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卷 劳动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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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制度,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产生的。封建帝王时期,封建统治阶级视
“劳动”为下作,视劳动人民为“下贱”者,极力宣扬“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
的封建道德观念,使劳动人民长期处于被压迫、被奴役的地位。民国时期,处在半封
建半殖民地社会的劳动人民,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压榨下,没有
选择职业的自由和劳动就业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劳动意识和劳动制度发
生了根本变化,劳动人民以社会主人翁的身份在各自的岗位上尽职尽责创造财富。随
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劳动制度几经变革,为劳动者就业提供了广阔途径。
人事制度的演变,是随着社会制度的演变而发展变化的。清代,县以上官职为朝
廷命官,县以下官职由县令(知县)自行任免。民国时期,实行任人唯亲的干部路线,
有的是长官任命,有的以钱买官,有的以军代政,其实质是为统治阶级服务。中华人
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按德、才标准选拔任用干部。地方党委、
政府则分别由党员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国家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以
“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体现了社会主义人事制度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