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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辑 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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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嫁
清末民国初,男女婚姻全由媒人撮合,父母包办,即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只要双方家长同意,即可通帖换柬,举行定婚仪式。男到女家成婚者,谓之“入赘”,
俗称招养老女婿。 收养幼女养大与男子结婚, 叫做“童养媳”。男子妻死再娶,称
“续弦”。女子夫死一般不再嫁,再嫁者叫“回头”,受人歧视。结婚仪式有简有繁,
随男女双方的社会地位和经济状况而定。绅士富家的婚烟仪式繁琐挥霍,礼仪很多。
婚前,女方亲友邻里赠送礼品,叫“催妆”,催父母为女儿操办嫁妆。男方在婚日前
择一双日,备一桌酒席送至女家,顺便捎回女方的衣镜茶具,叫“上头”。婚日前一
天晚上,男家雇请的乐队吹奏演唱,称“响门”。新郎随乐队到本村长辈家叩拜,叫
“雁家礼”。乡亲邻里拿钱物送礼相贺,叫“随礼”。次日晨,新郎乘车或坐轿迎娶
新娘,叫“奠雁礼”。接回新娘后,还要行拜天地、入洞房、合卺礼等。自即日起,
亲友登门拜贺,主家备酒相待,庆贺三天,后演变为两天。一般人家,至婚日,男方
乘车或做轿,接回新娘,拜过天地,拜过二老双亲,婚事即成。解放后,人民政府提
倡男女平等,婚姻自主,“童养媳”被禁止,再婚再嫁名正言顺,男到女方结婚成为
新风尚,习俗大变。1951年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按国家规定,到结
婚年龄,男女双方到地方政府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再行婚礼,仪式大都从简。
70年代后,女方嫁妆改为大衣橱,自行车,座钟挂表等。男方庆贺改为放电影,说大
鼓书等。80年代后,有的领了结婚证,到外地旅游,称为旅游结婚。有的机关单位和
农村,同时有几个人结婚,则举行集体婚礼,由负责人出面召集会议,喝茶水,吃喜
糖,共庆新婚之喜,简单节省,很受群众欢迎。
回族主张本民族通婚,但一般本氏族之间不通婚。解放前,男女定婚由双方父母
协商许配下辈从命。解放后,男女定婚自愿,争取双方父母同意。结婚仪式,不拜天
地,请阿旬写“依扎布”(宗教婚书),撒喜枣喜糖,以示庆贺。建国后,实行婚姻
登记制度,到地方政府领取结婚证,写“依扎布”不再是必经仪式。
丧葬
木棺土葬是县境几千年留传下来的习俗。旧时大户人家中死了长辈,移尸灵棚,
设灵位, 挂旌幡,摆祭品,门贴 白纸条,派人向亲友“报丧”。子女身穿孝衣,到
土地庙报庙。回来后日夜守尸(陪灵),亲友前来吊唁。次日下午,即将尸体装入棺
木(入殓)日晚,将尸体所躺灵床(临时用秫秸扎的床)连同纸人、纸马、纸钱到街中
心焚烧送盘缠。第三日午后,吹奏衰乐,抬棺出殡,遇十字路口,则停枢叩拜,到坟
地下葬时,长子先入墓中“抹棺”,然后男女孝子分向绕坟一周,叫“圆坟”,随后
乡人埋土成“▲” 状。翌日清晨,儿女到坟前祭扫,叫“扫坟”。一般丧期为3日,
多至7日。 雇贫之家,箔卷席裹,当日埋葬。解放后提倡节俭,废除迷信。70年代提
倡火化,实行丧葬改革,丧事从简。亲友吊唁,有的开追悼会,寄托哀思。回民实行
土葬,就是把尸体直接放入早已挖好的土穴中,不用棺材,墓穴呈南北向,一般深在
两米以下,穴内向西掏一偏洞,亡人头北、脚南、面西于洞中,表示向着伊斯兰教圣
地麦加。也有用砖砌洞穴的,但底部必须是泥土地。葬后用泥土筑起北高南低稍偏于
东南、 西北的长方形坟墓。一般死后当日埋葬,如有远方亲属可稍等,但最长不过3
天,死在何地葬在何地,不提倡长途运尸。亡人不论生前贫富或职位高低,丧葬一律
平等,都是用清水净尸后用“开凡”(白布)包尸,占同样大小的土地,不允许用任
何贵重的物品陪葬。不论死者品德如何、因何原因死亡,本村成年男女都去吊唁、送
葬。送葬时,男人轮流抬“埋伊台”(亡人),送至墓地方回。丧主不置办宴席,不
招待来宾, 3日内自己不动烟火,前来参加送葬的亲友及丧主,一般由本家族或邻居
邀去就餐。
祝寿
县内素有为长辈祝寿的习惯,俗称过生日。是日,子女、亲友备寿礼来祝贺。礼
物不一,旧时多以白面蒸大寿桃、酒肉鸡鱼敬献,或赠寿帐。主人盛宴相待,宴罢,
请寿星端坐,来宾依次拜寿。随着人们生活提高,对长辈的寿诞尤为重视,有的以放
电影、说大鼓书助兴。
贺生子
男女婴儿降生,为农家喜事。亲友乡邻闻讯后即带鸡蛋、面条、油条、红糖等营
养品前来祝贺,借以看望产妇和孩子。孩子降生第3天,外祖母多携鸡蛋来看望产妇,
并带来褥子、 土袋等。第6天送“圆耳朵”饺子,含有盼孩子英俊聪慧的希冀,并捎
来童被童褥,称为压风褥、压风被。第12天,亲友都来“做十二日”。所带礼物以大
馒头为主,摆在小儿面前,叫“圆腚锤”,希望小孩儿健康成长。另备布料一块,以
情深浅三五尺不等,用以帮助添置衣被。15天后,产妇回娘家“住满月”,到第40天
返回。 100天过“百岁”,主家及娘家蒸“百岁”悖悖、“百岁”窝头,均足百数,
遍散乡邻,通报婴儿无恙,祝愿长命百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