇
党委、政府切实解决好“三属”(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
住房、 就医、 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同时,对现役军人家属实行优待,到1995年户均
400元。1989、1991、1994、1995年4次调整“三属”抚恤金,总计提高了45元,人均
月抚恤金额64元, 比1986年增长了201.2%;革命伤残军人抚恤金、老复员退伍军人
定期定量补助也相应提高。 1995年,全县在乡特等革命伤残军人2名,每人每年抚恤
金2100-2240元; 在乡一等伤残军人9名,每人每年抚恤金1670-1860元,在乡二等伤
残军人277名,每人每年抚恤金740-1250元,在乡三等伤残军人363名,每人每年抚恤
金442-536元;在职二等伤残军人38名,每人每年保健金210-280元,在职三等伤残军
人121名,每人每年保健金122-174元。1993年,在全县范围开展了乡镇优抚法规建设
和争先创优活动,13个乡镇均已建立了与《军人抚恤优待条件》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
河流乡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拥军优属先进单位,翟王乡、县供销社被滨州地委、行
署表彰为拥军优属先进单位。
1986~1995年全县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情况统计表
单位: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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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属 │ 伤残军人 │ 复员军人 │ 军 属 │
│ ├──┬────┼──┬────┼──┬────┼──┬────┤
│年份│人数│抚恤金额│人数│抚恤金额│人数│定期定量│人数│优待金额│
│ │ │ │ │ │ │补助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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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721 │18.7 │769 │19.8 │2191│59.3 │963 │1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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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758 │19.8 │753 │20.5 │2053│56.9 │981 │1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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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769 │20.6 │771 │22.4 │2019│59.7 │994 │1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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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802 │26 │766 │29.5 │1990│65.7 │997 │2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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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669 │23.6 │773 │31.8 │1992│62.20 │1009│30.27 │
├──┼──┼────┼──┼────┼──┼────┼──┼────┤
│1991│636 │22.5 │760 │36.3 │2008│60.7 │1023│30.69 │
├──┼──┼────┼──┼────┼──┼────┼──┼────┤
│1992│629 │22.7 │755 │38.1 │2008│62.9 │1019│30.57 │
├──┼──┼────┼──┼────┼──┼────┼──┼────┤
│1993│784 │43.4 │764 │38.6 │2041│62.5 │1002│40.08 │
├──┼──┼────┼──┼────┼──┼────┼──┼────┤
│1994│775 │55.6 │751 │49.2 │2209│74.7 │1029│41.07 │
├──┼──┼────┼──┼────┼──┼────┼──┼────┤
│1995│722 │60 │812 │55.2 │2291│86.6 │1035│4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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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安置和军休干部管理】 1986-1995年,按照《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规定,本着“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采取“按系统分配,包干安置”的办法,
认真做好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农村籍战士一律回原籍,城镇户口退伍军人、转业志愿
兵、立二等以上及三等伤残军人以上的农村籍战士,由县安置办公室统一安排工作就
业。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加强了对退伍军人的岗前培训教育,以增强其适应社
会的能力, 到1995年,共举办了3期退伍军人岗前培训班。10年,阳信共接收退伍军
人2832人,其中农村籍战士2185人,城镇户口退伍军人515人,转业志愿兵132人。自
1985年军休所建立以来,军休所的管理与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现有军队离休干部3名,
退休干部1名。
【行政区划】随着阳信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鲁
政函字[1994]70号、03号文和滨州地区行政公署滨行函(1994)37号文及阳信县人民政
府阳政函[1995]1号文件精神,撤销河流乡,设立河流镇,撤销翟王乡,设立翟王镇,
撤销流坡坞乡,设立流坡坞镇。
【社会保障工作】社会救灾救济1986年后,阳信多次遭受洪涝、风、雹、虫、干
旱等多种自然灾害。1990年7月份,阳信遭受的特大洪涝灾害,温店镇受灾尤为严重。
7月下旬至8月上旬, 全县平均降雨达654.7毫米。全县受灾耕地58.6万亩,其中重灾
55万亩, 绝产46万亩,果园受灾8万亩。房屋倒塌35168间,毁坏桥涵350座,部分工
厂停产,高压线损坏,工农业损失超过2.4亿元。人身伤亡17人,其中伤14人,亡3人。
受灾后,上级核拨阳信救济款208万元。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阳信 自1992年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设立阳信县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 编制3人。1992年12月,被国家民政部表彰为“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先进县”。到1995年底,共有14万人投保,累计收取保险金400万元。
社会福利和敬老院建设 1986年,阳信有福利企业7处,到1995年调整为14处,共
有职工430人,其中残疾职工145人,累计年产值1700万元,实现利税75万元。1989年,
投资80万元建阳信福利培训中心大楼1幢。1986年,阳信有7个乡镇建有敬老院,入院
五保老人74人,占全县895名五保老人的8.2%。到1995年,阳信县13个乡镇已建16处
敬老院,入院人数292人,分散供养350人。自1990年,阳信五保供养实行统筹。
【婚姻登记与殡葬改革】1986年,阳信13个乡镇均设立了婚姻登记管理处,配备
了婚姻登记员。1993年,民政、计生委、公安实行联合办公,制定了晚婚晚育规定,
男结婚年龄为22周岁,女结婚年龄为23周岁。1986-1995年,共办理结婚登记27194对,
登记合格率100%, 晚婚率98%。1992年,阳信镇、商店镇、劳店乡被评为省级婚姻
登记达标单位。
殡葬改革是移风易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阳
信县委、县政府把殡葬改革列入党委政府工作议程,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大力推行火
化, 提倡丧事简办,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和铺张浪费,火化率逐年提高。1986-1995
年, 全县累计化尸17098具,火化率98%。1995年,投资15万元对殡仪馆化尸炉进行
了改造。 另,阳信公墓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绩,截止1995年,全县建公墓201处,占
自然总数的22.9%。
【信访与社团管理】1986-1995年,民政信访工作由办公室管理,配备了1名专职
信访员,共接待来信来访3800件(人次),结案率为98%,基本达到了无积案、无越
级上访的要求。1991年,社团登记管理办公室按规定,对全县48个社团组织进行了治
理整顿,注册登记38个,到1995年调整为43个,颁发了证书。
【革命烈士褒扬】 1986-1995年,为褒扬烈士教育后人,阳信县委、县政府不断
加大革命烈士褒扬工作的力度。 1992年5月份,投资40余万元对县革命烈士陵园进行
了大规模的修建,新建仿古式大门1处,烈士纪念堂1处。烈士纪念堂正厅为“革命烈
士事迹展厅”,集中展现了阳信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所走过的战斗历程;纪念堂东厅
为“革命烈士骨灰堂”;西厅为“老干部骨灰堂”。每年的清明,组织干部职工、学
生祭扫革命烈士墓,并开展不同形式的悼念活动。各乡镇党委、政府认真做好革命烈
士褒扬工作,把各项优待抚恤政策落到实处。
【地名工作】地名管理地名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建
设不可缺少的一项基础工作。1986年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山东省地名
管理办法》、《山东省地名标志管理暂行规定》相继颁布后,阳信狠抓了地名法规的
建立和健全。1986年11月,颁布了《阳信县地名管理实施细则》,1991年5月县政府行
文颁布了《阳信县地名标志管理办法》 ,并制定了8个相应的配套性的文件,使地名
管理工作纳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实现了规范化的分类管理。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
科学地把地名管理分为地名更名管理、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
地名档案管理、 地名的标准化处理等5大块和14条工作标准,25项工作内容、程序,
确保了阳信地名管理的规范化、 经常化。 开展了城乡地名标志的整顿与设置工作。
1987年5月和1991年5月在县城区内设置路胡牌43块、 门牌2003块、 楼房牌966块。
1988年8月, 阳信879个自然村全部设置了村标。1991年6月,阳信在全国地名管理工
作会议上做了典型发言,省内外有28个市、县、区的300名同行来参观。
地名档案管理按照中国地名委员会、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地名档案工作的通知》
和《全国地名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的要求,1986年3月建立了地名档案,配备了专职
档案员, 设置了档案室。此后,又多次进行了整理与完善。1990年6月圆满地完成了
国家下达的地名普查与资料更新的任务,进一步保证了地名档案资料的现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 室藏文书、地名调查和成果、编辑出版与图书档案1566卷(册),192
盒。在档案的开发利用中,为国家、省、地、县有关单位编辑图书、普查人口、发放
身份证等提供了服务, 10年地名咨询639人次,提供地名信息384条。1990年6月,地
区在阳信召开了地名补查资料更新现场会。1991年11月晋升为省三级档案室,被省档
案局评为“机关档案工作省级先进单位”。
图书绘制与出版编辑出版地名图书,充分发挥其资政存史与服务的功能。也是普
及推行标准化地名的主要手段。1986年以来,编印了《阳信县历史沿革表》、《阳信
县自然村新旧名称对照表》、《阳信县城机关企事业行政村住址录》、《阳信县地名
志》和《阳信县城区图》、《阳信县政区图》、各乡镇《地名图》与《阳信县地图》。
同时,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大词典》、《中国回族大辞典》、《山东省地名录》、
《山东省地名图集》《山东省地名志》中有关阳信共30多万字的释文撰写任务。傅觉
立撰写的“地名管理工作如何为经济建设服务”、“浅谈强化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
两篇文章分别于1994年7月、1995年9月被省地名学研究会评为二、三等奖。
附:地名办公室简介
阳信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是县人民政府主管本辖区地名工作的机构,在业务上接
受上级地名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指导。 1986年9月前,称阳信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
公室,之后,改称阳信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属阳信县史志办公室,10月铃升格为副
局级。1988年7月,划归县民政局领导,建制级别不变。1992年11月撤销。
(王新林 傅觉立 杨杰 杨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