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孤寡老人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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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阳信县自1956年对丧失劳动力,生活无
依靠的老弱鳏寡、残疾人员实行供养,通称“五保”,即保吃、保住、保穿、保医、
保葬。供养方式有二:一是分散供养,由生产大队负担,享受一般社员生活待遇;二
是定点供养,由社、队统一建立敬老院,兼收孤儿,享受高于一般社员的生活待遇。
1960~1962年,敬老院下放生产大队,附设养病院。1963年后逐步改为分散供养。
1978年后,随着党的农村政策逐步完善,调整了“一刀切”的供养办法,在维持
原来集体供养标准的前提下,政府对重贫户再给予一定的现金补助。1981年,全县有
敬老院2处、供养4人,供养折款500元,国家补助300元,人均200元;分散供养354人,
供养补助折款1.4万元,人均40元。1982年重新审定了“五保”标准,采取定点、分
散、临时救济三种方式供养。1985年,全县敬老院7处、供养32人,分散供养486人,
供养折款共计16万元,国家补助1.3万元,人均333元。国家临时救济287人、1.7万元,
人均59. 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