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目 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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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长 刘风生
副局长 杨国堂 林树河
【机构】 1986年初,劳动局设正、副局长3人,分管调配、工资、劳动保护、文
秘等工作人员7人, 下设劳动服务公司, 设副经理1人、 工作人员2人,共计13人。
1986年11月成立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1989年5月创办阳信县
技工学校,1992年2月安全办公室归属劳动局。至1995年底共有工作人员27人。其中:
干部21人、 工人6人;中共党员25人、共青团员1人;有中级职称的4人、初级职称的
11人。
劳动局局长副局长任职更迭表
(1986~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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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 职 │ 副 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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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性别│ 任 职 │ 备 注 │姓 名│性别│ 任 职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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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金明│男 │ -1991.8│1984.5任职│张志朋│ 男 │ -1992.11│1981.2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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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风生│男 │1991.8- │ │王秀德│ 男 │ -1991.8│1984.6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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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钱君萍│ 女 │1991.8-199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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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商安亮│ 男 │1991.8-199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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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杨国堂│ 男 │199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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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林树河│ 男 │199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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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 用工制度 1986年以前,阳信用工制度长期实行国家对企业高度集
中统一的指令性计划管理,用行政手段,直接控制企业的用工数量、用工形式的用工
办法,形成以固定工为主、兼以少量临时工为补充的特定环境下的“铁饭碗”的用工
制度模式。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77号文件《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
阳信开始了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对新招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改变过去统包统配的旧
模式。1992年,阳信县被定为全国综合改革试点县,同时被省厅定为劳动体制区域性
综合改革试点县。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人事、劳动、分配制度
改革的试行意见》,在全县企业中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变国家职工为企业职工,在
企业内部打破干部、固定工、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的身份界限,统称企业职工。1992
年上半年, 在县工艺厂、装演厂、商业综合大楼、土产公司4个单位进行试点,然后
在全县各企业推开,至1993年底,全县所有企业,1.17万名职工,全部与企业签订了
劳动合同。通过劳动合同这种法律形式来直接确立和调整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改
变了过去国家在企业用工制度上统得过死、包得过多,企业和职工都缺乏自主选择等
弊端,使用工制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
劳动力招收 1986-1991年,劳动力招收主要是按照上级下达的招工计划,对待业
青年进行文化考试,通过举办劳务市场招收。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
择优录用”的原则,劳动局组织待业青年进行文化考试,用人单位制定招工简章,到
劳务市场招收。 1987-1991年共举办5次劳务市场,每年招收400-500人。1989年,对
计划外用工进行了全面清理, 认定了119名1971年前参加工作的临时工,按固定工对
待,不辞不退,到了年龄办理退休手续。1978年前参加工作的临时工留转为农民合同
制的486人, 留转为城镇合同制的47人,清退临时工1319人。1992年,随着《全民所
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贯彻落实,阳信县采取了一系列简政放权措施,
企业自主权逐步落实,企业从县内城镇待业青年中招收职工,有权自主确定用工人数、
条件、方式和时间,企业招工劳动局随时办理招工手续。1992年10月,劳动局成立职
业介绍所,为企业和求职者提供“一条龙”服务。
劳务输出 1986-1991年,根据省劳动厅《关于山东省招用农民轮换工试行意见》,
阳信主要是输出农民轮换工。 1986年向天津渔业公司输出300人,1987年向胜利油田
输出325人, 另向油建二部、天津建筑公司、南开大学等单位输出部分农民轮换工。
1992年后,随着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劳动就业工作由过去的统包统
配转向市场配置劳动力,劳动部门由过去主管城镇劳动力改为统筹城乡劳动力。为积
极搞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输出工作,同胜利油田、青龙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济钢、
北京铁路分局等大中型企业结成“对子”根据企业用人计划及时输出。阳信在青龙山
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务工的达400余人,成功地向新建北京西客站输出465人。同荣成、
淄博、 天津、北京等全国十几个大中城市建立了劳务协作关系。1992-1995年共输出
6000余人,劳务输出成为阳信新的经济增长点。为了加强输出人员管理,在北京建立
了阳信县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隶属劳动局领导。
【职业技术培训】 技术教育 贯彻“科教兴阳”的方针,为了提高劳动者素质,
振兴阳信经济, 经山东省劳动厅、山东省编制委员会批准,于1989年5月成立阳信县
技工学校,同年招生200名,技校批准规模为450人,是一所为企业培养中等人才的专
业学校。 学校占地38亩。共建校舍160间,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常设专业有烹饪、
建筑、市销、电工、企管5个专业。1995年底,共有教职工44名,在校生265人,已毕
业学生820人,为企业培养了一批合格人才。
待业青年就业前培训 坚持对待业青年实行“先培训、 后就业”的方针,采取劳
动部门培训和企业岗前培训相结合的办法,使待业青年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
能,经考核合格后上岗。1991年劳动服务公司成立就业训练中心,购置了教学设备,
1986-1995年,共培训待业青年6500人。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劳动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
培训管理规定》和省劳动厅《山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管理办法》,1988年开始
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其中办司炉工培训班4期,培训司炉工225人。办电工培训
班3期,培训电工94人,办电焊工培训班2期,培训电焊工67人。办起重作业人员培训
班1期, 培训起重司机34人,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实行持证
上岗。
【职工劳动保险】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 77号文件、
省政府[1986] 127号文件的规定,从1986年开始对全县新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实行
养老保险。 1986年11月,成立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1987年6月,劳动服务公司将
代收的42名合同制工人养老金1700元,移交劳动保险事业处管理。合同制工人养老金
的缴纳比例为: 用人单位按本人工资额的18%缴纳,合同制工人按月标准工资的3%
缴纳, 1987年后,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事业发展较快,到1995年底,全县共有62个企
业3783名合同制工人实行了养老保险,共收缴合同制工人养老金946.8万元。
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 阳信县人民政府阳政发[88]07号文件发布了《阳信
县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实施办法》,从1988年开始,对全民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和固
定职工退休费实行社会统筹。1991年退休费用由县级统筹过渡到地级统筹。统筹比例:
全民企业按上年度固定职工工资总额加本年度退休费用之和的25%,个人缴纳养老金
按标准工资的2%。1988-1995年,共对全县59个企业4018名固定职工的退休费实行了
统筹, 共收缴统筹金1442.5万元,支付1400名离退休职工的退休费2279. 7万元,保
障了离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
女职工生育基金社会统筹 1992年7月,实行女职工生育基金社会统筹,按照以支
定收的原则,到1995年底共收缴生育基金35万元,拨付31万元,解决了女职工在生育
期间的各项费用。
职工待业保险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 77号文件《国家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
定》,阳信自1986年实行待业保险金统筹。待业保险金的收缴比例为职工标准工资的
1%。 1992年12月21日省政府颁布了《山东省职工待业保险办法》,将收缴比例由原
来标准工资总额的1%提高到按工资总额的1%。同时,享受待业保险的范围由原来的
4种人,扩大到8种人。投资18万元,建立了两处生产自救基地,为待业职工安置创造
了条件。 到1995年底,全县104家企业的8578名职工参加了待业保险,收缴待业保险
金157万元。
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 建立了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1988-1995年,7次
为离退休职工提高了生活待遇,人均养老金由89元提高到365元,增长了4.1倍,保障
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职业安全卫生监察 1986年3月,县劳动局建立安全卫生监
察机构, 配备了1名专职劳动保护干部。对全县企业尘毒危害开展了检查,确定餐具
总公司、聚昌纺织公司、棉纺厂为重点治理对象,开展了电气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
患,督促企业进行了整改,避免了事故的发生。
鞭炮安全生产监察 县内鞭炮生产有80多年的历史,年产量在5亿头左右。鞭炮生
产分散,易燃易爆,危险性大。县安办重点负责鞭炮安全生产工作,印发了鞭炮安全
生产须知,向农民宣传安全生产技术,县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鞭炮安全生产管理的
布告》,组织力量开展了安全生产检查,对违章作业的进行了查处,1994、1995年遏
制了死亡事故的发生。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开展
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到1995年底,全县共有锅炉60台,压力容器150台,对锅
炉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10年中共检验锅炉200台次,检验压力容器310台次,年检
率在95%以上,保证了锅炉安全运行。
【劳动争议仲裁和合同鉴证】1986年11月,县政府决定成立阳信县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下设仲裁办公室,1988年全县51个企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根据国
务院《国家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和省政府《实施细则》,到1995年底共调解
处理劳动争议案件31件,接待人民来信来访348次。
仲裁委员会建立后, 开展了劳动合同鉴证工作。1986-1991年主要是开展了合同
制工人的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共鉴证劳动合同4771份。1992年阳信县开展推行全员劳
动合同制,1993年底,全县所有职工全部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共鉴证合同4840份。
1994-1995年对新招职工和到期续订合同进行了鉴证, 共鉴证劳动合同6400份,通过
劳动合同鉴证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了劳动合同管理,维护了合同的严肃性。
(曹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