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司法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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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信县于1945年8月解放后,司法行政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民政科负责。1946年4月,
建立阳信县司法科,直接受专署司法科业务领导。其主要任务是组建调解委员会,负
责民事调解和对在押犯人看守工作的管理。1949年底司法科撤销,1950年4月县人民法
院建立后,司法行政工作由县人民法院负责。1980年11月阳信县司法局建立后,司法
行政工作由县人民法院移交县司法局。至1985年,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公证、律师
业务等全面展开。