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灾害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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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灾害频仍,殃及人民,本县有“十年九灾”之说。对此,地方官吏视而不
见。若遭遇大灾,须先向县衙呈报,待察勘照准后,才可蠲免田赋、漕粮。偶尔奉旨
“开恩”给予微薄赈济,多为县、乡污吏中饱私囊,灾民所受很少。历届县公署,沿
袭晚清陋习,对灾民漠然视之。
1945年阳信县解放后,人民政府把救灾列入政府工作日程,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
灾害,全民动员开展生产自救,辅以国家必要的救济。是年8月县人民政府拨出救济
粮2.75万公斤,救济战荒户416个,帮助其重建家园。1951年暴雨成灾,受灾群众多
达10万余人,县委、县政府带领干部和群众排除积涝,及时发放救济粮115. 3万公斤、
麦种30万公斤、贷款18000万元(旧人民币)。对回族灾民发放特别救济粮1万公斤。
1959~1961年,连续三年遭受特大自然灾害,政府采取保人、保畜、保生产的非常措
施,号召灾区大种瓜、豆、菜,实行“低标准,瓜菜代”,终于渡过了灾荒。1964年
遭受百年不遇的大涝灾,积涝面积60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75%,273个村庄被水包围,
倒坍房屋3.8万余间。 针对灾情,县委和县人民委员会工作转向以生产救灾为中心,
带领群众排除积水46万亩,播种小麦39万亩,相继发放救济款47.8万元和大宗粮食、
代食品等救灾物资。其后十数年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增强了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自
然灾害大为减轻。 1979~1985年,发生过几次较大的气象灾害,1984年6月,暴雨成
灾,涝地7.7万亩,88个自然村, 8071户,35288人受灾。灾后群众开展了自救互助活
动,很快恢复了生产、生活秩序,群众生活未受到多大影响。

建国后几个年度的全县灾害救济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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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救灾物品 │备注│
│ ├─────┬──────┬─────┬──────┬──────┬────┤ │
│ │款(万元)│粮食(公斤)│棉衣(件)│棉絮(公斤)│旧军衣(件)│布(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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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 │145312 │ │ │ │ │ │
├──┼─────┼──────┼─────┼──────┼──────┼────┼──┤
│1953│2000 │ │ │ │ │ │旧币│
├──┼─────┼──────┼─────┼──────┼──────┼────┼──┤
│1957│0.7 │ │ │ │ │ │ │
├──┼─────┼──────┼─────┼──────┼──────┼────┼──┤
│1963│67 │ │1150 │1150 │4000 │2300 │ │
├──┼─────┼──────┼─────┼──────┼──────┼────┼──┤
│1964│47.8 │ │5000 │4000 │ │518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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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133.7 │ │ │1500 │ │22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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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74.5 │ │ │150 │ │1000 │ │
├──┼─────┼──────┼─────┼──────┼──────┼────┼──┤
│1972│170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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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958至1961年阳信县并入无棣县期间,灾害救济由无棣县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