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贫困户,是1978年第七次全国民政会议以来社会救济的一项重大改革。县民
政部门对人均年收入不足200元的贫困户,采取了综合扶持的措施,即国家扶持与社
会互济同步进行。在方法上采用重点扶持与一般扶持相结合。持贫以“扶志”、“扶
本”为原则,以集体帮助为主,以国家辅助为副,通过发展农、副业生产,自力更生
脱贫致富。1981~1985年,共投放扶贫款115.89万元,扶持7315户,占全县贫困户的
54%。其中脱贫的3000多户,占扶贫总户的50%,尚未脱贫的亦初步改变了缺衣少吃
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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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贫困户,是1978年第七次全国民政会议以来社会救济的一项重大改革。县民
政部门对人均年收入不足200元的贫困户,采取了综合扶持的措施,即国家扶持与社
会互济同步进行。在方法上采用重点扶持与一般扶持相结合。持贫以“扶志”、“扶
本”为原则,以集体帮助为主,以国家辅助为副,通过发展农、副业生产,自力更生
脱贫致富。1981~1985年,共投放扶贫款115.89万元,扶持7315户,占全县贫困户的
54%。其中脱贫的3000多户,占扶贫总户的50%,尚未脱贫的亦初步改变了缺衣少吃
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