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移民支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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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动员青年前往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参加社会主
义建设的决议》,动员刘庙、流坡坞、大营、小营、高浪头回民40户、163人,移民
青海省定居。因不适应高原气候,至1958年先后返回本籍。
1965年6月遵照国务院《关于组织工役制公路修建队伍支援国防建设的通知》,
动员186名民工组成援建队,由连长韩同增、指导员寇培勤共10名干部带领,赴云南
边境援建国防公路。1968年4月,奉命退役返回。其间,开山筑路,深山灭火,历经
艰险,荣获“模范集体”称号。返回后,国家干部由组织人事部门分配工作,民工回
原生产队参加农业生产。1979年落实工役制政策,对在云南由国家正式安排工作的14
人,进行了重新安置,对其他工役制退役人员,惠民地区行政公署拨款6337元给予经
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