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收容遣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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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对散兵、游民进行收容。按性别、年龄、籍贯等进行登记造册,尔后
遣送原籍。1955年后收容遣送的对象为流入县内的乞讨者、城市无业者,以及被遗弃
的孤儿,收容后查明原因遣送原籍。1978年后收容遣送工作日臻完善,本着“来者必
收,收者心遣”的原则,进行收容遣送。1981~1985年,共收容29人,全部遣送原籍。
本县籍由外地遣回80人,全部进行了安置。其中,78人回村参加农业生产,2人介绍回
原工作单位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