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8月阳信县解放后,调解工作由县府民政科兼管,1946年县司法科建立后
配有专人负责调解工作,当年除劳店、何坊两个区暂未建立调解委员会外,其他各区
都建立了调解委员会。1958年区改公社,各公社调解组织与治保委员会合并,建立基
层人民调处委员会。1960年调处委员会改为人民调解委员会。1965年3月,建立以生
产大队为单位的调解委员会523个,选出调解委员2542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
始后,调解组织陷于瘫痪。1973年10月,中共阳信县委批转阳信县人民法院《关于建
立健全基层调解委员会》的报告,人民调解工作逐渐恢复。同年12月,召开了全县
406名调解主任(委员)参加的调解工作会议。1980年,对全县13个公社、54个管理
区的调解委员会进行了整顿,全县有534个大队建立调解委员会,是年11月,阳信县
司法局成立,人民调解工作由司法局管理。1981年13个公社有11个配备了司法助理员,
全县有674个大队建立调解委员会,调解人员达2221人。1984年各乡镇都配齐专职司
法助理员。1985年,重点抓调解工作三落实,充实调解人员,健全村民委员会,并对
全县司法助理进行调整,使司法队伍趋于年轻化、知识化。至1985年共调处民事纠纷
案件10469起,增进了人民内部团结,避免了167人的非正常伤亡。
第三辑 人民调解
1945年8月阳信县解放后,调解工作由县府民政科兼管,1946年县司法科建立后
配有专人负责调解工作,当年除劳店、何坊两个区暂未建立调解委员会外,其他各区
都建立了调解委员会。1958年区改公社,各公社调解组织与治保委员会合并,建立基
层人民调处委员会。1960年调处委员会改为人民调解委员会。1965年3月,建立以生
产大队为单位的调解委员会523个,选出调解委员2542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
始后,调解组织陷于瘫痪。1973年10月,中共阳信县委批转阳信县人民法院《关于建
立健全基层调解委员会》的报告,人民调解工作逐渐恢复。同年12月,召开了全县
406名调解主任(委员)参加的调解工作会议。1980年,对全县13个公社、54个管理
区的调解委员会进行了整顿,全县有534个大队建立调解委员会,是年11月,阳信县
司法局成立,人民调解工作由司法局管理。1981年13个公社有11个配备了司法助理员,
全县有674个大队建立调解委员会,调解人员达2221人。1984年各乡镇都配齐专职司
法助理员。1985年,重点抓调解工作三落实,充实调解人员,健全村民委员会,并对
全县司法助理进行调整,使司法队伍趋于年轻化、知识化。至1985年共调处民事纠纷
案件10469起,增进了人民内部团结,避免了167人的非正常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