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辑 司法行政机构 资料库:阳信县情资料库 章节:阳信县志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3/section/1/article/39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3/section/1/article/39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阳信县于1945年8月解放后,司法行政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民政科负责。1946年4月,
建立阳信县司法科,直接受专署司法科业务领导。其主要任务是组建调解委员会,负
责民事调解和对在押犯人看守工作的管理。1949年底司法科撤销,1950年4月县人民法
院建立后,司法行政工作由县人民法院负责。1980年11月阳信县司法局建立后,司法
行政工作由县人民法院移交县司法局。至1985年,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公证、律师
业务等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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