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类 马全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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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全忠(1909~1975),阳信县城区南香坊(今阳信镇南香坊村)人。家庭贫困,
性格倔强耿直。1926年在城里高等小学毕业务农,曾讨过饭,当过长工。
1945年冬,成立南香坊村农救会,马任会长,带领全村贫雇农开展减租减息雇工
增资斗争和1946年的土地改革运动,194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51年2月2日,政务院第七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的《关于一九五一年农林生产的
决定》中指出:“必须继续贯彻毛主席所指出的组织起来,是由穷变富的必由之路的
方向”。马全忠率先响应,动员5户贫下中农于4月1日成立了全县第一个常年互助组。
全组24口人, 48亩地,2头半耕畜。互助组统一拟定生产计划,贯彻平等互利,等价
交换的原则,由劳动者与生产工具相结合而形成的生产力得以发展,当年产生效应,
抗灾能力扩大,农活进展快,质量高,亩产比1950年单干提高两成。到年底互助组扩
大到12户、49口人。对全县合作互助组的发展颇具影响。
1952年马全忠以原互助组为基础组成全县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即幸福农
业生产合作社。 马任社长、党支部书记。当年粮食亩产175公斤,比上年的互助组亩
增75公斤。幸福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事迹震动了全县,促进了全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的发展。
1953年至1957年,马先后参加了山东省农业劳动模范代表会议、山东省第三届社
会主义农业建设积极分子代表会议,被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社会主义农业
建设积极分子称号,并以新时代的农民代表多次参加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县人民代
表大会。
1965年马因体力不支,辞去唐家生产大队党支部书记职务,从事果园管理工作,
始终保持劳动人民的本色。1975年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