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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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沿袭封建包办婚姻制度,婚龄不限。有买卖婚姻、童养媳、指腹为婚、
早婚、一夫多妻等。1945年8月阳信县解放,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政治上翻身,精神面
貌的变化,婚姻陋习相应受到遏制。人民政府采取宣传新思想,提倡婚姻自由、“一
夫一妻”等系列措施。1951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52年春,县、区、乡建立宣传贯彻婚姻法领导小组,大张旗鼓地宣传贯彻婚姻法。
至1953年基本上废除了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及一夫多妻等陋习,实行了婚姻自由和办
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法规定,婚龄男20岁、女18岁,不足龄者和包办婚姻者不予登
记,保障男女平等,婚姻自主的合法权益。1955年实施国务院公布的《婚姻登记办法》,
凡自愿结婚、离婚的男女双方,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到区公所履行登记手续,符合条
件者,准予登记结婚或离婚,分别发给证书。1981年国家颁布第二部婚姻法,规定婚
龄男22岁、女20岁,婚姻登记归民政部门管理。凡婚姻当事人,必须持所在单位介绍
信,到公社填写申请书,经承办人验证查询后,办理登记手续。1981~1985年,全县
准予登记结婚的13803对,准予登记离婚的159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