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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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县教育行政机构为学署,又名儒学署,与文庙一起,合为学宫。学署包括
教谕署与训导署,各设1人。教谕是教育行政主要负责人,训导是教谕的辅佐。担任
教谕和训导的多是贡生或举人。书院由学署管理,书院院长由地方官绅聘任。私塾由
校董(办学人)管理,聘请塾师任教。
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取消教谕署,改设劝学所,每学区设劝学员1人。
小学校长由地方乡绅推荐,县知事批准任命。教师由校长聘请。1911年劝学所改为视
学所,取消训导署。劝学员改称区视学或查学员,全县分6个学区,每区1人。1922年
改为教育局,设局长1人,董事4人。查学员改为学务委员。1933年,教育局改为县政
府第五科,局长改为科长。县立各小学校长,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委任。区立各学校校
长,由区教育委员会委任,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或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直接委任。
教员由校长呈准、县公署委任。师范校长由县政府提名,省教育厅任命。抗日战争时
期,解放区小学由县抗日民主政府教育科管理。
1945年县境解放后,学校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科管理。各区设文教助理或文教干事
1人。教师由民主推选和政府聘用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建国初,完全小学校长由县人
民政府委任,中学校长由渤海行署委任。1956年教育科改为教育局,增设小学教研室、
函授学校,撤销各区文教助理,由各区完全小学校长管理全区小学教育。完全小学校
长由县人民政府任命,各区中心小学校长由区政府任命。阳信一中属地、县双重管理,
阳信二中、阳信三中成立后由县人民政府管理。
1967年,学校归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宣传教育组管理。1968年12月,山东省嘉祥
县侯振民、王庆余“建议所有农村公办小学下放到大队来办,教师不再发工资,改为
大队记工分”的信(简称侯王建议)在《人民日报》发表后,境内受“侯、王建议”
的影响,教师回原籍大队任教,小学由贫下中农管理。1975年宣传教育组改为文教局,
1978年再改为教育局,下设人秘股、教研室、业教办公室、普教办公室、教学仪器站。
每公社设教育组,由教育组长、会计、业教辅导员、普教辅导员4人组成。恢复“文
化大革命”前管理体制。一、二、三中及教师进修学校校长由县革委任命,联办中学
校长由乡镇任命,小学校长由公社教育组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