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县教育行政机构为学署,又名儒学署,与文庙一起,合为学宫。学署包括
教谕署与训导署,各设1人。教谕是教育行政主要负责人,训导是教谕的辅佐。担任
教谕和训导的多是贡生或举人。书院由学署管理,书院院长由地方官绅聘任。私塾由
校董(办学人)管理,聘请塾师任教。
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取消教谕署,改设劝学所,每学区设劝学员1人。
小学校长由地方乡绅推荐,县知事批准任命。教师由校长聘请。1911年劝学所改为视
学所,取消训导署。劝学员改称区视学或查学员,全县分6个学区,每区1人。1922年
改为教育局,设局长1人,董事4人。查学员改为学务委员。1933年,教育局改为县政
府第五科,局长改为科长。县立各小学校长,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委任。区立各学校校
长,由区教育委员会委任,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或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直接委任。
教员由校长呈准、县公署委任。师范校长由县政府提名,省教育厅任命。抗日战争时
期,解放区小学由县抗日民主政府教育科管理。
1945年县境解放后,学校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科管理。各区设文教助理或文教干事
1人。教师由民主推选和政府聘用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建国初,完全小学校长由县人
民政府委任,中学校长由渤海行署委任。1956年教育科改为教育局,增设小学教研室、
函授学校,撤销各区文教助理,由各区完全小学校长管理全区小学教育。完全小学校
长由县人民政府任命,各区中心小学校长由区政府任命。阳信一中属地、县双重管理,
阳信二中、阳信三中成立后由县人民政府管理。
1967年,学校归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宣传教育组管理。1968年12月,山东省嘉祥
县侯振民、王庆余“建议所有农村公办小学下放到大队来办,教师不再发工资,改为
大队记工分”的信(简称侯王建议)在《人民日报》发表后,境内受“侯、王建议”
的影响,教师回原籍大队任教,小学由贫下中农管理。1975年宣传教育组改为文教局,
1978年再改为教育局,下设人秘股、教研室、业教办公室、普教办公室、教学仪器站。
每公社设教育组,由教育组长、会计、业教辅导员、普教辅导员4人组成。恢复“文
化大革命”前管理体制。一、二、三中及教师进修学校校长由县革委任命,联办中学
校长由乡镇任命,小学校长由公社教育组任命。
第一辑 管理体制
清代,县教育行政机构为学署,又名儒学署,与文庙一起,合为学宫。学署包括
教谕署与训导署,各设1人。教谕是教育行政主要负责人,训导是教谕的辅佐。担任
教谕和训导的多是贡生或举人。书院由学署管理,书院院长由地方官绅聘任。私塾由
校董(办学人)管理,聘请塾师任教。
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取消教谕署,改设劝学所,每学区设劝学员1人。
小学校长由地方乡绅推荐,县知事批准任命。教师由校长聘请。1911年劝学所改为视
学所,取消训导署。劝学员改称区视学或查学员,全县分6个学区,每区1人。1922年
改为教育局,设局长1人,董事4人。查学员改为学务委员。1933年,教育局改为县政
府第五科,局长改为科长。县立各小学校长,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委任。区立各学校校
长,由区教育委员会委任,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或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直接委任。
教员由校长呈准、县公署委任。师范校长由县政府提名,省教育厅任命。抗日战争时
期,解放区小学由县抗日民主政府教育科管理。
1945年县境解放后,学校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科管理。各区设文教助理或文教干事
1人。教师由民主推选和政府聘用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建国初,完全小学校长由县人
民政府委任,中学校长由渤海行署委任。1956年教育科改为教育局,增设小学教研室、
函授学校,撤销各区文教助理,由各区完全小学校长管理全区小学教育。完全小学校
长由县人民政府任命,各区中心小学校长由区政府任命。阳信一中属地、县双重管理,
阳信二中、阳信三中成立后由县人民政府管理。
1967年,学校归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宣传教育组管理。1968年12月,山东省嘉祥
县侯振民、王庆余“建议所有农村公办小学下放到大队来办,教师不再发工资,改为
大队记工分”的信(简称侯王建议)在《人民日报》发表后,境内受“侯、王建议”
的影响,教师回原籍大队任教,小学由贫下中农管理。1975年宣传教育组改为文教局,
1978年再改为教育局,下设人秘股、教研室、业教办公室、普教办公室、教学仪器站。
每公社设教育组,由教育组长、会计、业教辅导员、普教辅导员4人组成。恢复“文
化大革命”前管理体制。一、二、三中及教师进修学校校长由县革委任命,联办中学
校长由乡镇任命,小学校长由公社教育组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