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类 唐诏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d3&A=1&rec=562&run=13

唐诏(生卒年不详),字延宣,阳信县人,贡生,性笃实。1469年(明成化五年)
出任江苏六合知县。上任后,第一件事是去城隍庙面对城隍宣誓:坏法身家灭,贪赃
天地诛。”并把誓言亲笔写在庙门的门楣上,每月初一、十五亲至庙门,面对誓言自
我对照。
唐谨守誓言,不循私情,县主簿王宣(同乡)有循私索贿之行为。唐发现后,不
以乡情,当即秉公论处。唐的父亲来六合县探望儿子,属吏借“恭送”之名,送与唐
父一些财物。唐发觉此事后想出一巧计,当其父回乡时,唐相送不回,父亲一再劝他
回去,唐说不回六合了,回家侍奉你老吧!父亲问他为何不愿做官,唐乃婉言告知实
情,父亲深受感动,随把所受馈赠如数拿出。唐在六合县相继进行了均摇赋、收流民、
恤孤独、除强暴的治理,百姓得以安居乐业,不久擢为太平府同知,政绩一如六合。
唐一生洁身自重,廉政为官。去世后,家人清理他的遗物,所存只有书籍和旧衣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