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工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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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
民国时期的工资,为雇佣工资制。手工作坊、店铺对雇工分别采用年薪、月薪、
日薪三种形式,也兼有少量计件制作为计时制的补充。
从1937年抗日战争开始,至1949年建国前,党、政、军、人民团体、学校和工商
企业的职员,其待遇没有统一标准。建国后党政军及事业单位职工实行供给制,对启
用的旧技术人员,实行薪金制。供给制,按供给标准供给菜金、粮食、服装、津贴、
过节费、医药费等;薪金制,以“折实工资分”为计算单位,根据职工占“工资分”
多少折价,发给人民币。1952年开始由供给制向工资制过渡,至1955年7月,全县党、
政、企、事业单位全部实行工资制。1956年,遵照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和
《关于工资改革中若干具体间题的规定》,企业、事业、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新的工资
标准。按全国工资区类别,阳信县列为三类工资区。工人执行八级工资制。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无政府主义泛滥,国民经济再次受到破坏,工资
管理混乱。1977年后,进行几次小规模的工资调整,但工资方面存在的低、平、乱、
死四大间题没有得到解决。1983年,国家着手对现行的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工人在八
级工资制的基础上,改为十五级工资制,阳信县升为四类工资区。1984年12月按照省
劳动局的部署,对全县国营和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工资,再次进行改革调整,对当年
完成主要经济指标,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而工人工资标准低于32元的执行32元标准,
对经济效益增长突出的,执行一级33元的工资标准。通过1983年的改革和1984年简化
归并,改善理顺了工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混乱局面。
1985年7月,阳信县由四类工资区升为六类工资区,企业职工执行新的工资标准。
全县有67个企业进行工资改革,共有3371名职工增加了工资,月增加工资总额39843
元,人均11.8元。

阳信县历次职工调资统计表
┌──┬────┬──────┬────┬────┬────┬───┐
│年份│在册职工│列入调资范围│占职工 │月增资额│人均增资│级差 │
│ │ (人)│的职工(人)│总数的%│ (元)│ (元)│(元)│
├──┼────┼──────┼────┼────┼────┼───┤
│1963│1062 │422 │39.8 │2629 │ │6.26 │
├──┼────┼──────┼────┼────┼────┼───┤
│1964│4516 │2814 │62.3 │13732 │4.88 │ │
├──┼────┼──────┼────┼────┼────┼───┤
│1977│4905 │2986 │60.9 │14951 │5.00 │ │
├──┼────┼──────┼────┼────┼────┼───┤
│1979│5320 │2366 │44.9 │13533 │5.72 │ │
├──┼────┼──────┼────┼────┼────┼───┤
│1984│ │2467 │ │16039 │6.50 │ │
└──┴────┴──────┴────┴────┴────┴───┘
奖金
民国时期,工商业雇主,对雇用人员的奖励并入月终或年终“分红”的办法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营和集体企业实行年终奖。1952年取消年终奖,改为利润
分成。1958年“大跃进”时期,提倡“群众发明”,对职工实行新产品设计试制奖,
标准为参加人员工资总额的5%或4%。1959年恢复年终奖金制度,标准为职工半个月
的工资,学徒工10元。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奖金制度受到了批判,并以
“奖金挂帅”、“物质刺激”的资产阶级工资形式被取消。取消奖金后,这部分金额
改为附加工资形式发给。1978年恢复原奖金制度。
1983年开始对企业实行利改税制度,1984年10月,再一次对利改税制度进行完善。
利改税制度的实行推动了奖金制度的改革,改变了过去企业奖金按职工工资总额提取
的办法,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工效挂钩奖金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对激
发职工的积极性,保证生产指标的完成有明显效果。
另外,还根据工厂、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地方奖金制度。包括工厂、企业的
原材料奖、厂长3%的晋级奖、劳动竞赛、超产奖、党政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