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药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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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县内无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私营药铺自行定价售药,同类药品价格各异,
有“黄金有价药无价”之说。建国后县卫生科统一药政管理,1952年成立县药品管理
委员会,统一调整药品价格,没收了章丘药商在温店开设的假西药房,并先后取缔野
医32名。1956年根据《山东省毒、麻、剧、限药品管理办法》之规定,确定了毒、麻
药品的使用权限,并统一于县药材公司独家经营,不准私人批发贩卖。1963年10月,
遵照卫生部、化工部、商业部《关于药政管理的若干规定》,对药品收购、销售和使
用进行监督检查。1965年根据卫生部《关于彻底清查并销毁伪劣药品的紧急通知》,
清理销毁不合格的中药、西药、中成药32种,价值2.5万元,1972年清理销毁虫蛀、
发霉中药180种,1981年清理了王坤兮等地下制药厂,1982年遵照卫生部《关于淘汰
127种药品的通知》,清理销毁价值5448.75元的药品。1985年执行国颁《药品管理法》,
成立县药品监督检验所,把药品纳入常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