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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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信县民兵组织始建于抗日战争初期,时称“民兵基干队”、“自卫团”或“青
年抗日先锋队”,紧密配合抗日武装执行破路、侦讯、交通联络等任务,1945年8月
县境解放后发展到1万余人。1946年为配合土地改革、反奸诉苦运动,保卫胜利果实,
各村普遍建立“民兵基干队”,村与村之间以乡为单位组成民兵“联防队”。
1950年10月,中央军委召开全国人武工作会议,强调加强民兵组织建设。1951年
春,对全县民兵组织普遍进行改组,110个乡全部建立民兵队部,设正副民兵队长,
乡党总支书记兼任政治教导员。1952年5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
例》组成120余人的工作队,对民兵组织进行整顿。8月全县普遍实行了民兵制,18岁
至40岁的青壮年有33463人,编入民兵组织。
1955年5月,民兵组织再次调整,全县建立民兵队部110个,民兵中队123个,配
备分队干部和中队一干部448名,总编民兵额33015名。其中:18岁到25周岁身体健康
的男性公民13172名编入基干民兵,26至40岁的男性公民和18至30周岁的女性公民
19843名编入普通民兵。
1957年民兵组织进行精简,全县保留民兵3000名。
1958年,毛泽东主席发出“全民皆兵”、“大办民兵师”的号召,建立了“阳信
县民兵师”,公社建立民兵团,管区建立民兵营,生产大队建立民兵连。师、团、营
干部均由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兼任,民兵连长由生产大队在复员军人中选配。是年秋、
冬以此组织形式进行农田建设,开展“大兵团作战”,强调以连为单位集体化生活,
吃公共食堂,男、女民兵分别住集体窝棚。年底这种作法得以纠正,男、女民兵分散
回家。
1961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民兵工作条例》,要求民兵工作“三落实”,
即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1962年本着“三落实”精神,对基层民兵进行整
顿,全县3万余人编入民兵组织。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民兵组织自行解体。1970年复建阳信县民兵独立
团,团以下设2个营,8个连和2个直属连。1974年4月独立团撤销。
1975年,江青反革命集团妄图篡夺民兵领导权,在全国推广所谓“上海经验”,
阳信县成立民兵工作领导小组,各公社成立民兵“小分队”。小分队多者十几人,少
者七、八人,抓什么“阶级斗争新动向”。民兵工作一度背离宗旨和任务,1976年小
分队撤销。
1981年民兵组织进行整顿,撤销原有民兵组织建制,县建立民兵团和基干民兵团,
公社建民兵营和基干民兵营,大队建民兵连。县直各单位分别建立民兵营、连、排组
织。年龄为男18~35岁,其中基干民兵年龄为18~28岁。女性民兵参照男性民兵年龄,
只编入基干民兵。全县80%以上民兵连中设基干排或基干班。至1985年其组织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