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类 李如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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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如桧(生卒年不详),字泰岩。生于阳信县银高庄(今银高乡银高村)。1595
年(明万历二十三年)进士。初任东光县令,再任宝坻县令。其间劝民大兴水利,以
解水旱之苦。县有渔、苇二税,中使王某催督税款,动辄威逼咆哮,民怒而不敢言,
李力折其锋,使其敛迹去。另对弹压强暴、禁止衙蠢、招抚流民、缓征赋税、兴办教
育、发展农业诸事政绩显著。后奉调河间,士民聚集数千人挽留,遂复留宝坻数载。
不久晋兵部主事,转职方司驻山海关专管关口贸易。中使高淮贪赃枉法,暴戾恣唯,
李告其罪于上,高随伏法。李遂晋武选司郎中,迁藩陕西按副移驻凤翔,未几升楚大
参部总理法度。又擢陕西理治货币,后迁调为太仆卿,因急症去世。后追赠正议大夫
工部右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